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黃冊攻防戰(第5/13頁)

更妙的是,讓國子監駁查黃冊,是洪武爺定下的規矩。雖然國子監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們大可以用“祖制難違”的借口,拒絕改革,任誰也說不出個“不”字。

當然,這並不是說真有那麽一兩個幕後黑手,在鬥室裏算計著如何破壞黃冊制度的陰謀。具體到個人,不乏明智的官員上書要求變革,但作為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大多數成員都會下意識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舉動。這些力量匯聚到一起,形成所謂的“潮流”或“時勢”,誰逆了潮流,誰阻礙了時勢,就會遭到反噬。

駁查監生的遭遇,不過是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點點微瀾罷了。

黃冊駁查就像是一個戰場。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處低矮簡陋的戰壕,長官漠不關心,後方補給時斷時續——偏偏他們的責任又特別重大。

因為駁查工作要面對的,是一大群無比頑強而又無比狡黠的勁敵。

中國自古有兩股力量始終在糾纏對抗。一股力量來自中央,千方百計想要搞清楚基層情況;另外一股力量則來自基層,千方百計不讓中央知道實際情況。

尤其是一涉及錢糧徭役之事,人類的想象力和智慧是無窮的。上頭有多少條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條對策。漢代搞“案戶比民”,民間就敢“舍匿虛田”;隋唐有“大索貌閱”,民間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會“析居避役、鬻田減戶”。

【注釋】

案戶比民:漢代法律規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間,每年繳納一百二十錢,叫作算賦;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繳納二十錢,叫作口賦稅。通常每戶農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兩口,為了不耽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作更賦。若想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有完備的戶口登記冊,還必須進行戶口調查,掌握人口年齡的變化。戶口調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際,將一縣居民集中到縣城,觀其面貌、形體以查驗其年齡是否屬實,登記在人口簿冊上,即為“案戶比民”。

舍匿虛田:舍匿,窩藏、隱藏之意;虛田,即土地的實際畝數多於名義畝數的部分。百姓有意將多出的田畝數隱藏不報,以免多交稅糧。

大索貌閱:大索,即清點戶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與相貌;貌閱,即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對。貌閱的制度淵源可追溯到漢代的案戶比民。隋文帝年間,為改變戶口隱漏嚴重、國家賦稅減少、勞動力缺乏的情況,中央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凡出現戶口不匹配的情況,地方官吏都要被處以刑罰。此次貌閱,還要求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者必須分立戶口。此制度為後來的唐朝所沿襲。

冒籍取解:唐代科舉制度規定,士子應在本地參加府試,獲得解送資格。若要離開本籍,到其他府州參加府試以取得解送資格,再到京師參加全國性考試,即為冒籍。類似於現在的高考移民。科舉制度初設之時,此類現象很少見。但隨著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省試登第人物與發解諸州的比例出現失衡,士子為了增加登第的機會,冒籍取解的現象逐漸多了起來。如我們很熟悉的大詩人王維,就沒有參加本籍貫蒲州府的解試,而因其善彈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歡心,獲得了京兆府的解頭。

衙前差役:衙前,產生於唐末、五代藩鎮割據時期的一種重難差役,由武人充任,負責看管和運送官物。到了北宋時期,衙前役主要由鄉村上戶輪流承擔,服役範圍很廣,職任繁雜,包括押送漕糧、搬運鹽席、送納錢物、主典庫務、采購貨物等等,給鄉村上戶造成很大的負擔。後來,因難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減戶: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征發差役,以丁口即資產而定戶等,不同的戶等承擔不同難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難的徭役都會歸上等戶輪流負擔,面臨傾家蕩產的危險,故高戶成為人們的大忌,於是想方設法減少人口和家資,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棄田與人,以降低戶等,避免重役。鬻田減戶,賣掉田產以降低戶等,避免承擔重難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種手段。

不說別人,那位“鑿壁偷光”的雞湯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進諫、剛正不阿,一退休回家,就利用地方土地档案的疏漏,偷偷侵吞了四百多頃地。可見人類的天性是很誠實的。

明代的情況也並沒什麽不同。當年周鑄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戶就紛紛把自家土地轉到仆人、佃戶以及親戚家名下,以此減少賦役——還有個名目,叫作“鐵腳詭寄”。地方上對抗中央的花招,可多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