第五章 帝國一角的繁榮性崩塌(第5/9頁)

當然,這事後來沒下文了。這種監控設計,除非朱元璋那種絕對權威的君主親自推行,否則在大明體制下根本不可能執行下去。再者說,駁費實際上都是轉嫁到了基層百姓身上,去給裏冊書算分類收錢,等於緣木求魚。

但黃冊庫也沒辦法,他們無權無勢,只能一遍一遍地申訴抗議。這種禿鷲爭食的局面一直持續到萬歷年間,已經從斂財的小手段變成了官場潛規則。

在一份萬歷十年(1582年)的奏疏中,黃冊庫主官王蔚滿腔憤怒地向朝廷舉報,說江西解送每一期駁費時,“明例銀六錢四,兼收除錢四,並鈔價存留外,止將銀六解報”。也就是說,截留駁費這事,江西已可以堂而皇之地跟黃冊庫提出要求,四六分賬。

王蔚大概是真氣壞了,他不吝筆墨,洋洋灑灑算了一筆大賬。

比如南昌府豐城縣應繳納駁費四百三十七兩九錢五分,但只送到了二百六十二兩七錢七分,截留了一百七十五兩一錢八分;再比如吉安府龍泉縣,應繳納一百九十二兩九錢,只送來一百一十五兩七錢四分,截留了七十七兩一錢六分;袁州府宜春縣,應繳納一百三十四兩,只送來八十兩四錢,截留了五十三兩六錢。

限於篇幅,這裏只是舉三個縣為例。其實王蔚把江西十三府七十七縣每一縣——注意,是每一個縣——的駁費截留情況,都寫進去了。那篇奏疏裏面,一大半是各種數字的羅列,看起來格外觸目驚心。

王蔚自己每次見到這個賬目,都“不勝驚駭,拊膺熱中,切恨該省當事臣工,有何所見,乃敢故違擅留,不行盡解如此耶?”。

可這種舉報有用嗎?

完全沒用。

十年之後的萬歷二十年,又有人上疏稱:“已派而攘奪於吏胥,已解而隱匿於奸猾,郡縣挪移以抵別支,司道積留以為公費,任意轉取,不可悉陳。”可見局勢非但沒有好轉,反而變本加厲,每一個環節都參與到這場大聯歡裏來。

咱們回想一下,黃冊庫從正德十一年到嘉靖二十四年,收了將近十七萬兩銀子的駁費。這僅是黃冊庫收到的,是經過縣州府司一層層克扣完的數字。那麽各地府縣實際征斂的銀子,得有多少?基層民眾為此被迫繳納的真正罰款,又是多少?

天啟年有一位南京戶科給事中叫歐陽調律,他把這條駁費利益鏈描述得更加清晰:“奸胥不唯不關痛瘠,反以罪名為奇貨;罰鍰不唯不足以懲怠玩,反足以滋弊叢。嘗試揣天下贖鍰,歸湖內者十一,潤官橐者十三,而騷擾在民間者已不啻百千萬億,莫可究詰矣!”

後湖一兩駁費,延伸至民間近乎百倍,這個放大比例,真是叫人瞠目結舌。雖然天啟年的大明已病入膏肓,吏治敗壞到了極點,才有如此誇張的比例,但可以想象,在正德、嘉靖、隆慶、萬歷四代,駁費是如何一步一步淪落成地方斂財工具,這期間又有多少“王敘”因此破產,然後投身造反事業的。

其實覬覦後湖黃冊庫這點駁銀的,又豈止地方衙門,就連中央部委都看著眼熱。

嘉靖二十四年,對黃冊庫是特別有意義的一年。年初,工部尚書甘為霖要在琉璃河上修一座大橋,造價估算十萬兩。以嘉靖那個吝嗇性子,這筆錢是斷然不肯出的。甘為霖沒轍,聽說黃冊庫手裏還有十幾萬兩結余,跑過去一張嘴就要借三萬。後湖黃冊庫有心不給吧,這事皇上已經禦批了,只好咬著牙把錢給墊上。從頭到尾,工部甚至都沒提還錢的事。

工部走了以後,黃冊庫一算賬,扣掉各種開銷,庫房裏的銀子只剩下五萬六千一百兩八錢四厘三毫四絲一忽——小數點後都稱得這麽精準,可見黃冊庫得有多不甘心。

沒過兩天,兵部又來了,說邊務緊急,你們黃冊庫先借點錢來花花吧。黃冊庫沒法回絕,只好又哭著調撥走了幾萬兩銀子。此時庫房所余銀子只有一萬七千八百七十八兩二錢八分九厘三毫四絲一忽。

工部、兵部心滿意足地走了,戶部又來了,說今年南直隸大旱,得出錢賑濟,你們的銀子拿出來調度一下吧。按說戶部是本管上級,它的要求黃冊庫是最不應該回絕的,何況這筆錢本來就是“存留備賑”之用。

可是黃冊庫的主官一臉苦笑,指指旁邊:“要不您先跟這位公公商量一下?”

戶部官員一看,哎喲,這位是提督南京織造太監……等等,南京織造是專供皇室織物的機構,跟黃冊庫八竿子打不著啊。

可再仔細一問,明白了。

原來嘉靖皇帝最近想要一批纻絲紗羅、織金彩妝、曳撒膝襕、胸背暗花五爪龍,訂單數量不大,一共是一千一百二十五匹。所有絲料、金條、紅花等原料費再加人工費,造價總共是一萬七千八百七十八兩。南京織造恰好賬上沒錢,特來借黃冊庫的銀子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