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2/7頁)

“弗蘭克,你說你殺了約瑟夫·韋德,這是真的嗎?”

“是的,警官,是我殺的。坦白說,我不想這麽幹,我不是一個殺手,至少那個時候不是。我只想教訓教訓他,知道吧?把他送進醫院就夠了,不用去太平間。那家夥手還挺狠的,所以我想回敬過去,但是不巧下手重了,殺了人。不過,我在精神病院見過兩年世面以後,應該不會有什麽東西能再讓我失態了。”

“把事情完整講講怎麽樣?我們有一個小時可以聊。”

“門外的老兄可能正替我縫裹屍布呢。”他說,強顏歡笑,“那就說說唄。要跟你說的,我也已經和另一個老兄講過了,他說他在寫一本書。”

***

弗蘭克·斯波爾15歲的時候從高中輟學,開始和一群開遊戲廳的人混,他是給他們跑腿的。他爸爸在一家加油站工作,媽媽是個家庭主婦,還有一個小他5歲的妹妹。兩年之後,他的家人搬到新澤西去了,弗蘭克再也沒有見過他們。

20歲的時候,他已經把自己看作一個行走江湖的騙子了,做著各種偷雞摸狗的勾當:偷點兒東西在布魯克林的黑市上出售,還賣一些走私香煙和假冒偽劣的電子產品。有時候他替放高利貸的要要賬,或者去幫幾個妓女拉拉客。

在黑幫裏面像他這樣的小夥計總有不少,從貧民區的背街小巷到帶遊泳池的百萬豪宅,由一組復雜的鏈條聯系著,而他就是這片網絡中的一條小魚。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始終做著同一種活計:20塊錢的欠條一張接一張地追討,越來越老,越來越無足輕重。他們中的一些則能拾級而上,最後穿上名貴西裝,帶上金表;還有一些會犯下重罪,在監獄裏面爛掉,被眾人遺忘。

1985年的秋天,斯波爾賣給普林斯頓的一些人兩箱煙,他們用一些法國香水跟他交換。他不久就發現,這批香水中有一半是假的,所以就想討回自己的錢。他找到了其中一個人,揍了他一頓,拿走了他口袋裏所有的錢。但是一個巡警恰巧經過,把斯波爾當作搶劫犯逮捕了。他只字未提香煙的事,因為那樣他的麻煩就更大了。

法庭給斯波爾安排了一個名叫特裏·丹恩的公設辯護律師。事有湊巧,斯波爾打的這個人並沒有犯罪前科,他是一個38歲的小店店主,已婚,有三個孩子。斯波爾呢,輟學青年,並且收到過好幾次違法警告。丹恩試圖和受害人謀求私了,但是沒有結果。

斯波爾面臨兩種選擇:要麽作為一個健全的成年人受審,這樣的話他將面臨5至8年的監禁;要麽由一個醫學專家鑒定他在作案時暫時性突發精神病。弗蘭克的律師建議他選第二個。丹恩暗示說,他認識一個業界專家,不出幾個月,弗蘭克就能走出精神病院重獲自由。特倫頓精神病醫院雖然不是世界上最宜人的地方,但還是比海灣國家監獄要好一些。

約瑟夫·韋德和另兩位專家為斯波爾做了檢查,確診他患有躁郁症,建議將他收治於一家精神病醫院。所以幾天之後,他被送到特倫頓,並被告知過幾個月他將康復出院。

“為什麽你沒有被放出來?”我問。

“你進過瘋人院嗎?”

“沒有。”

“永遠也別去,太可怕了,老兄。我進去不久,他們給我喝了杯茶,我兩天後醒過來時,連自己的名字都他媽不記得了。那裏的人像畜生一樣嚎叫,或者突然莫名其妙地把你撲倒,揍你一頓。一個人在護士試圖給他喂食的時候,把她的耳朵咬了下來。都是我親眼看見的,天啊……我聽說在六十年代,他們還曾經把病人的牙都拔下來,聲稱是為了防止感染。感染個屁啊……”

他講了他的故事。他經常挨打,看守和病人都會對他拳腳相加。他說,看守們的心眼兒都壞透了,如果你有錢,你可以讓他們做任何事情;如果你沒有,就把你往死裏打。

“人們都以為,人在最困難的時候心裏面最想的是女人,”他說,“告訴你,根本不是的!當然,你會很想找個姑娘爽快一下,但是相信我,最重要的東西是錢。如果你沒有錢,那你基本上就死定了——沒人會在乎你,只有在揍你之前會看你幾眼。我一毛錢都沒有,天啊。在監獄裏面,即使家人不給你送東西,你也可以幹活,掙兩個錢。但是在瘋人院裏面,如果沒有人給你送點兒金銀細軟,你就只能整天盯著墻。沒有一個人給我送一毛錢。”

斯波爾說,他入院三個星期後,被轉入了一間特殊病房,其中有十幾個病人,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全是暴力罪犯。他後來發現,他和這些人都被用來進行一項藥物試驗,這個項目是由一個叫約瑟夫·韋德的教授主管的。

“我和我的律師見過幾次面,但是每次他都只是讓我再忍忍。最後,他直接告訴我,一年之內他會向法官申請放我出去,或者至少把我轉到一家管理不是那麽嚴的醫院。接下來發生的事情難以置信:兩個人騙走了我的東西,我把其中的一個人打了,拿走了他錢夾裏的80塊錢,根本補償不了我被偷走的香煙,然後我就被關起來了,至少得在瘋人院裏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