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黃冊攻防戰(第4/13頁)

國子監能說什麽?只能含淚去想別的辦法。

可也沒別的什麽辦法。

弘治七年(1494年),南京國子監請求北京國子監支援,調一些南方籍貫的學生到南京。北京國子監的反應很冷淡,你倒黴關我屁事啊?最後好說歹說,北雍挑了幾個歪瓜裂棗送了過去,虛應一下而已。

南雍一看北雍靠不住,又想了一個轍,動員舉監生。

明代國子監的學生分成官、民兩種。官生是官員子弟,叫蔭生;民生則分成貢監生、例監生、舉監生幾種。貢生是各地選送來的優秀學生,例生是自費入校的學生,舉監生則指那些通過鄉試獲得舉人身份,卻在會試失敗的人。有些落第舉人會選擇暫時在國子監內讀書,在裏面自成一派。

過湖的監生,一般都是從貢生裏選。人家例生、蔭生要麽出了錢,要麽家裏有官身,用不著幹駁查這種辛苦活。舉監生好歹是舉人出身,也不用幹活。到了成化年間,貢生人數實在湊不夠,國子監決定把舉監生也算進駁查隊伍。舉人們聞言大怒,我們是何等身份,豈能跟那群貢生為伍,太辱斯文了,便開始大鬧。

官司一直打到了戶部,最後戶部判說:“舉人與歲貢所入之途雖異,及其到監,均為監生……況查無舉人監生優免事例。”於是舉監生們也只能老大不情願地去了後湖,但是……人還是湊不夠。

人不夠,黃冊卻不會少,結果必然是工作時間無限拖長。

從宣德年開始,駁查黃冊的時間越來越長,從三個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兩年三年。到了正德五年(1510年),駁查工作已經拖延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戶科給事中向皇上這樣訴苦道:“正德七年攢造在邇,今改駁之冊未完,攢造之冊復至。新舊相仍,事務冗促。冊本浩繁,遽難查對。”

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黃冊還沒駁查完畢,眼看下一期新冊就要來了,咋辦?

上一期黃冊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審;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攢造,七年送審。也就是說,從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後足足駁查了八年時間……

但也不能怪國子監。這一期參與駁查的監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殘,能幹活的不過半數,還時不時會跑散一大片。這種士氣,叫人家怎麽提高效率?

到了正德十二年,終於有一個叫唐鵬的監生勇敢地站出來,上書朝廷說了實話,明確指出黃冊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監生待遇太慘,請求改善。

他的訴求是,懇求朝廷把駁查的工作時間算入“實歷”。

在正德年間,就連國子監授官都已名存實亡,這些監生孜孜以求的,居然還只是“折算實歷”這麽點待遇,實在是太可憐了。

唐鵬的請求,得到了當時南京戶部的支持,相關官員也紛紛上書,表示再不改善,這活真幹不下去了。這次朝廷終於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開會議了幾日,最終拿出了一個辦法:

“過湖查理黃冊監生三個月滿日,準作實歷事三個月……比例準歷,以均勞逸。”

看著從善如流,可仔細一琢磨,實在太過分了。

按照這個規定,監生在後湖的工作時長,確實可以折算成等長實歷,但三個月封頂。如今一次駁查動輒數年,監生幹得再多,也只算三個月工分,其他時間還是白幹。

可想而知,一線駁查人員的士氣,會變成什麽鬼樣子。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大明朝廷的袞袞諸公,難道都是白癡嗎?

讀史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把古人當白癡。我們今天可以看到的歷史,和當時人的視角不同,獲得的信息亦不同。如果設身處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舉動,自有其邏輯和動機。

比如“過湖監生”的待遇問題,是從宣德之後開始凸顯。這一段時間,正是大明士紳集團開始發展壯大的階段。根據《大明律》,這些士紳可以減免稅賦徭役,比起自耕農經濟上天然具有優勢。他們又可以通過科舉等渠道,在政權裏取得話語權。

最終這個利益共同體在中樞則為高官,在鄉裏則為縉紳,以士林為綱網,以族親為身基,形成一個能與皇帝抗衡的集團。

這個共同體的天性,是利用經濟和政治上的優勢去兼並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說的那樣:“以故富者輒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佃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故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而士大夫既謝失勢,又往往折入於暴貴者,以兼並為固然。乃豪強大有力之人,視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與。”

駁查黃冊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畝,與這個集團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馳。他們即使沒有刻意去阻撓,也肯定不會主動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