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黃冊攻防戰(第6/13頁)

朱元璋搞出的這個黃冊、裏甲與魚鱗三位一體之法,別看紙面上的設計頗為完美,落實到執行層面,仍有無數漏洞可鉆。駁查駁查,駁的是舞弊隱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處,正是為了減少民間幹擾,盡量讓中央掌握最翔實的數據。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編造黃冊的命令同時,特意警告說:“所在有司官吏裏甲,敢有團局造冊、利斂害民,或將各寫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老人指實,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

反著一讀,就知道民間舞弊的情況從國初就非常嚴重,非得皇帝親自提醒不可。

那麽,下面的人是怎麽作弊的呢?

咱們還是拿之前出現那個休寧縣人王敘,虛構幾個例子來講講。

先從最簡單、最常見的情況說起。

比如在洪武十四年,王敘家的黃冊記錄是一家四口,父親、兒子兩個丁口,外加一個老婆、一個女兒。當年年底,他老婆一口氣生了仨兒子,人口增至七人。到了洪武二十四年,又要造黃冊,王敘可犯愁了。丁口多了,負累也多,得想辦法藏匿人口。

他提著四斤豬肉,買通了甲首。在造冊時,甲首幫他報了一個假數字,只說是新增男丁兩口,全家六口人,瞞報了一口。

這樣在洪武二十四年黃冊上,他家人口的四柱是:舊管四,開除零,新收二,實在六。這個數據被匯總到休寧縣,一路上報國家。

又過了十年,到了永樂元年(1403年)。靖難之役雖然慘烈,但各地黃冊該造還得造。這次王敘沒錢賄賂甲首,家裏孩子也已長大成丁,沒法瞞過別人耳目,只好老老實實把所有人口都報上去了。

數字送到後湖進行駁查,某位監生負責徽州档案,他磨算了一下,覺得休寧縣的人口數字不對,個位數有偏差,前後差了一個人。他一路再往下細查,發現其他鄉的數字都對得上,只有裏仁鄉差一人,這麽順藤摸瓜,直到翻開了二十七都第五圖的黃冊。

他調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第五圖黃冊,與永樂元年的黃冊四柱做對照,立刻發現了症結所在。

洪武十四年王敘家戶口“實在”四人,洪武二十四年“實在”六人,永樂元年變成了“實在”七人。從這個記錄看出,王家添丁的節奏應該是:洪武二十四年“新收”了兩人,永樂元年“新收”了一人。

可實際黃冊裏的“新收”這一項,只有洪武二十四年記錄了“新收”兩人,永樂元年“新收”為零。

數字對不上。

不用問,肯定當地有瞞報情節。於是這位監生提筆,把這一條寫在另外的駁語冊子上,注明理由和數據來源。戶部拿到駁語,一路下發到休寧縣,要求查實第五圖王敘家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勾當。結果,王敘和洪武二十四年那個現年甲首,都因此而面臨懲罰。

四柱之法的作用就體現在這裏了。你作弊作得了一時,卻很難每次都作弊。四柱之間,數字增減彼此關聯,前一期黃冊與後一期黃冊,數字增減亦有關聯,只要有一次數字對不齊,就會被駁查發現。就算你手眼通天,能把縣裏的青冊都塗改了也沒用,因為上面還有州裏和府裏的青冊備份。你就算真能把這一串青冊都改了,後湖還存有最權威的黃冊。

你要是能把後湖黃冊也改了……這麽神通廣大,你幹脆直接造反好不好?

這是一個最簡單,也最容易被查出的案例。比這隱蔽巧妙的舞弊手段,還多得很呢。

正德年間有一位江西巡按禦史唐龍,曾詳細描述過地方上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產,遇造冊時,賄行裏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內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掛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角)色,捏作寄莊者。”

為了便於理解,咱們接著拿王敘家舉個例子吧。

假設他們家在正德年突然發財了,一口氣買了兩百畝地,成了大地主。王敘不是官身,又沒考中舉人,沒法減免稅賦。等到要攢造黃冊了,王家趕緊找到甲首、裏長,請他們設法遮掩。

等到縣衙把清冊供單送下來,裏長開始一一填寫諸家情況。他故意把王家的兩百畝地,分出去五十畝,分別寫在五十戶貧困人家名下。

這五十戶窮人不識字,平日裏都是甲首、裏長代填,就算拿清冊供單給他們檢查,也是睜眼瞎。只有到了交稅時,這些窮人會奇怪,怎麽交得比往年多一點?裏長瞪著眼睛說上頭官差要求的,我有什麽辦法?反正平均每戶只多交一畝,不算太要命,沒人敢深究。於是,這五十戶人家就稀裏糊塗地替王家扛了五十畝的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