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沒閑著。

平定四邊、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復生產,天下有堆積如山的事情等著處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還抽出空來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兩次大清洗,日子過得相當充實。

一轉眼到了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戶帖第一次更新的時候了。

朱元璋沒打算做簡單的數據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統的全面升級。

在朱元璋的規劃裏,戶帖並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他不只希望天下變得透明,還希望天下任何一處地方都能觸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達成一種對社會細致而全面的控制,讓統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貫徹到大明最基本的戶籍單位——戶。

這個不獨是朱元璋的理想,對任何一個中央政府來說,最美好的狀態,是每一道指令都能順暢地傳達給每一個具體的人,百分之百地上行下效,如臂使指。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古代社會,國家機器想達到這個境界太難了。

大秦帝國嘗試過一次。秦的基層組織,每三十戶設一位裏典、一位伍老;鄉一級有嗇夫、三老、遊徼。這些人都屬於政府公務員,負責治安、征稅、司法等庶務。上一級的縣令或縣長對他們有任免、獎懲、指導工作的權力。

在這個結構之下,朝廷的意志可以從中央貫通到最低的裏一級。

可是當時沒有紙,更沒有電話和電報。中央政府想要掌控每一處基層,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別的不說,秦始皇每天要批閱一百二十斤奏章,可想而知全國工作量有多少。

這種基層結構的成本太高,可秦廷又不願放松管束。唯一的辦法,就是讓法律再細密些、再嚴苛些,指望民眾畏法謹行,老實不生事,以此減少管理負擔。可是,實際效果恰好相反:律法越嚴,管理起來就越麻煩,基層就越容易出問題;而基層問題一多,官府不得不強化懲戒,反而讓成本越來越高。

一來二去,形成惡性循環,直到結構不堪負荷。

秦代滅亡的原因有很多,這個無視管理成本、希望徹底掌控基層的軸勁,也算其中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吧。

後來劉邦就學乖了。西漢雖然上繼秦制,但法律上“約法省禁,蠲削煩苛”,同時在基層官員的選拔上懂得妥協,把很多權力讓渡給地方上的大族。漢代的地方豪右、強宗之所以那麽強大,本質上,是中央與地方在管理上達成微妙平衡的結果。

【注釋】

約法省禁,蠲削煩苛:漢初吸取秦亡於嚴刑苛法的教訓,立法思想轉變為法令要簡約,刑罰要寬疏!對一些定罪、刑罰有所減緩,廢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時宜的條文。

此後歷代王朝都吸取了這個教訓。中央政權為了減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縣一級。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財稅、軍權和意識形態解讀權等大節,把一部分瑣碎的事務管理權——比如小規模的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會福利等——交給地方上自決。

誰來自決呢?自然是當地的鄉紳、豪強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家產,先不用去衙門,由本家族長主持公道;誰家閨女私奔了,不用驚動縣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縉紳決定懲治手段;鬧了小偷強盜,暫時不必請官兵圍剿,十裏八鄉自結義勇,巡邏捉拿;修橋、興學、義莊之類的公共事業,也不用朝廷特別撥款,當地鄉宦富戶捐幾輪錢就湊夠了;趕上規模不大的災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賑濟。

甚至像征收賦稅這種大事,官府有時候都可以外包給包稅人,自己坐等收錢。比如宋代有買撲之法,規定凡稅收千貫以下的小集市,官府只向包稅大商人收一筆定額稅,至於商人再從集市裏征稅多少,官府不再監管——所謂“許人認定年額買撲,更不差官監管”。到了元代,包稅之風更是盛行。

有句俗話,叫“皇權不下縣”。很多人將其誤讀為皇權管不到基層,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皇權管不過來基層。

這個話題,不能簡單以“下縣”或者“不下縣”一概而論。它並非一個“是否”問題,而是個程度問題,探討的是政府給地方自治讓渡了多少管理權,有的朝代多點,有的朝代少點,歷朝歷代程度均有所不同,從來不存在百分之百下縣的皇權,也不存在一點都下不去的皇權。

這種讓渡管理可以保證統治效率,但也會產生一個問題——讓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權對抗的利益集團。他們會為了自身利益,對中央朝廷的指令進行過濾,對自己有好處的,加碼執行,對自己不利的,蓄意扭曲或者對抗。

在明初那會兒,這個問題格外嚴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續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獨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發到地方,執行難度很高。朱元璋曾經發狠,強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戶遷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會。但這種手段只能偶一為之,不可能在每一個地方都這麽硬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