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2/5頁)

“很抱歉,我答應了一個客戶,今晚之前要修好他的車。車在車庫裏,我得走了。無意冒犯,但我不喜歡和你談話,不喜歡你的口音。現在該開球了!謝謝您的配合。”

“你說什麽?”

“紐約揚基隊對巴爾的摩金鶯隊,那場球我去看了,解說員就說了這句話,當時那個接球手——瑟曼·李·曼森,已死於一場空難。另外,順便說一句,以後除非來者拿著執法證,否則我是不會再和任何人說韋德的事情的。”

於是我告辭離開了。感覺近乎不可思議,就像一個玩偵探遊戲的孩子,從一個“嫌疑人”家裏被踢了出來。我曾經當過警察,但那些年月已經恍若隔世。現在,我只是一個四處犯糊塗的老頭,手裏沒有盾牌,腰帶上沒有槍。我坐進車裏,把筆記本丟進裝手套的盒子裏。

我開上山谷路的時候,雨刷已經應付不了傾盆大雨了。這整個故事該怎麽進展下去呢?我自問。幾乎可以肯定,德雷克說的不是真話,在案發之後他的證詞也是假的,但是我對此毫無辦法。馬特告訴我,斯波爾的律師努力想讓法庭重審他的案子,但並沒有成功。而我只是一個無足輕重、年老昏聵的退休警察,在哪兒都不受歡迎。

***

後來的幾天,我修了家裏的房頂,粉刷了房間,同時琢磨著案子的事。

那周六我清理了後院,周日我過河到紐約拜訪了一個老同事,吉姆·福斯特,他剛熬過了一次心臟病突發,幾周前才出院。天氣很好,我們去散了步,然後在拉法葉街的一家餐館吃午餐。正在他跟我講他的飲食要求是如何如何嚴格時,我問他記不記得約瑟夫·韋德的案子,他稍稍吃了一驚,說這名字他沒什麽印象了。

“他曾是普林斯頓大學的教授,1987年12月在自己的家中被殺害。密蘇裏州波托西監獄的一個死刑犯,聲稱自己殺了他。那家夥的名字叫弗蘭克·斯波爾,當時只有22歲。那時我參與了這個案子。”

“我從來不喜歡‘弗蘭克’這個名字,”他說,兩眼盯著我盤子裏的意大利香腸,“小時候我讀《飄》,裏面有一個人就叫弗蘭克,他呼出來的氣都是臭的。嗨,不知怎麽,這個細節一直在我腦中揮之不去,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能想起這個。對了,你為什麽仍對那件事感興趣?”

“你有沒有遇到過什麽讓你心裏一直放不下的案子?即使過了很多年還是記得?”

“有很多,羅伊。”

“是啊,我知道,但韋德這個案子過了這麽多年,我才意識到它仍然在困擾我。我是說,我感覺在表象下面還蟄伏著別的什麽東西,某種重要的東西,正在等著我,明白嗎?我說的不是《法律與秩序》[1] 電視劇裏的那些破玩意兒,而是關於正義的,關於一種感覺:如果我最終失敗了,就再也無法挽回了。”

他沉思了一陣子。

“我想我懂你的意思……九十年代我調到紐約市警察局後,在緝毒科工作過一陣子。那個時候,我們和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合作,和‘地獄廚房’的西部仔[2] 還有戈提的小弟們[3] 戰鬥。你根本沒有時間覺得無聊。有一個愛爾蘭老大的前妻,是一位叫麥拉的年輕女士,說只要我們為她提供保護,就告訴我們點兒內情。我安排她在西43街一家叫‘滿月’的酒吧裏與我們見面。我是和一個叫肯·芬利的同事一起去的,他一年之後在和一群尼加拉瓜匪徒的槍戰中犧牲了。那個女人來後,我們點了酒,開始談證人保護程序的事情,如果她願意和我們合作的話,我們將會啟動這個程序。然後她說她要去一趟廁所,那我就等著唄。我和同事等了10分鐘,就覺得不對勁了。我找了一個女招待,讓她去女廁所看看,但她已經不在那裏了。最後我通知了經理,我們把全店都找遍了,一無所獲。廁所沒有窗戶,想出去的話只能鉆下水道,或者爬通風管——只有兩歲小孩才爬得過去。我們真想不通這是怎麽搞的:我們的桌子就在廁所門口,她要是溜走的話我們一定會看到的。而且店裏當時基本是空的,那段時間沒有別的人進出過廁所。”

“這叫什麽事……你們後來查出來是怎麽回事了嗎?”

他搖了搖頭。

“可能是我不願意再想這件事。甚至直到現在,我一想起它來還是汗毛倒豎。她就好像消失在空氣中了一樣,就在我身邊幾米遠的地方,而我完全不知所措。我們再也沒有找到她,她始終生死未蔔。多少年來,我都在絞盡腦汁地想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可能每個警察背上都有幾只像這樣撓不掉的虱子吧,羅伊。所以你也不必太在意你那些懸案。”

走路把吉姆送回家以後,我回到停車場取車。開車經過麥克納利·約翰遜書店時,我看到門口貼著一張小海報,說勞拉·韋思萊克博士周三下午要在這裏辦一場講座。周三就是三天以後。我雖然不敢私下接近她,但我想,在拿書找她簽名之後和她聊上幾句,倒是未嘗不可。看到這張海報對我來說是一個兆頭,我決定抓住這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