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內幕(第4/19頁)

在談判的過程中,沙俄辦事人員璞科第對李鴻章說:“只要你說服你們的朝廷和我們簽約,將大連、旅順租借給我們俄國,我們會給你 50萬兩銀子的報酬。”

李鴻章得到這一筆“業務”,很高興,立馬上奏折,四處奔走,並說服了朝廷同意將旅順、大連租借給俄國。事成之後,沙俄辦事人員璞科第, 給李鴻章送去了 50萬兩銀子的重金賄 賂——李鴻章笑納了這筆巨款。50萬兩銀子,等於現在的多少錢?如果以一兩銀子約等於今天人民幣 200元的購買力推算,50萬兩銀子,則約等於今天人民幣一億元的購買力。一個億。李鴻章辦一件外交事務,可以收一個億!?這件事,在中方的史料裏面,當然找不到記錄——李鴻章打死也不會在任何文字裏留下自己收受黑錢的記錄。所以,有關這件事的史料,只能到外方的文字記錄裏面去找。天網恢恢,沙俄當年的財政大臣維特伯爵在他所著的《維特伯爵回憶錄》中,記錄了這件事:李鴻章收受了沙俄政府 50萬兩銀子的賄賂。

維特伯爵是當時沙俄政府的財政部長,這筆錢是經過他批準的,所以,他很清楚這件事。再者,假設這件事不存在,維特伯爵完全沒有必要在自己的回憶錄裏面捏造這樣的一個謊言——因為捏造這樣的謊言,對他沒有任何的好處,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當然,從做學問的角度來看,《維特伯爵回憶錄》的記錄盡管合情合理,但畢竟是一份孤證,恐怕還不能作為結論的依據。於是,我們需要別的史料來進行佐證。

所幸近代史史料浩如煙海,只要耐心找,還是能找到的。

讓我們來讀一讀另一冊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於 1977年出版的《中國近代對外關系史資料選輯》上卷第二分冊。在這冊史料的第 103~104頁,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確鑿的證據。

這冊史料收錄了俄國當年駐北京外交人員的一系列電報,其中包含了親手交錢給李鴻章的沙俄辦事人員璞科第拍回莫斯科的一份關鍵電報,在他的這份關鍵電報裏,璞科第清清楚楚地寫明了:李鴻章收受了自己50萬兩白銀。

這一系列電報有四份,我們先來看第一份:

(一)1898年 3月(俄歷)9日(公歷 21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財政大臣密碼急件。

今天我得到代辦的同意,和李鴻章及張蔭桓作機密談話,允許他們,假如旅順口及大連灣問題在我們指定期間辦妥,並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時,當各酬他們銀五十萬兩。兩位大臣均申訴自己的地位非常艱難並述及官吏階級激憤心情。向皇帝上了無數申請書,勿對我國要求讓步。明天兩位大臣都將向皇帝做報告。中國駐倫敦公使電總理衙門稱,英國外交部對其聲明,英國對我國的要求甚不表同情。

璞科第 無誤 文書 巴茲特涅耶夫

這份電報寫得很明白:俄方允諾給李鴻章賄賂並要求租借旅順和大連,李鴻章答應向光緒皇帝疏通一下。

我們再來看第二、第三份電報:

(二)內廷郎巴夫洛夫密電 1898年 3月(俄歷)9日(公歷21日)

與璞科第一起非常秘密地允許李鴻章及張蔭桓,如協議不遲於 3月 15日(公歷 27日)簽字,而我方也不必采取緊急措施時,則各酬銀五十萬兩。

(三)內廷郎巴夫洛夫密電 1898年 3月(俄歷)12日(公歷 24日)

允許的報酬起了應有的作用。李鴻章與張蔭桓顯然已使其他大臣及親王等對此發生興趣。

希望在 3月 15日簽訂條約以後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項,請將此事命令璞科第。

這兩份電報表明:李鴻章在得到俄方送錢的允諾之後,辦事很積極,開始著手說服清廷的中央大臣以及一些親王,同意將旅順、大連租借給俄國。

我們來讀最後一份電報:

(四)1898年 3月(俄歷)16日(公歷 28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財政大臣密電

今天我付給李鴻章五十萬兩(按北京習慣所用市平銀重量),計值四十八萬六千兩(按銀行所用公砝兩重量折算);李鴻章甚為滿意,囑我對您深致謝意。同時我當電告羅啟泰。我沒有機會將款交給張蔭桓,因為他非常小心。

璞科第 無誤 文書 巴茲特涅耶夫

這份電報最為關鍵。在這份關鍵電報裏面,沙俄辦事人員璞科第,親手交給了李鴻章 50萬兩的白銀。李鴻章收錢之後,十分高興,當場向俄方表示感謝。

請大家注意璞科第給李鴻章送錢的時間:1898年 3月 28日。我們後世人知道,中俄《旅大租地條約》簽訂於 1898年 3月 27日。也就是說在簽約的第二天,俄國人就給錢了——十分“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