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黃冊攻防戰(第2/13頁)

駁查是個專業活,不是什麽人都能幹的。檢查人員必須識文斷字、精通算學,且具備一定的政務經驗。更關鍵的是,黃冊的數量太大了,這些檢查員還得有足夠的時間來幹活。

大明哪個部委也沒有余裕抽調一批精幹官吏撲在這上面,正事還幹不幹了?

想了一圈,最適合幹這個的,就是國子監。那些大學生都是被當成官僚預備隊培養的,文化水平高,又閑得緊,正好拽過來當免費勞動力。

他們要做的“駁查”,從戶部總冊的數字往下查,層層驗算,從司冊至府冊、州冊、縣冊乃至裏冊,驗算其舊管、開除、新收、實在的四柱增減。如果民間有飛走、灑派、埋沒、詭寄、影射、團局造冊等弊情,就靠這些名偵探來查出真相。

【注釋】

飛走:即飛走稅糧。據明人趙官所著《後湖志》載,奸戶豪民夥同裏長、書手作弊,使用開多收少、有收無除、灑派各戶、產去稅存等手段,不知不覺間將稅糧挪走,還讓人無法查證。如有人將新開耕的地畝少報一些,以減少上交的稅糧。田地買賣中,買主本應依例報稅,把田地上的稅糧從賣主名下開除出戶,入到自己名下,有人便勾結書手作弊,拖延稅糧入戶的時間。有的富戶勾結書手,在編造黃冊之時,將自家應納稅糧拆分成合、勺,分灑於百戶,待征收稅糧之時,再積合、勺成升,積升成鬥,積鬥成石,而被灑者被蒙在鼓裏,年年為之賠納。也有的富人買了別人的土地,卻逼迫賣家不能移稅,使得賣家沒有了田產卻要繼續交稅,最終只能逃亡以避稅。

影射:即影射差役。《大明律》列有“欺隱田糧”一罪,“詭寄田糧,影射差役,罪亦如之”。明人雷夢麟《讀律瑣言》解為,“詭寄田糧,影射差役,二句亦一串說。詭寄田糧,即所以為影射也。或詭寄於役過年分,或詭寄於應免人戶,各圖免差役,是猶納糧而不當差者也”,即奸戶豪民夥同裏長、書手作假,將田地挪到已經過了服役年份的人家,或者有優免徭役特權的人家,借此免除自家的差役。

一旦查出錯訛之處——這簡直是一定的,監生會把問題匯總成冊,做成“駁語黃冊”,裏面開列某府某縣某裏的某項數據有問題,封面改一個“駁”字,並提交戶部。戶部會以尚書名義,把這個冊子下發給相關衙門,責成半年內查實重修。這個重新改正的黃冊,叫作“奏繳冊”,經二次查驗無誤,才會進入黃冊庫內。

大明平均每期攢造黃冊的數量是六萬,一千兩百名監生人均負責駁查五十本,也就是五千五百戶的量。一天算一本,兩個月即可完成,再加上查實、撰寫駁語的過程,三個月可以大體完成,工作量不算大。

再說了,後湖一圈嚴密封鎖,無人能近,辦公環境非常幽靜。監生們幹累了,還能出去欣賞一下湖景風光,多美好啊。只見眼前煙波浩渺,水色瀲灩,湖面似鏡澄澈,半條船也看不到,想跑都跑不了……

等等,幹嗎要跑呢?

因為實在太苦了。

後湖駁查黃冊,絕非想象中那樣度假式辦公。對可憐的監生來說,不啻噩夢。

弘治十七年(1504年),國子監祭酒章懋這樣描述監生們的工作狀態:“緣彼處冬月苦寒,夜不燈火。夏月盛暑,又多蚊蚋。兼以土地卑濕,水泉汙濁。監生到彼,多致疾病而死者。”

再看十幾年後的正德十二年(1517年),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在一份奏疏裏說得更詳細:

“白晝,嚴鎖各號,不容出入;黃昏,黑聚一室,不見燈火。酷熱苦寒,並無休息。加以湖瘴襲人,濕氣侵體,致疾者十常八九,幸免者百無一二。近日,監生鄔鳳病故湖上,雖暴染之於平日,實出感發於一時。暴露數日,直待開湖,方得裝回,罔不傷心。諸生過湖,如蹈湯火。勞苦萬狀,不能盡述。”

瞧瞧,白天只能蹲在一個小號裏幹活,晚上為了防火,還不能點蠟燭。夏天熱冬天冷,蚊蟲叮咬、濕瘴之氣密布。而且湖禁森嚴,你別說病了,就是病死了,也只能暴屍島上,等每旬開湖之日才能把屍體運走。

這不是正德年才有的規矩。早在永樂十一年(1413年),監察禦史張翼就上書皇帝,說島上負責駁查的監生多有生病,能不能破例離島送醫?永樂的批復是:“但有病的,不要他過來,著太醫院帶藥,就那裏醫治。”

可見湖禁猶如天條,誰都不得違反,病人都不能通融。

在這麽惡劣的環境之下,監生們還得認真幹活。一旦出現駁查欠詳、扣算欠精的失誤,輕則責罰,重則拿問。

能請假喘口氣嗎?

也行。《南雍志》裏記了兩件事。一件是在洪武年間,臨到駁查日子了,監生張振上書皇上,說今年輪到他們家當裏長了,可家裏除了他沒有壯年丁口,請求歸鄉應役,朱元璋批準了;然後到了永樂年間,監生饒觀也碰到和張振一樣的情況,上書向皇太子請假,歸鄉應役,很快也得到了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