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

中國人碰到一起,總不免首先“吐槽”一通自己的工作,接著抱怨自己生活的那座城市、那個省,進而抱怨整個中國。許多人備感自己懷才不遇,備感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受到壓抑,備感活得窩囊委屈。

一、哪怕只有一丁點權力

一日一個朋友找到我,商議怎樣才能為她的兩名同事雪恥並伸張正義——她的單位派出一男一女去河北某縣催索債務,於晚九時許,在火車站候車時,被突至的“聯防隊”強行扭到站前派出所,理由是懷疑他們一男一女坐在一隅竊竊私語,有進行“賣淫交易”之嫌。

懷疑不過就是懷疑,沒有口供豈能定案?

口供怎樣來?——打。

男女二人被銬上手銬,分開來逼供。

幾名審訊那女子的聯防隊員圍著她,一個個故作色情相,口出汙言穢語,下流不堪入耳。且動手動腳,滿足一點點邪獰心理。而隔室,一聲聲傳來男同事遭打時發出的哀號。膽小的女人雙手被銬,身遭淩辱,耳聞其聲,抖瑟成一團,不由得心驚膽戰。逼問什麽,供認什麽。審訊者們對細節產生極大興趣。既然他們有興趣,不回答是不行的,不順著他們回答也是不行的。違心地順著他們回答了,他們便發出心理滿足的笑。

聯防隊聽說她是本縣人,父母家在某村,第二天派人去某村通知其父母,交出一千元錢保人。父母惶惶趕來,交了七百元現金,寫了三百元欠條,才保出他們的女兒。

而她的同事,因本地沒有熟人可來保他,身上也沒帶多少現金,繼續被銬在桌腿上熬過了半個白天,寫下一千元錢的欠條,才獲得自由。

我聽了不信,那作副主編的朋友的愛人,有天晚上就將那位同事帶到了我家。那三十五六歲的女人,沒說幾句話便哭了起來。朋友的愛人告訴我,她們單位的領導對此事極為憤慨,許下諾言,誰能伸張正義,使執法犯法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除了一切費用由單位支付,誰還享受該單位名譽職工的待遇。

我見那女人雙腕上有紫黑色的被銬過的膚痕。一問她,事情過去多久了?

說已半個多月了。

半個多月了,膚痕仍那麽紫黑,可知當時該是怎樣的情形了。

她挽起袖子給我看,雙臂上竟有煙頭燙過的痕跡。

我問她照過像沒有?

她不明白我的意思。

我說要留有證據。

她說她沒想到過這一點。她說丈夫是個烈性子的男人,向朋友借了一支雙筒獵槍,幾次三番地要去找那些聯防隊員算賬,搞得她每天提心吊膽,更操心丈夫別再去闖什麽大禍,對自己遭受的虐待和淩辱,反而已有幾分麻木了。

問她什麽叫“聯防隊”?

她說在她父母居住的那個縣,治安警似乎人數不夠用,雇了一些人。

問是些什麽人?

她說是些農民。

問是些怎樣的農民?

說是些在家裏不願種地,出外打工又嫌掙錢辛苦的青年農民。

問當聯防隊員給錢多少?

說據當地人講,每日三五元錢而已。但是“獎金”多。“獎金”便是各類罰款。大頭兒歸派出所,小頭兒歸他們分。所以,他們多逮人,多罰款,派出所是高興的,也是支持和撐腰的。故對他們的行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時甚至采取鼓勵和慫恿的態度。因為只有任他們使用他們的方式,才能逼獲“保釋金”之類的錢。若由警察去公然地幹,怕多少會有損形象。而他們幹,即使惹出了麻煩,由警察們出面調停、斡旋,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為這件事,我去找過婦聯的朋友,朋友表示同情,但亦表示愛莫能助。我問他是不是不信?他說有什麽不信的?可婦聯每天收到的訴苦信、求助信多了,接待的上訪者也多了。想都管,管得過來麽?其中控告對象直接便是公檢法人員的事件相當不少,婦聯不能總是充當代表婦女姐妹和公檢法對著幹的角色哇?何況,比較而言,我代別人反映的事件,非說嚴重,也嚴重不到哪兒去。至多是個需要進行批評教育性質的問題。人家真的批評教育了沒有,當事人還是個不知道。

我說那所謂“保釋金”總該退給受害者吧?

他說你怎麽這樣傻?“保釋金”不就是他們的獎金麽?既然分發了,還能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麽?

我不死心,代我的“當事人”——盡管我不是律師,但人家找到我,求到我,無形之中的,我也就成了人家的“代訴人”了——給公安部與河北省有關方面發了幾封信,如泥牛入海,空谷無音。兩個月後的一天,我出差從外地回來,妻交給我一張名片,乃是河北省某縣縣委副書記的名片。事情正是發生在那一個縣裏。妻說來客是我復旦大學的校友,高我兩屆,來時還帶了些水果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