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內幕(第2/19頁)

大總統黎元洪堅持要撤掉國務秘書長徐樹錚,而總理段祺瑞則不同意,總統和總理兩人就鬧出了不愉快。這下怎麽辦呢?後來,元老徐世昌出面來調解了。

徐世昌勸段祺瑞:何必因為一個小小的秘書長而破壞了和大總統的關系呢?換一個吧,不是個事兒。

在徐世昌的勸說下,段祺瑞妥協了,他撤掉了徐樹錚,換上了張國淦,但是與此同時,段祺瑞通過徐世昌對黎元洪作出了這樣的聲明:“這次我是遷就大總統,下不為例,日後不能再幹涉我用人。”

黎元洪要換人是換成了,誰會甘心在自己的堂堂總統府內受一個小小國務秘書的“欺負”?這下總算出了一口惡氣。

可是,段祺瑞與黎元洪的關系,也開始破裂了。接下來,又發生了一件事,在這件事上,黎元洪和段祺瑞兩人都拒絕妥協、因而最終走到了撕破臉皮的地步。

這件事就是:中華民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

在當時,1914年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了三年了,段祺瑞這個人有眼光,他這時看了出來:德國終將戰敗,協約國終將打贏。因此,中華民國應當抓住這個時機、不再隔岸觀火,而應當果斷參戰,站到協約國一邊。

為什麽要中國參戰呢?段祺瑞認為:中國是個弱國,背負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諸多“不平等條約”,例如割給德國的“膠州灣租借地”,就有待收復。而中國一旦參加協約國陣營、為一戰做出貢獻,不但膠州灣能立馬收回,而且在戰後議和的過程中,中國也能贏得各國的尊重,因而有望“烏雞變鳳凰”,在世界秩序的重新洗牌中,中國可以獲得嶄新的籌碼,甚至有可能從此“由弱轉強”。

所以,總理段祺瑞他主張參戰。不得不承認,段祺瑞有他主張參戰的道理。

但是,大總統黎元洪反對參戰。黎元洪反對參戰的道理也是響當當的:“所謂第一次世界大戰,只是一場歐洲人狗咬狗的戰爭,與我們中國人無關,我們為什麽要參戰?為什麽要莫名其妙地陷中國人民於戰火之中?萬一德國戰勝了呢?到時會怎樣?到時候德國就會對中國展開瘋狂的報復,連滅了咱中國都有可能!”

所以,黎元洪他堅決反對參戰。不得不說,黎元洪的道理,大體上也是能夠成立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總理主張參戰,總統反對參戰。問題來了:誰說了算?

大總統黎元洪認為:是他姓黎的說了算。他的理由是什麽呢?黎元洪的

理由是《臨時約法》的兩條相關規定:

理由一,《臨時約法》第三十五條:“臨時大總統經參議院之同意,得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依據這一條,黎元洪認為:你段祺瑞要我宣布參戰,可以,但是你必須要先經過參議院開會討論通過。

理由二,《臨時約法》第四十四條:“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依據這一條,黎元洪認為:我是堂堂大總統,你段祺瑞不過是個國務員,國務員是輔助大總統的。我才是主人翁。

所以,黎元洪認為:我自己才是中國的主人,你段祺瑞不過是我的助手,參戰不參戰,不能由你姓段的說了算,而是由我說了算,至少也要經過參議院的同意。

那麽段祺瑞呢?段祺瑞對《臨時約法》又是怎麽理解的呢?

其實段祺瑞也知道:對一個外國宣戰,是一個國家的大事,依照《臨時約法》,無論是總統還是總理,都沒有權單獨決定,誰有權決定呢?參議院有權決定。

可這段祺瑞畢竟是武夫出身,他頑固地認為,參加一戰是救國的頭等大事,哪怕不擇手段,我也要將它辦成。

於是,段祺瑞將一大幫跟自己關系不錯的軍閥喊到北京來,組成“督軍團”,對國會施加壓力。與此同時,段祺瑞還讓手下組織一些乞丐、無業遊民,在國會周圍聚集、轉悠轉悠,高喊口號,要求參戰,這批人美其名曰:“公民團”。

大總統黎元洪見段祺瑞如此“胡鬧”,忍無可忍之下,遂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免掉段祺瑞國務總理的職位。

這個決定不得了。段祺瑞不服。為什麽不服呢?段祺瑞不服,有他不服的理由。

首先,《臨時約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之同意。”實話實說,這條規定是有爭議的。它僅僅規定“任命國務員需要參議院同意”,但是“撤免國務員”呢?需不需要參議院同意?沒有明確規定。段祺瑞完全可以據此認為:依照立法的本意和理所當然的邏輯,你總統要撤我,也需要經過參議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