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底層(第5/18頁)

法蒂瑪·薩西達的母親艾莉芙·薩西達曾出庭為自己丈夫做證。和莎菲莉亞的母親一樣,最開始她義無反顧地支持自己的丈夫。莎菲莉亞的母親雖然後來更改了自己的證詞,但顯然那並不是基於自己活著的女兒的幸福,或死去的女兒的真相做出的考慮。在莎菲莉亞的遭遇裏,我們可以把這位母親的行為,看成對自己丈夫的不容置疑,是屈服於一種精神與肉體雙重控制的表現。但那意味著我們就要把她看成一具提線木偶。這些事件促使我們反思一個看似不可能理清的問題,它直抵本書的核心部分:如何看待女人一直承受迫害的,但又非唯一的受害者身份?從莎菲莉亞的母親身上,我們或許應當考慮:將女人看成無力反抗的存在,她們只能屈從於男權的控制;或是像這些故事裏,把她們看成邪惡的、公然蔑視一切理解可能的“代理人”,究竟哪一個更接近於真相呢?

不過榮譽謀殺中,有關母親的故事還有其他版本。榮譽謀殺事件最大的困境,在於證言的難以采集,因為作為證人的女人往往會處在死亡威脅之下。1999年,十五歲的圖拉伊·格倫(Tulay Goren)失蹤了。由於種種原因,這個事件直到十年後才真相大白,她的父親穆罕穆德·格倫被宣布謀殺罪成立。而在給他定罪的過程中,來自死者母親的證詞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個行為毋庸置疑讓她處在了危險之中,但同時也讓她從所有的恐懼裏解放了出來。“在我向警方說出真相之前,我始終都害怕穆罕穆德。”她在法庭上說,“但我說出真相後我就不再怕了……即便他會殺了我。”在法齊爾的《我的名字叫薩拉瑪》裏,母親始終站在她女兒一邊:“我親愛的蕾拉,自打我懷上你,我的媽媽就祈求我趕緊在我的兄弟找到我之前離開。‘他會用他的來復槍打死你的,你必須走,不然你就會死掉。’”她想象自己在和自己被拋棄的女兒說話。“她想要來見我,”她在監獄裏冥想,此時她的孩子已在一出生後就被人搶走了。“但我的父親和兄弟肯定會阻止她這樣做。”

然而,如果說榮譽謀殺是一種隱秘、代表扭曲的愛與親密的行為,它同樣也會作用於公眾,在某些街區上演著相似的劇情。榮譽犯罪也許與對女性的性占有相關,但它更重要的意義,還是在於揭示了女性權力的缺失,以及公共話語下的乏力。這在法蒂瑪·薩西達的事件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她成了一個名人。她愛上了瑞典籍伊朗人帕特裏克·林德佐(Patrik Lindesjo)。而她自己則是來自一個已經在瑞典生活了二十年的土耳其庫爾德家庭。悲劇起始於她看見自己的父親拉赫米·薩西達(Rahmi Sahindal)與林德佐一起走在街上。盡管她的父親表示他們同意這樁婚事,僅存的分歧只是在婚禮費用的分擔上,但薩西達還是看出,這件事已經沒有回旋的余地了。“他會掐斷我的脖子,如果他能抓到我……我知道我已經親手毀掉了我自己所有家人的生活。”少見的是她居然能早早就看出自己將死於這種價值觀念。“沒有人會娶我家的女孩子了——她們現在都成了妓女。”個人價值產生了遷移。“他們應當把我切成片,然後放在不同的山頂,等著禿鷲來吃。”在法齊爾的小說裏,當主人公在倫敦經歷了一夜情之後,她痛苦地想象著自己可能招致的災難。薩西達被逐出自己的家庭,在瑞典東南的烏普薩拉參與了一項社會福利工作的課程。而她的舉動已經讓她徹底背離了她所在的社群。根據威坎的分析,基於家庭成員共同的、或多或少的理解和情感分享,驅逐薩西達是除了殺死她之外唯一可以被接受的選擇。

薩西達同時以自己介入公共生活的方式與程度令人印象深刻。首先,為了聲討她的父親和兄弟對她的“死亡威脅”,以及他們在前往烏普薩拉“看望”她時對她進行的侮辱和傷害,她起訴了他們,並最終換來了一份對他們實行五個月監禁的判決。但這對他們來說無關痛癢,所以在她第一次去警局時,他們都對她的控訴漠不關心。這是很慣常的狀況,最典型的例子是住在倫敦的庫爾德女孩芭娜茲·馬赫莫德(Banaz Mahmod)。2005年,她被自己遠道而來的兩位家庭成員強暴、毒打,最後掐死。而她的父親則在旁邊觀看了全過程。在被發現死在血泊裏之前,她曾一度打破窗子想要逃走,並向警察尋求幫助,卻反被以“誣告”的名義駁回(“一個說謊的醉鬼”,當時的警方報告裏這樣寫道,事實上她的父親在虐待她的過程中,確實給她灌了金酒)。而在此之前,她去過警察局六次,希望得到保護,但卻統統無果。面對公眾輿論的質問,當時經手此案的警官安吉拉·科爾內斯(Angela Cornes)給出的正式回應是“證據不足”,甚至還一度考慮要以“打破窗子”為罪名對女孩進行治安處罰。而在2009年,這位科爾內斯警官竟然還被晉升為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