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裕(第6/7頁)

珍嬪對我的做法的反應,過了一段時間才體現出來。她打算為我照相,將我的樣子記在特殊的紙上。

照相,我們不熟悉。皇帝將這種東西送於珍嬪,我們無以衡量,這個行為是否有悖祖制。照相在宮廷等級之外,是宮廷制度的漏洞,因而,即便太後也不能說什麽。太後在照相這件事上態度含混,是因為太後的注意力全在六十壽誕上,太後一心想過好生日,卻忽略了照相這一新巧稀奇之物。濫用新巧稀奇之物本身就是一樁罪責,可太後還未意識到這一點。但她總會意識到的,我相信。不過,從這件事上看,皇帝真是耗費了心思。皇帝並不理睬太後的警告,反而耗盡心思要與太後作對。這樣做是危險的。所有與太後對著來的想法,都是危險的,更不要說行為了。

珍嬪從一個蒙著布的箱子裏望著我。據說,那是一件可以代替畫像術的工具。因為這個工具,珍嬪可以對我提要求,讓我的臉對著光,讓我一眼不眨地看著照相,讓我坐正,毫不委婉地暗示我,我的背是彎曲的。她從小箱子裏看著我,而我看不見她。她說,單憑這個工具,可以記下這一刻,我的臉。我怯懦地看著小箱子等著被她記下來。可我知道的常識是,人在死去的時候才會想到要畫一張像,才會想要一張像讓活著的人記住自己。除此,她要一張像做什麽?如果不是用來放在靈柩前,我們是不需要一張像的。但是珍嬪說,你需要。

到底是誰需要?珍嬪到底要做什麽?

我被要求看著幾米開外的小箱子。我看不到她。我不習慣這樣被看。也不習慣這樣看別人。我喜歡待在暗處,背景裏,不被看,卻可以隨意看著別人。即便,我有此打算,允許珍嬪分享我的隱私。但此刻,我孤零零,被固定在椅子上,忍受著被看、被注視,而且是在強烈的光線下。我望著她,更多的是想知道,她到底想要什麽。我看到的,是一個古怪的機器。我將手放在膝蓋上,手是新長出來的,我將腳收回長袍裏,腳上有些許殘缺尚未長好。我在被看中漸漸松弛下來。我並無秘密可言,我不過是不想被排除在記憶之外,不被視為空無而已。我想隱匿我的愛好和殘缺,但我並未打算脫離所有人的記憶,尤其是珍嬪。哪怕是珍嬪。這是一個很小的要求,很容易滿足,關鍵在於,珍嬪是否已經意識到我和我的存在。我在這裏,我想說的無非是這個,我在。我要求她重拍。她拍了三次,我也重申了三次,我在這裏,就在你眼前。我的提醒記在特殊的紙上,我會命她每天看一眼我的提醒。

據說珍嬪的那只木盒子已經照了300個人。就是說,有300個人被裝進了盒子。甚至連太後也被計劃裝進這個盒子,與服侍她的奴才,與在她面前卑躬屈膝的嬪妃宮眷們裝在一起,這樣做,是極不合法度,也是大逆不道的。

她一言不發,看了我很長時間。隨後,她手指一按,在我們之間燃起一團火光和煙霧。如果她是用照相記下我的話,她也記下了我的手和腳。她可以一言不發。可是火光與煙霧意味著什麽?她沒有問我,為什麽,沒有流露出好奇,疑問,或是探聽秘密的神情。沒有問我吃自己的理由和心得,沒有問我將自己展露在她眼前,所謂何故?沒有問我深埋此間的喻義,沒有問我,我何以是不死的。她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我是不死的。火光之後,她收起照相,說,皇後,照片拍好了。她沒有顧及,我被那一束騰起的火光和煙霧弄亂了。我從椅子上站起來,背離光線,我是被那一束火光和煙霧弄亂了,我想要將自己袒露在我的對手面前的想法隨著煙霧消散。從這一刻起,我發現,她不可能改變對我的漠視,即便我拿出誠心誠意打算與她分享我的隱私。這個想法是愚蠢的。突然散開的煙霧給了我一個啟示。我其實就是火光和煙霧,是她窺視完鐘粹宮後得出的結論。從這一刻起,我認定她是我的敵人,再也無法改變。因而,我要名副其實地報復珍嬪。報復她用照相,再次將我排除在記憶之外。

火氣,總是要發出來的。

因此,十二天後,太後給了珍嬪一個更大的警告。太後摔碎了珍嬪的相機。因為珍嬪用那機器采集被攝之人的靈魂。太後砸碎了那只裝了三百多個靈魂的黑匣子。有誰不會這麽做呢,當然要這樣做。盡管,我並未有靈魂離去或是重新歸來的覺察,可我認定,珍嬪該得此罰,該得被褫衣廷杖。事實上,在廷杖之前,太後命我去扇那賤人二十個耳光。我準確地執行了這二十個耳光,一個不少,一個不多。我的手剛長好,皮膚、肉和骨骼都是新的。因而,這二十個耳光扇得十分清脆,十分悅耳動聽。然後,然後,然後,我退到太後身後,將位置留給執行褫衣廷杖的太監。這可是開天辟地一宗大事,比賜死更為嚴重。耳光,加上褫衣廷杖,足夠珍嬪死兩遍了。死,在宮裏我們稱死為駕崩,薨,歿。死對於紫禁城而言是珍貴的,不是輕易就賜予的。賜予最多的羞恥。耳光與廷杖,僅此,就夠要珍嬪兩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