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第3/8頁)

掌書記:據《元史·百官志》所載,樞密院下設詳定使司,負責在四方獻策中擇其善者上報皇帝。司內置掌書記二員,正七品。察罕帖木兒執掌河南行省時,兼任河南行樞密院事,開濟為河南洛陽人,在其麾下任掌書記,掌管詳定使司內文書往來與記錄。

這個裏甲制度始創於湖州,然後在東南幾省試運轉了十年,效果相當不錯。朱元璋有了底氣,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開始在全國推行。

全國版的“裏甲制”,是以湖州版為基礎的2.0升級版,兩者的運轉邏輯基本一樣,但在細節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說,除了農村的“裏”之外,還設了兩個同級別的建制:城市的戶口,叫作“坊”;城郊戶口,叫作“廂”。再比如說,除了民戶之外,軍戶和匠戶也各自造冊,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廟庵觀以及田產,就同樣得建黃冊,不得例外。

再比如說,一裏所囊括的戶數,不再是一百戶,而是一百一十戶。

在所有的改動裏,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個變化是:裏長和甲首的職責不一樣了。

湖州“裏甲制”對裏長、甲首的職責描述,是“催辦稅糧軍需”“追征錢糧”。而在全國“裏甲制”的框架下,裏長、甲首多了一個職責。

倆字:徭役。

中國老百姓歷來要承擔兩種義務:一種是稅賦,要麽交錢要麽交實物;還有一種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興修水利,比如運送軍需糧食,再比如地方官府還有些迎來送往、日常修葺的瑣事,都要征調人力來做。

這些活都是白幹的,沒有工錢,服役者往往還要自備幹糧。

徭役對百姓的壓迫,比稅賦更可怕。稅賦雖重,只要你辛苦耕種,總能湊出來。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備幹糧是一重負擔;家裏損失一個勞動力,導致田地拋荒,是二重負擔;稅賦可不會因此而減少,最終成了三重負擔。對百姓來說,服一次徭役,等於三倍付出,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視徭役。沒有這些免費勞動力支撐,古代政府根本無法主持大型工程,無法維持府衙日常運作,更沒辦法在戰時組織軍事行動。

朱元璋建起裏甲制,就是打算以其為經緯,把徭役分配給每一戶人家,叫作“配戶當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雜泛”兩種。正役是國家征調的各項工作,除此以外都是雜泛,內容極為龐雜,如民夫、皂隸、庫匠、轎夫、傘夫、獄卒等。裏長和甲首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帶領一臉不情願的老百姓去輪流服這些徭役。

具體規則是這樣的:

全國版的一裏之內,一共一百一十戶,分成十個裏長和一百戶普通人家。一百戶人家裏,每十戶立為一甲,甲裏選一戶為甲首。

這十個甲,要排定一個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戶,去應徭役,十年一輪換。不應役之年,叫作“排年”;應役之年,叫作“現年”。

到了應役之年,現年甲首帶著自己所轄十戶人家(含自家)所出的壯丁,到現年裏長那兒報到,然後一起前往官府,在規定時間去規定地點幹活。完成徭役後,甲首再把壯丁們帶回來。

也就是說,每一年,都有十一戶人家前往應役:現年裏長+現年甲(現年甲首+九戶普通人家)。十年一輪,正好一百一十戶都有份。

我們可以把這個全國版裏甲制理解成四個同心大轉盤:

圖四·6 裏甲制同心轉盤示意圖

最內一圈是十個天幹年份,外一圈是十個裏長,再外一圈是十個甲首,最外一圈是十個甲。四個輪同時轉動,每一年,都能找到一個對應的裏長、甲首以及甲。

這樣一來,徭役就可以公平地攤派在每一戶頭上。這個設計,可謂巧妙。

為了進一步公平,官府還要對人戶進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為上,寡者為下,每戶輪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規則裏還加了一個監控條款。如果其中一戶逃避徭役被發現,那麽整個一甲十戶都要連坐受罰。如果一個甲出了問題,整個一裏一百一十戶都要株連。這樣一來,民眾為了避免自己倒黴,會彼此監視,無形中替官府做了監控工作。

可是,這樣一來會產生一個問題。

當時的國民識字率很低,綜合素質差。人人都有機會管事,可萬一他沒那個管理水平怎麽辦?萬一他有那個水平,卻用來給自己撈好處怎麽辦?就算不徇私枉法,他為了一裏私利,去侵占別家利益怎麽辦?

任何權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裏也不例外。朱元璋為了確保這個制度的平穩運行,又煞費苦心,特意安裝了幾個制約裝置。

第一個制約裝置叫作“老人制”,這是脫胎自漢代三老的一種規矩,在當地選拔年齡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為平息鄉裏爭訟的裁決者。朱元璋認為老人“於民最親,於耳目最近,誰善誰惡,洞悉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