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7頁)

“你有沒有機會見到韋德教授?”

“當然有,有時候他會到我們的病房裏來,問我們各種問題,讓我們認顏色,填問卷,做各種事情。我們只是荷蘭豬,知道嗎,老兄,懂嗎?我和他直說了:‘丹恩那個爛人跟我說他認識你,所以我才同意去瘋人院,想避免更重的判決。但是我的頭腦其實和你一樣清醒。你想搞什麽?’那家夥只是用他死魚一樣的眼睛看著我——我甚至現在都完全記得他的樣子,然後你知道他說了什麽嗎?他說他聽不懂我在說什麽,說我被關到這裏是因為精神問題,所以在這裏接受治療是為了我好,我得在這裏待到他認為合適的期限。狗屁!”

接著,斯波爾說他開始做非常恐怖的噩夢,甚至分不清他是醒著還是在睡夢中。他吃的藥對他的傷害多於好處。病房裏多數的病人有嚴重的頭痛,而且隨著治療的進展,到最後很多人困於幻覺之中,大多數時間都被捆在床上。大部分人吃什麽都吐,並且染上了皮疹。

一年之後,另一個叫肯尼斯·鮑德溫的律師來找他,說他從丹恩那裏接手了這個案子,丹恩已經離開新澤西了。斯波爾告訴鮑德溫他如何身陷瘋人院,而最開始的協議又是如何如何。他不知道這個新來的律師是否相信他,但即使這樣,鮑德溫還是向法官申請重新審查這個案子。斯波爾發現自己面對的是另一個專家團,為首的還是韋德。釋放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將他轉院至馬爾波羅精神病醫院(那裏的管理不至於這麽嚴酷)的提議也被拒絕了。斯波爾被送回了特倫頓。

“大約是我被放出去的六個月前,”他接著說,“我們被移到了其他的病房,那個實驗病房關掉了。他們更換了對我的療法,我開始感覺好一些了。沒有噩夢或者頭痛了,但是我有時候仍然會一覺醒來忘記自己是誰。我的神經反應就像蝸牛爬一樣慢,但是我努力掩蓋這一點,把正常的一面給人看,顯示我自己沒有瘋。他們怎麽能這樣對我!啊?是的,我不是個好小夥,但是我沒有殺死任何人,而且如果那個人沒有騙我錢,我也不會揍他。現在他們把我當成個畜生,沒有人真正鳥我。”

當他的案子又一次被復審時,斯波爾發現韋德不在專家席裏面了。他“釋放並接受法律監督”的要求得到了通過。幾周之後,他離開了醫院。

那是1987年10月。當他走出醫院的時候,甚至不知道該住在哪兒。他被拘之前租住的是一間破屋子,房東把他所有的東西都賣了用來抵房租。他的同道都不想認他,因為怕和他一起會招致警察的注意。只有一個人,一個他入院前就認識的華裔美國人可憐他,供了他幾天食宿。

幾周之後,他在普林斯頓車站附近的一個酒吧裏找到了一個洗碗工的活兒。酒吧老板是一個善良的人,允許他睡在儲藏室裏。他立即開始追蹤同樣住在西溫莎的韋德。他已經決定搬到別處,開始新的生活,但是在這之前他要找教授復仇。他肯定,韋德、丹恩,或者還有別的同夥,一起策劃了一個陰謀,為某種秘密實驗提供對象,而他就掉入了他們的陷阱。他要他們付出代價,但是因為丹恩已經不知去向,賬就要由韋德來付。

他找到了韋德的住址,發現他是一個人住在一所與世隔絕的別墅裏。開始他只是打算在夜色的掩護下到街上揍他一頓,但是自從他找到了教授的住所,他就覺得那裏是展開攻擊的最好地方。他沒想殺了教授,只想結結實實痛打他一頓,斯波爾又強調了一遍。所以他從幾個小孩那裏拿了一根棒球棒,纏上舊毛巾,以便能打得輕一點兒。他把球棒藏在了教授家附近的那個湖邊。

他說當時他已經和一個吧台招待交了朋友,那是一個從密蘇裏州來的男人,叫克裏斯·斯萊德。斯萊德打算離開新澤西,他在聖路易斯的一個宿營公園[1] 裏找到了工作,並且建議斯波爾和他一起去。他想在冬季假期結束後就走,所以這讓事情的進程被迫加快了。

一連幾個夜晚,斯波爾都在韋德的別墅盯梢。酒吧10點鐘打烊,所以10點半他就跑到韋德家的花園裏躲著,監視整棟房子。他注意到有兩個人經常來——首先是一個年輕的男孩,看起來像是學生;然後就是一個人高馬大、絡腮胡子的男人,可能是個修理工什麽的。但是他們都不會過夜。

“12月21日,我從酒吧辭了職,告訴老板我要去西海岸。他把工錢給我結了,還給了我兩包煙。我不想在這一帶被人看見,所以去了阿森平克溪,在一間小木屋裏等到了天黑,然後前往教授的別墅。我想我到那裏時大概是晚上9點,但是教授不是一個人待著,他和那個年輕人一起在客廳裏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