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3/5頁)

“對不起。你的課本上確實是這麽寫的。但是把尾巴叫作腿怎麽說都不是正確的命名。‘青少年違法者’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這種提法指出了問題,同時導致問題無法解決。你養過小狗嗎?”

“是的,先生。”

“你訓練它不要在屋子裏大小便嗎?”

“嗯……是的,先生。試了好幾次。”不過進展太慢,我母親只好下令狗必須待在屋外。

“噢,好的。當你的狗犯了錯誤時,你會生氣嗎?”

“什麽?為什麽?它又不懂事,它只是一條小狗。”

“你會怎麽做?”

“會罵他,把它的鼻子抵在大小便上來回刮,打他幾下。”

“但是它聽不懂你的話。”

“是的,可它知道我生氣了。”

“你剛剛還說你並不生氣。”

杜波司先生很擅長把人搞得暈頭轉向。“我必須讓它以為我在生氣。它得學習,不是嗎?”

“我同意。但是,既然你已經讓它明白你不喜歡它的做法,你怎麽還能這麽殘忍,非打它不可呢?你說過,這個可憐的小動物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但你還是給它造成了痛苦。說出你的理由!

或許你是個虐待狂?“

我那時還不知道虐待狂是什麽意思——但是我懂養小狗的事。

“杜波司先生,你必須這麽做!你責罵它,它就知道自己有麻煩了。

把它的鼻子在那兒來回刮幾下,它就知道麻煩是什麽。你打它,它就知道以後最好別犯類似錯誤——而且這些事你必須當場做!事過之後再懲罰它不會有任何好處,只會使它迷惑不解。即便這樣,一次教訓也是不夠的。你得盯著它,再抓住它,打得更厲害一點。

很快它就學會了。光責罵一頓只會浪費你的口水。“我又加了一句,”我猜你從來沒有養過小狗。“

“我養過很多。我現在就養著一條德國獵犬——用的方法和你的一模一樣。讓我們回到青少年犯罪的話題。多數壞小子的年齡比你們班上的人還小……開始犯罪生涯的年齡甚至更小。永遠不要忘記那條小狗。這些孩子經常被抓住。警察每天都要逮到好幾批。他們挨罵了嗎?是的,通常還很嚴厲。他們的鼻子被刮了嗎?很少。媒體和官員通常不會透露他們的名字。他們被打了嗎?絕對沒有!他們中的很多從小就沒被打過。當時有一種理論很盛行,即體罰,或是任何一種導致疼痛的懲罰,都會給孩子造成終生的精神損傷。”

(我想我的父親肯定沒有聽說過這個理論。)“法律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他繼續著,“只有一個小州,特拉華州,才將鞭刑視為合乎法律的法庭判決,而且這種懲罰只和幾種犯罪有關,很少實際運用。它被視為‘殘忍的、不同尋常的懲罰’。”

杜波司的聲音變大了。“我不理解為什麽禁止‘殘忍的、不同尋常的懲罰’。一個法官的目的必須是仁慈的,但他作出的判決卻應該使罪犯感受痛苦,不然懲罰又從何談起。疼痛是幾百萬年的進化給我們造就的基本機制,它能在我們的生存受到威脅時向我們發出警告。社會為什麽拒絕使用這麽完美的生存機制呢?那個時期充斥著蒙昧的偽心理學。”

“至於‘不同尋常’,懲罰必須是不同尋常的,否則便起不到作用。”他用他的殘肢向另外一個男孩一指,“如果一條小狗每個小時都會挨一次打,會怎麽樣?”

“嗯……小狗可能會發瘋!”

“有可能。可以肯定的是,它什麽都學不到。這個學校的校長上一次體罰學生是什麽時候?”

“嗯,我說不準。好像兩年前吧,那個被打的孩子——”

“不必再說了。夠長了。它意味著這種懲罰不同尋常,於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錯誤的發生,可以教導學生。現在我們再說那些年輕的罪犯。當小孩子時可能從來沒有挨過打,犯罪之後肯定不會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違法,給予警告:罵一頓而已,通常不會立案;幾次違法之後,監禁,但是延期執行,給這個年輕人緩刑。一個男孩在最終受到懲罰之前可能會被捕多次,幾次被判有罪,最後只是一關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從他們那兒學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監禁期內沒惹出大麻煩,他還可以逃過這種過於溫和的懲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緩刑,用那時的行話來說就是假釋。

“這個難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續好幾年,與此同時,他的犯罪頻率和邪惡程度都加大了,卻不會受到懲罰,除了條件舒適的監禁以外。隨後,突然間,通常是到了法律規定的十八歲成年生日,這個所謂的‘青少年違法者’成了一個成年罪犯——有時僅僅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之後就在死囚室裏等著執行,因為犯下了謀殺的重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