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4頁)

理查德·弗林雖然反復被警方詢問,但官方從未宣稱他是嫌疑人,也沒起訴過他。他雇用過一個叫喬治·霍金斯的律師,這名律師曾起訴警方涉嫌騷擾,暗示他們企圖把弗林變成替罪羊,以掩蓋自己的無能。

弗林關於這些事件的說法是怎樣的呢?他究竟對警方和記者說了什麽?從我找到的文章來看,他當時所說的似乎和他在書稿中寫的並不一樣。

首先,他對於勞拉·貝恩斯將他引薦給韋德一事只字不提。他只說自己被“雙方共同的熟人”引薦給了教授,因為韋德正在找適合在圖書室做兼職的人。弗林以前在普林斯頓大學的燧石圖書館工作過,而韋德正好需要一個能用計算機系統整理他圖書室藏書的人。韋德給了他一串鑰匙,因為教授經常出城,以備自己不在家的時候弗林想來工作。教授不在的時候,弗林用這串鑰匙進過幾次房間。有那麽兩三次,教授邀請他留下來吃晚餐,一直只有他們倆共同進餐。有一個周五,他和教授還有教授的兩個同事一起玩過撲克(這一段在書稿裏沒有)。他見過德雷克·西蒙斯,韋德親自給他講了德雷克的故事。

他並沒和教授發生什麽沖突,他們之間的關系可以說是“溫和友善”。教授也沒和他說自己被什麽人或什麽事威脅過。通常來說,韋德很隨和,喜歡開玩笑。他很喜歡談論他的新書,書隔年就會出版,而且在他看來會是一次學術和商業上的巨大成功。

對弗林而言不那麽走運的是,他並沒有兇殺案當夜的不在場證明。在書稿的末尾,他寫道:他在提摩西·桑德斯離開他家大約20分鐘後,也就是晚上6點鐘左右,出發去了教授家。我算了算,他過去還需要花20分鐘,因為天氣的緣故可能更久,回來差不多也要花同樣多的時間。但他卻和調查人員說,他在晚上9點左右去了韋德家,因為他想在自己聖誕節休假之前和教授談談圖書室的事。他還說他和教授聊了一通,10點回了家之後,很快就睡下了。他是在調查過程中撒了謊,還是在寫稿子的時候撒了謊呢?抑或是他的記憶欺騙了他?

就像弗林在他的書稿中寫的那樣,那些年新澤西的犯罪率特別高,尤其是冰毒和可卡因突然在郊區湧現之後。韋德死後幾天,聖誕節假日期間,就在離他家兩條街之外的地方發生了雙屍命案。一對姓伊斯頓的老夫婦在家中被殺,男的78歲,女的72歲。警方發現,兇手淩晨3點鐘進入房間,殺死了那對夫婦,然後搶劫了他們的家。兇器是一把切肉刀和一把錘子。考慮到兇手拿走了他在房中發現的現金和珠寶,可以確定作案動機是搶劫,事實上,和韋德的案子相比,兩者並沒有很多相似之處。

警方並未停止調查。他們利用了一個事實:嫌疑人僅一周之後被捕,他試圖把從老夫婦家中偷來的珠寶賣給普林斯頓的一家當鋪。因此,23歲的非裔美國人馬丁·路德·肯尼特因為有吸食毒品的記錄,在謀殺約瑟夫·韋德的案件調查中成了警方的頭號嫌疑人。

從那(1988年1月初)之後,報紙上的文章再提及這次謀殺,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只是被一筆帶過。韋德的妹妹英琦·羅西繼承了他的全部財產,除了逝者留給西蒙斯的遺囑中提到的一小筆錢。《普林斯頓報》1988年4月20日刊登的文章以“鬼屋待出售”為題,指代已過世的韋德教授的房子。記者稱,這棟房屋在悲劇發生之後落下了兇宅之名,附近居住的一對夫婦發誓,他們看見過屋內有詭異的光影交錯閃爍,所以房地產商賣掉它難度可能會很大。

馬丁·路德·肯尼特拒絕了默瑟郡檢察院提出的建議:如果他承認指控,那麽即便有罪,也可以免於死刑。他聲稱自己至死都是無辜的。

他承認自己是個在大學校園一帶和拿莎街上活動的業余毒販,一個他不知道名字的常客,把從伊斯頓偷來的珠寶交給他作為抵押,換得了一些大麻。他沒有那對老夫婦被殺當晚的不在場證明,因為他當時獨自一個人在家,看前一天租來的錄像帶。那個留給他珠寶的男人並沒有回來取走珠寶,肯尼特不知道珠寶是偷來的,就把它們拿到了當鋪。要是他知道它們的來處,為什麽會傻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家警方看來臭名昭著的銷贓店賣掉它們呢?他甚至從未聽說過韋德這個人。要是他沒記錯,教授被殺的當晚,他應該是在遊戲廳,第二天一早才走。

法庭為他雇了一位公設辯護律師——漢克·派力肯,大有反抗不公的勇敢鬥士之名。大家都想盡快解決問題,節約稅款,所以僅僅幾周之後,陪審團就宣布他“有罪”,法官則判了他“活下去”。當時死刑在新澤西州還存在,到2007年才廢除,但記者說,考慮到肯尼特年齡尚小,法官並沒按照原告的要求,判決他死刑。我暗想,原告呈遞給經驗豐富的老槍手——法官拉爾夫·M·傑克遜的證據,可能並沒有說服他。不幸的是,對於陪審團而言,證據已經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