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第4/8頁)

根據《教民榜文》的記載:“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裏甲老人理斷。”可見裏老人這個角色,等於在裏長之外,安置了一個類似於禦史或大法官的獨立角色,用以平衡監督。而且朱元璋還特別加了一條:“若不經由者,不問虛實,先將告人杖斷六十,仍發回裏甲老人理斷。”

好家夥,越級上告還不行,必須先經裏老這一關。

第二個制約,朝廷下發了一系列規則。它其實是一本裏甲工作手冊,裏面詳細解釋了裏甲的工作職能以及各種規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鄉飲酒禮圖式》,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鄉村古禮儀法。

這套朝廷出版的規則,再加上地方自行約定的鄉約,構成了基層的準法律條規。裏長、甲首就算什麽都不懂,只要嚴格遵循鄉約行事,總錯不了。而且這些文件是完全公開的,甲內每個人都知道規矩是怎麽回事,無形中也有了制衡。

還有第三個制約。

早在洪武四年,當時裏甲制還沒建起來,地方勢力還很猖獗,對征糧工作影響嚴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臨時設置了一個叫“糧長”的職務。

糧長由當地丁糧多的富戶充當,平均每一萬石(各地區的數字不固定)的稅賦區域,朝廷會設置一人。

糧長的工作,是前往京師領取文書,返回自己的轄區,督促裏長、甲首把糧籌集好,再帶隊解運到指定倉口。按照朱元璋的設想,糧長一來可以監控官吏貪腐,二來可以繞開豪右攬納,上便朝廷,下通民眾。

等到洪武十四年裏甲制出現之後,裏長和糧長的職務範圍就顯得有點疊床架屋。可這個職務非但沒有被撤銷,反而更有發揮。糧長開始擔負土地丈量、勸導生產以及和農事相關的檢具、呈遞、蠲免等庶務。

它的地位之高,幾乎相當於裏、甲之上的一個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約作用。

經過這麽一番設計,裏長和甲首一來要每年輪換,二來要受老人掣肘,三來還要被鄉約約束,四來還得應付糧長。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確保基層幹部沒有徇私舞弊的機會,更不可能盤踞做大。

皇權到底下不下縣,其實正是從這些小細節裏體現出來:裏長、甲首出自本管,幫役助手皆由其遴選,費用由集體均攤;鄉約代行約束,民事爭端要先訴之於鄉老;錢糧賦稅由糧長與裏甲共催辦之。種種瑣碎事務,皆由地方自決自負,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裏甲制的現實操作中,還有一些務實的小設計。

比如說,雖然法律規定一甲十戶人家,但實際上每一甲的戶數,不可能正好湊齊,總會有一些鰥寡孤獨的家庭。這些家庭已沒法承擔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設計者把這種情況也考慮進去了:每一個裏的一百一十戶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裏產生的鰥寡孤獨戶,掛靠於裏下,但不算正管之數,有一個單獨分類,叫作“畸零帶管”。這些畸零戶不允許脫離本裏,本裏也不能把他們甩開。一旦正管戶缺編,隨時會把他們補進去。

好了,現在規則設計完畢,推行裏甲制只剩下最後一步:登記造冊。

這事應該簡單,此前朝廷已經掌握了天下戶帖的數據,現在只消把分散的戶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戶編成一裏,不就完了嗎?

沒那麽簡單。

或者說,朱元璋沒打算這麽簡單地處理。

以裏甲制為基礎的戶籍冊簿,不再叫“戶帖”,改稱為“黃冊”。一裏造一冊,每一冊一百一十戶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帶畸零帶管,還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戶的等級。戶數滿額叫作全圖,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戶,則稱半圖。

黃冊同樣是十年攢造更新一次,和裏甲制的三個輪盤同步旋轉。

為什麽叫黃冊?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編撰者張廷玉——認為是其封面為黃紙裝裱的緣故。其實這是因果顛倒了。

“黃冊”一詞,來源於“黃口”。這個詞本意是雛鳥,後來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戶籍登記中,三歲以下或剛出生的孩子,稱為“黃”。所謂“黃口始生,遂登其數”,是說孩子一生下來,立刻就要去官府報備登記,這是一個人在戶籍裏的起點。從此“黃”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個戶籍的代稱,也叫“黃籍”。

明代第一次攢造黃冊,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後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規定進呈中央的黃冊封面,須用黃紙裝裱。可見是先有黃冊之名,後才用黃色封面裝裱,而非相反。

那麽朱元璋搞的這個“黃冊”,到底跟“戶帖”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