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場(第6/7頁)

“嗯,我同意你的看法,巡官。我們不僅日夜都要保護坎皮恩小姐,而且要隨時監視哈特家的每個人,還有實驗室裏的毒藥,應該馬上撤幹凈。”

“您這樣想嗎?”薩姆狡猾地說,“我可不這麽認為。哦,我們會看守實驗室,那沒問題,但是毒藥要留在裏面,不管還剩下些什麽,也許會有人溜進來偷一瓶也說不定!”

布魯諾檢察官擡起眼來看哲瑞·雷恩先生。雷恩的眸子裏閃現一絲光芒,他更加弓身縮進椅子,所有的肌肉都緊張起來,仿佛預備要迎接打擊。

布魯諾露出惡作劇的勝利表情。“哎!”他說,“我把事情想過一遍了,雷恩先生。”

“那麽你的結論……”雷恩不動聲色地問。

布魯諾咧嘴一笑。“我不願打亂您那美妙的分析,可是恐怕我沒有選擇的余地。在整個推理過程中,您都假定下毒的和殺人的是同一個人……”——雷恩的神情緩和下來,放松地嘆了一口氣——“但是,我們以前曾經討論過,下毒的和殺人的有可能是兩個人,不是一個,他們在案發當晚不同的時間分開行事……”

“是,是。”

“確實,”布魯諾揮了一下手,繼續說,“假若存在另外一個殺人者,那麽下毒者的動機就沒有得到解釋。可是如果他的動機只是要恐嚇那個又聾又啞又瞎的女人,要用這些虛張聲勢的手段把她嚇出房子呢?那麽有好幾個人也許不至於殺人,卻具有這樣的動機。所以,我說您沒有考慮到有兩個分開的罪犯的可能性,在這種可能性中,殺哈特太太的人和下毒的人一點兒關聯也沒有!”

“那一晚的事,”薩姆補充道,他一副對布魯諾的洞察力頗為驚訝的表情,“也和兩個月前的事相符呢。喂,一針戳破您的分析啦,雷恩先生!”

雷恩沉默了一會兒,然後悶聲笑起來,把兩個客人嚇了一跳。“怎麽,布魯諾先生,”他說,“我以為事實非常明顯。”

“明顯?”兩人同時驚呼。

“當然啦。不是嗎?”

“不是什麽?”

“哦,好吧,”雷恩又笑了起來,“顯然我的錯誤在於忘了說明一件我一直以為是非常明顯的事。像你這樣有個復雜的法律頭腦的人,布魯諾先生,才會提出這種問題,讓我一下覺得,呃,很有在最後一分鐘翻案的味道。”

“不管怎麽說,我想聽您解釋。”布魯諾鎮定地說。

“你就會聽到的。”雷恩靜下心來瞪著爐火,“所以,你想知道為什麽我假定下毒的和殺人的是同一個人。答案是:我沒有假定,我知道;我可以提供數理一般嚴密的證明。”

“不必到那種地步。”薩姆巡官說。

“只要有理我一定信服。”檢察官說。

“或許,就像‘女人眼中無可抗拒的淚水’,”雷恩微笑著說,“我的推理會太具有說服力。也許可以先這麽說,大半的事實早已寫在臥室的地板上。”

“臥室的地板?”薩姆喃喃念道,“顯示是一個人,不是——”

“啊,巡官!你怎麽這麽缺乏觀察力,真令我意外。如果有兩個人涉案,不是一個,那麽當然,他們一定會在不同的時間進來,你同意這一點,不是嗎?因為顯然他們有不同的目的,一個是要在提供給路易莎的梨裏下毒,另一個是要謀殺哈特太太。”

兩個人都點頭。

“很好。那麽,他們是依什麽次序進入房間的?”

薩姆和布魯諾面面相覷。布魯諾聳聳肩。“我不知道您怎麽有辦法確切地指出。”

雷恩搖搖頭。“缺乏前後連貫的想法啊,布魯諾先生。要把毒梨放在我們發現它的床頭櫃上,下毒的人必須站在兩張床中間,這點毋庸置疑。至於謀殺哈特太太,如席林醫生所言,兇手也必須站在兩張床中間,因此,這兩個人——如果是兩個人——會走過同一段地毯,即兩張床中間的地毯。然而在那段地毯的粉末上,只有一組腳印。當然,我們不算路易莎·坎皮恩的,因為,如果她的證詞不被接受的話,我們的全盤推論都要被否定了。

“現在,如果第一個偷襲者弄翻了爽身粉,那就應該有兩組腳印:第一組是第一個偷襲者在打翻爽身粉以後留下的,第二組是第一個人離開以後,第二個偷襲者進入房間時不慎留下的。但是那裏只有一組腳印。這表示,很明顯,爽身粉一定是第二個而不是第一個訪客弄翻的,這說明有一個訪客,而且必須是第一個,根本沒有留下腳印。這是基本的推理。

“那麽依邏輯推演,我們的問題就是要找出我們所發現的腳印到底是誰的——也就是,誰是第二個訪客。粉末上的腳印是由我們發現的那只鞋子造成的。右腳那只鞋子的鞋尖上有印漬,依法醫的說明,那是二氯化汞,和注射在梨裏以及注射器裏的毒藥相同。那麽,很顯然,在粉末上留下腳印的訪客——第二個訪客——是下毒的人。這表示打翻粉盒踩到爽身粉的二號訪客,是下毒者。由於前提是有兩個人涉案,所以一號訪客是殺人者。到此為止你們都聽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