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第4/14頁)

國庫的錢那可是老百姓的錢。

中國人多,老百姓的汗水自然是不值幾個錢的。中國之普遍的老百姓所掙的工資,差不多是這個地球上最低微的工資了。當然,這並不等於他們創造的價值也是這個地球上最低微的。如果說一個國營企業的經濟效益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歸了國家,毫無疑問地意味著它的一個普通勞動者創造價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不,實際上是比百分之九十以上更多的部分——奉獻給了國家。

這些錢關乎到他們將來的退休金、社會福利,也關乎到子孫後代面臨的國家是否在經濟方面可以信賴。

而這些錢,卻被用了去炒股票,炒房地產,以國家的名義做種種投機生意。賠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繼續提高物價就是了。賺了,塞入一部分人的腰包,成了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輕而易舉而便捷的方式。

蔣家王朝時代的四大家族也是這麽幹的。他們基本上也是靠著諸如此類的一些勾當成為中國歷史上大大小小的家族集團的。翻開歷史看看,記載得明明白白又簡簡單單。

二、我看深圳大時代

我雖沒有長住過深圳,卻也接觸了不少深圳人,感覺他們大都是有點“野心”的。

我將“野心”這個詞加了引號,意在強調含有贊賞,不帶貶斥的。

“野心”這個詞,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權威解釋,指對領土、權力或名利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

但是,細細一想,不會有哪個人是為了占有一片領土而成為深圳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法早已宣告得清清楚楚,九百六十萬平方公裏的每一平方米土地,都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即使你是億萬富翁,你也只能在二三十年,最長六七十年內,用金錢買下一小片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可肯定地說,懷著占有領土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成為深圳人的人,不是瘋子,就是傻瓜。“炒土地”者們的本質動機和最終目的,並非企圖占有它,而只不過企圖在“炒”它的過程中賺取金錢。

為了權力成為深圳人的人,我想也不是太多。因為就權力舞台而言,深圳畢竟太小了。太小的深圳的權力舞台,怎能滿足對它懷有“巨大而非分的欲望”之人的心理呢?除非是在別的權力大舞台上失意又落魄,才會轉移向一個權力小舞台尋求安慰。何況,深圳從一開始便確定了向商業城市發展的藍圖。而商業城市的特征之一,便是政治權力保障並服務於商業的規律。在一個商業時代典型的商業城市,第一位的驕子是成功的經商者,第二位才是從政者。一個對於政治權力懷有“巨大而非分的欲望”之人,在深圳怕是找不到什麽良好感覺的!

為了名到深圳去的人大概也是不多的。想來想去,除了歌星們,還會有誰呢?他或她,也不過是將深圳當成較理想的演習場或集訓營。積累了經驗,提高了素質,便會從深圳這塊跳板縱身一跳,跳往北京的。

更多的人,之所以從全國各地奔赴深圳,主要是為了一個“利”字吧?

古人雲:“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這個“利”字,我強調的,並非它的商業內涵的一面,而是社會學內涵的一面。

人既然生活在社會中,就是一個社會人,不可能不考慮自身利益。它包括保障一種相對體面的物質生活的收入,選擇能發揮自己某項專長或才智的職業的充分自由,參與公平競爭的激情和沖動,以及便於實現自我價值的社會環境。

我想,更多的人,是被這樣一個社會學內涵方面的“利”字驅動和吸引,才由別處的人毅然決然地變成深圳人的吧?

如果,這樣的一個社會學內涵方面的“利”字,是可以不太確切地用“野心”這個詞來談論的話,那麽具有這一種“野心”,對當代中國人而言,實在是值得欣喜的事呢。尤其是對於當代青年人而言,倘連這麽一點兒起碼的“野心”都沒有,那實在不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幸事。

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時代而言,如果它的大多數人尤其大多數青年人,皆能有以上那麽一種“野心”,它將必是安定昌盛、高速發展的,前途也將是美好光明的。

在我看來,深圳是中國的第一座典型的“移民城”。也許,它還是全國青年人最多的城市和知識結構最高的城市吧?尤其後兩點,和深圳的年輕、深圳的現代觀念為主體的觀念,可以說相得益彰。無論他們選擇了深圳,還是深圳選擇了他們。

20世紀80年代初,我的一位大學同學,是在寧夏頗有名氣的一位作家,曾打算調往深圳。後來由於種種願望以外的因素沒有去成,什麽時候談起來遺憾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