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德主法輔(第3/4頁)

“當然是德主法輔。”

張斐道:“雖說一個是補充,一個是保護,一個是被動,一個是主動,但二者有點是一樣,就都是以德為主。那我們現在看看,二者實現目的方式有何區別。”

說著,他又走到木板的另一端,“我們現在回到方才提到過妻告夫律案例上來,方才我們也說得非常清楚,妻告夫,屬實,亦徒二年,這條律例屬法家之法,這也是在維護三綱,只不過是被動的,你違禮,我就罰你,正如我們之前幾堂課所講到的,法家之法,一貫的簡單粗暴,永遠以最低的成本,企圖達到最高的要求。能否做到?”

學生們情不自禁地搖搖頭。

張斐問道:“為何?”

蔡卞回答道:“只要妻子去告丈夫,首先妻子肯定是要徒刑二年,其次丈夫也有可能入罪,這個家庭就……就沒了。”

“就是這麽個道理。”

張斐道:“禮接受了刑,二者是直接融合,既接受了法家的優點,也接受了法家的缺點。而法家的缺點與儒家思想又是對立的。

許多家庭就是因為這條律例,變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妻子在家受到虐待,只有兩條路,要麽自殺,要麽逃跑,還是那個道理,因為法家之法只有罰,沒有保護的。

但這非三綱五常所追求的天下安定、家庭和諧美滿。

那麽我們再來看看法制之法,法制之法要不要保護妻子的權益?”

大家點點頭。

張斐道:“當然是要保護,假設妻子在家受到虐待,去官府告狀,若依法制之法,該怎麽處理?”

上官均道:“應當制止丈夫虐待妻子。”

張斐又問道:“怎麽制止?”

上官均道:“先是用口頭警告,若是丈夫不聽,就得用刑罰來威嚇。”

張斐非常滿意地點點頭道:“只有及時制止虐打的這種行為,這個家庭才能和睦。那麽問題來了,假設蔡卞在宿舍虐打上官均,上官均去官府告狀,依法制之法官府會怎麽判?”

上官均馬上道:“他這屬於犯下鬥訟律,是嚴重傷害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就是依法制之法,也得給予刑罰。”

蔡卞瞟了他一眼,這麽狠嗎?

張斐道:“為什麽不先口頭警告,同樣是虐打,為什麽丈夫虐打妻子,就得先口頭警告,蔡卞虐打你就直接判刑。”

上官均愣了愣,道:“因為他們是有夫妻關系,我與蔡卞只是普通同學關系,這不一樣的,怎能一概而論。”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丈夫和蔡卞的行為是一模一樣,但是判罰完全不一樣,原因就是在於三綱。

在德主刑輔下,由於刑是被動的,那麽只要你觸犯禮法,刑罰將立刻啟動,無論你是什麽原因。但法制之法是主動的,它的理念是捍衛個人正當權益,妻子受到虐打,個人權益受到傷害,法制之法理應給予保護,但同時又要捍衛家庭和睦,導致它的判罰同時也要以三綱為參考。”

以三綱為參考?

眾人皆是一愣。

這怎麽越說越不像似德主法輔。

說到這裏,張斐稍稍一頓,“對了!你們知道我的成名之作嗎?”

蔡京不太確定道:“老師指得可是登州阿雲一案?”

“正是。”

張斐點點頭道:“那你可知道,最終我是如何幫阿雲脫罪的?”

司馬光聽到這裏,嘴角直抽搐,你的成名作是建立在我的屈辱之上。

“孝道。”

“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官司的過程,我以後再討論,我們現在主要討論朝廷為什麽給出這麽一個判罰。阿雲砍傷韋阿大就是事實,依法不是死刑,這活罪也難免。但朝廷最終判她屬於自衛,懲罰就是登州坐了大半年的牢。

原因就在於朝廷考慮到了三綱中的孝道,而判罰理由,就是維護孝道。當然,也要維護韋阿大的利益,但由於韋阿大已經在方家得到合理的補償,朝廷也就沒有再另給補償。

此案就是一個典型的德主法輔案例,阿雲是不是違法,絕對違法,她絕對侵犯了韋阿大的權益,但是判罰卻是參考了三綱之禮,最終給予比較寬容的懲罰。”

司馬光越聽越惱火,什麽鬼,不都是讓你逼得嗎?

他恨不得讓張斐說說打官司的過程,那才是最精彩的部分。

張斐當然不會說,因為那是更高級別的理論,回到木板前,指著“德==法”,道:“現在我們應該可以準確判斷出,法屬不屬於禮?”

“不屬於!”

“法屬不屬於德?”

“不屬於!”

“都不屬於!”

張斐點點頭,道:“因為法只是一個保護者,一個捍衛者。德刑結合,刑就是隸屬於德,隸屬於禮,就是只要你違禮,那我就罰你,這是沒得條件可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