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第3/14頁)

我說,想。

他說,其實老百姓很同情他們,覺得他們是些替罪羊。如果以幾千元、萬把元為量刑標準,那麽我那個縣裏的副科長以上的人有一個算一個,也甭審,拉出去就槍斃,可能會有一兩個清白的被冤枉了;隔一個槍斃一個,又肯定會漏網不少。

我說,照你這麽講,就沒指望了?

他說,指望還是有的。只不過中央不太清楚老百姓的心理要求,做不到點子上。比如說權錢交易的問題吧,老百姓看的多了,也就看透了,悟明白了,交易就交易吧。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麽,這已經初步實現了。你還指望先富起來的幫助老百姓啊?老百姓手中又沒權,能給他們什麽好處?能使他們更富麽?不能吧?但有權的人手中那個權,卻能使他們更富。他們又不傻,幹嗎不用錢去和權交易啊?這麽一交易,共產黨的大小官員,也就在這場交易中富起來了。毛主席打下的底兒,中國是個低工資國家,大小官員的工資也高不到哪兒去。物價飛漲,他們就不感到錢不夠花的壓力麽?

他一席話說得我只有啞口無言的份兒。

他又說——不久前我在全縣搞了次社會調查,你猜怎麽著?百分之四十二的人主張行賄受賄公開化、社會化,索性由各級政府部門組建“行賄受賄統籌安排計劃委員會”什麽的。從某些行業的辦事員到科、處、局以上幹部,明令條文標出行賄受賄之價碼,像商品行情、股票行情一樣天天公布。可分為內部價、優惠價、市場價和調劑價幾類。當然,不能完全地市場化,要以計劃為主,否則,像物價一樣天天漲,老百姓承受不起。國家還可以從這方面抽稅。行賄受賄的現象越普遍,數目越驚人,國家的稅收也越大嘛!百分之四十二的人認為,此舉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根本上講是方便了人民群眾的事兒。

我說,我實在是越聽越糊塗。

他說,你想嘛,人民群眾有了難事,哪怕是於情於理完全屬於某些有權之人該替他們解決的事,甚至是解決起來並不成問題的事,不花錢就辦不成不是?老百姓值得同情在於,有時花了錢也還是辦不成。他們是早已明白了唯有肯花錢才能順利解決困難的道理的,但卻並非都知道錢該塞到誰的手裏,怎麽個塞法才算得體。明碼標價是多麽好的措施呢?一看報,一看電視,一聽廣播,該找誰誰,該帶多少錢,心中全有數了。而且,也多了幾分理直氣壯——“喏,我來行賄!這是兩千元,點點,盡快把我的困難給解決了。受了賄不辦實事,小心我告到‘行賄受賄安排計劃委員會’去!……”否則,老百姓手裏攥著辛辛苦苦攢那點兒錢,連為了解決自己的困難去行賄的勇氣都沒有。好容易見上面,心裏感到卑微,膽突突的,不知該怎麽做人家才肯受賄。有時就得求助於第三者、第四者,權錢交易的“流通”環節多了,一千元能辦成的事,中間人一盤剝,變成了需要兩千元才能辦成的事。

我的朋友娓娓道來。說得很平靜,很從容,對自己的分析相當之自信。

我則一時更加無話可說。

他問,你怎麽無話可說了?

我說,我是感到無話可說了,真的……

他說,我的話有道理麽?

我說,聽起來似乎也挺有道理的。

我又訥訥地問,你剛才不是說,指望還是有的麽?那個指望究竟是什麽?

他開始吸煙。連吸了幾大口,想過了千百遍似的說——警察、公安、法院,如果最後連這些地方也成了權錢交易普遍之極、執法犯法肆無忌憚的地方,那……

他不說下去了。

我低聲問,那便怎樣?

他又吸煙。將那支煙吸得不能再短了,掐滅在煙灰缸裏之後才說——那就又該造反有理了。但凡算是一個國家,總得給老百姓留下點兒指望吧!

他說完,就起身告辭。臨出門,拍拍我肩又說——你這人足不出戶,有些事我不想講出來嚇著你。如果你什麽時候有充分的時間,願意到廣大的老百姓中間去走走、聊聊,我奉陪。你也許會感到,中國再照這樣下去,並不像某些遺老遺少大發宏論認為的那樣前途光明。

朋友來京的時間是1993年上半年。

朋友走後不久,黨中央提出了“反腐敗”的口號。新聞媒體陸陸續續地報告了一些貪汙受賄、以權謀私的人和事,以及一樁樁重大的全國性的案件。中央電視台的“質量萬裏行”專題組,忽而大江之南,忽而長城之北,也搞得有聲有色,雷鳴電閃。由朱镕基總理親自掛帥主抓的金融界的整肅工作,使全國的老百姓都出了一身冷汗——怎麽著?國庫都快被挪空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