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當教堂墓地傳來死人睡醒的呵欠聲(第3/13頁)

雖然牧師極其恐懼,但他還是按照主教吩咐去做。他躺在教堂的床上,無法入眠,死人隊伍到來時看到他在那裏,異常憤怒。他們在教堂過道點燃大火,把他扔到火中,慢慢焚燒而死。他那燒焦的屍體被扔到教堂外面,以警示其他人。包德利主教聽到這件事後,讓人們舉行為期三天的懺悔戒食會,為牧師的靈魂尋求救援。蒂特馬爾得出的結論是:白天屬於活著的人,因此晚上屬於死了的人,他們對活人帶著不可和解的敵意。如果不是承蒙天恩而死,復活僵屍會以肉體形式出現,這意味著他們可對活人造成傷害。這成為後來宗教觀點的基礎。

死人的形態

隨著中世紀教堂的思想和教條鞏固下來,教會開始關注回魂死人的問題。確實,這個問題不容忽視,而且普羅大眾似乎都深信死人會復活。早期的中世紀思想傾向於從兩方面看到這個想象。第一種看法認為已故人士的靈魂可能以教堂所說的聖靈形式回到世上。人們認為,這種形式是死者的靈魂,不可觸摸,而且完全受上帝的直接控制。這些都是天使和聖靈,他們不經常出現在宗教願景和夢想中,他們出現時只為了給予建議、給予救助和警示等。有時候,這些精靈出於某些原因回到人間,他們是以虛無的鬼魂出現的。

人們不用懼怕他們,因為信徒的祈禱、牧師或主教的法令會幫他們進入精神世界,在那裏他們不會傷害上帝的創造物。的確,12世紀最偉大的神學家休·聖-維克托(HughofSt.Victor)(1096—1141),巴黎聖-維克多修道院僅次於院長的人(PrioroftheAbbeyofSt.Victor)認為,這些聖靈不過是純粹的理性—神靈的思想和反思。由於思想和感受是非物質的,先驅者繼續認為,他們不會對物質世界造成傷害或損害財產。

但是,返回人世的死人的第二種形態,更加危險。這是軀殼,一種聖靈曾經寄居的肉體外殼,但那已經被拋棄。

空空的軀殼類似於一所被遺棄的房子,由一位不受歡迎的房客居住著。沒有永恒獎賞的惡靈可能被迫回到之前的軀殼中,使之重新活動起來,這樣它可以繼續進行罪惡滔天的行為;或者有害力量可能棲息在被廢棄的軀殼中,使之活動起來,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滿足其令人厭惡的欲望。這是死屍夜幕降臨後在村子周圍遊蕩、制造惡作劇和造成傷害的原因,這也解釋了為什麽教會對僵屍要進行嚴格鑒定。

然而,這些對僵屍的定義並不總是如此涇渭分明,因為有人爭論,某些幻影(從地獄歸來)屬於這兩種分類之間。有時候,一個幽靈可能有聖靈的所有特征,但是依然會像軀殼一樣攻擊和傷害所遇到的人。有人認同克萊爾瓦奧斯的阿爾奇。在12世紀,他跟神秘的希伯來人隨斯特拉的艾薩克一起將鬼魂定義為“不是屍體,確切而言應是精靈”。他繼續說,這種精靈不是屍體,但是與軀殼聯合。鬼魂與惡魔相似,可以不斷對所觸及的一切產生物質影響,包括活人。回魂僵屍,無論是一具軀殼或聖靈,都可能隨心所欲地傷害人類,對活人世界進行破壞。

中世紀早期至14、15世紀的牧師作家繼續延續關於肉體回魂的傳統。確實,這個時候,關於走動僵屍的故事開始出現在“宮廷作品”(由歐洲皇室宮廷裏的朝臣和牧師執筆所書的文字和故事),盛極一時,特別是在英格蘭。由瓦爾特地圖、倫敦提伯利的傑瓦伊斯和姆斯伯裏的威廉撰寫的故事集—不一定是鬼故事,但有超自然元素內容—記錄了古時候英格蘭各個地區關於妖精、狼人和行走僵屍的敘述。這些被認為是“神奇故事”或“奇聞”,而且在英國宮廷裏極其受歡迎。在流傳下來的作品《庭臣瑣聞》故事軼事集中,瓦爾特地圖清晰地區分了鄉野流傳的僵屍故事和早期基於宗教的故事,例如與半島僧人相關的故事。“不是奇跡,而是奇事。”他寫道。他談到仙女(年長族的幸存者)以及未經解釋的想象,例如地獄深處的綠皮膚孩子。但是,在他的故事中,遊蕩的僵屍只會四處搞破壞和傳播疾病,他們憑自身本事成為極度邪惡的象征。這標志著早期教會牧師經常用來鼓勵人們相信宗教的故事已經發生了變化。現在,屍體從墳墓爬起,是為了達到險惡的目的。而且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造成人間恐慌和進行破壞。紐堡的威廉(1136—1198)也有類似的主題,他很可能在他的英國故事史中吸收了麥普之前的部分故事進行改編或補充,正如蒂爾伯裏的傑瓦斯(Gervaise,1157—1234)一樣。

正如人們所預料,這些學者的文學作品不僅在普通大眾腦海裏建立起行走僵屍的概念,也比早先的故事片段更完整。這些故事不僅僅講述人們的想法或間或出現的僵屍—雖然有些內容僅限於此—但這些故事向人們展示了有著比以往更豐富性格的生物(通常很危險)。屍體、亡魂、走動的屍體都被看成是魔鬼的代言人,它們受到某種有害力量所驅使。或許,這些或許就是我們後來所知僵屍的最早例子了。它們對後來從其他文化引進的故事(例如吸血鬼和僵屍的故事)也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