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德主法輔

寂靜的教室內,就只聽見張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寫字的聲音。

只見張斐在木板上寫了一個“德”,兩條橫杠,又寫上“刑”;

下面則是寫上“德”,兩條橫杠,“法”。

代表著德主刑輔和德主法輔。

學生們對於張斐的這種授課方式,是再熟悉不過了,真是既緊張,但又充滿著期待。

“對了!”

剛放下手,轉過身來,張斐突然又想起什麽似得,問道:“你們可否知道,這綱常是屬於什麽?”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屬於德。”

張斐又問道:“綱常等於德,德等於綱常嗎?”

“不是。”

“那是什麽?”

“綱常屬禮。”

“不錯。”

張斐點點頭,又轉身在“德”邊上寫上“禮,”然後又問道:“禮與德是什麽關系?”

“禮也屬於德。”

“說得很對。”

張斐直接畫一個小圈將“禮”圈起來,然後又畫上一個大圈,將“德”與“禮”圈起來,道:“違反禮,一定是違反道德,但違反道德不一定違反禮,故此禮是在德之內。”

說著,他又看向學生們,笑問道:“關於這一點,我相信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吧。”

學生們只是笑一笑,沒有做聲。

怎能說比老師還懂呢。

他們也不敢,天知道張斐的下一個問題是什麽。

“那你們可知道‘刑’與二者的關系嗎?”

說話時,張斐用手比著橫杠的兩端。

上官均答道:“可以說刑與禮相等。”

“依據是什麽?”張斐問道。

上官均道:“我朝《宋刑統》是承《唐律疏議》,而在唐律疏議中的《名例》律中,開篇就提到立法指導,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一準禮乎。”

張斐點點頭,又問道:“那有哪些罪名,可以具體體現這一個立法原則。”

上官均道:“十惡中的罪名,基本上都能說明這一點,如不孝,大不敬,不睦、不義……”

“回答的非常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從十惡罪名我們就能夠看出來,從前朝到我朝,都是遵循一個禮本刑用的立法原則。故此,禮就是法,法就是禮,合為禮法。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結合,因為在之前我們就說到過,儒家本是以德教化,以禮教化,但之後儒家也意識到光憑教化,光憑自我的修養,還是不行的,還是得用刑罰威嚇和懲治,故與法家結合,在唐朝這一思想得到完美執行,就是以禮教立法。

再多問你們一個問題,禮與刑誰大?”

“禮!”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

張斐問道:“為什麽?”

蔡卞就道:“不管是《唐律疏議》,還是我們的《宋刑統》,不可能將所有不孝、不睦的行為列為罪名,但往往在審案之時,只要行為是違反三綱五常,即便沒有這個罪名,也還是會被定罪的。”

張斐笑問道:“這反應出什麽思想?”

“德主刑輔。”

“不錯,禮大於法,禮大於刑,這就是屬於德主刑輔的體現。”

張斐點點頭,“也可以說,刑是完全輔助於禮,怎麽輔助,就是五花八門的刑罰,懲治,威嚇。對不對?”

學什麽點點頭。

這講得都是儒家學問,他們回答的非常流暢,基本上都沒有遲疑。

“那麽二者的關系就可以這麽表示。”

張斐來到木板前,將“刑”圈上,然後換一條線與“禮”連上,“簡單來說,這關系就是‘刑’在‘禮’中。”

說著,他又用手比向下面的“德與法”,“現在我們就看看德與法的關系。記住,這個法是指法制之法。”

說著,他還在邊上寫明“法制之法”,然後又問道:“你們認為二者是何關系,與上面是否一樣?”

方才還對答如流的學生們,頓時是一臉懵逼。

一講到法制之法,他們腦袋就仿佛固化了,轉不過來。

“嗯?”

張斐期待地看著他們。

蔡卞訕訕道:“應該一樣。”

張斐道:“怎麽說?”

蔡卞回答道:“都是以德為主,關系自然是一樣的,只是方式不同。”

張斐稍稍點頭,又目光掃去,“還有其它答案嗎?”

葉祖恰道:“我倒是覺得不一樣。”

張斐問道:“又怎說?”

葉祖恰道:“若是一樣的話,老師還講什麽。”

張斐笑道:“你們的回答真是充滿機智,完全不帶依據的。”

學生們都是尷尬不語。

張斐突然又看了眼周邊的士大夫們。

幾乎人人都是一臉不屑。

你這自娛自樂,故弄玄虛的學問,不值得我們動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