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場(第3/7頁)

他們聽得屏氣凝神。雷恩淡淡一笑。“這個事實不讓你們覺得很奇怪嗎,兩位先生?在我看來這委實太不尋常。

“現在,你們可能會提出異議,可能會說這是意外——房間裏那麽黑,他可能無意間從碗裏拿到一個爛梨而不自知。但即使這麽說,也沒有辦法完全說得通,因為就算只靠觸摸,也很容易分辨水果有沒有腐爛。手指觸在腐爛的果皮上會覺得比較滑溜。不過假設我們讓這個說法成立——選到一個爛梨純屬意外,我仍可以推翻這個假設。

“如何推翻?事實上,阿巴克爾太太已經作證,在謀殺發生前的那天下午,她只放了兩個梨在水果盤裏。當晚十一點半,史密斯小姐也親眼看到水果盤裏只有兩個梨,而且兩個都是成熟、新鮮、沒有腐爛的。然而案發後的早晨,我們發現盤裏有三個梨。結論:一定是兇手放進去了第三個,而且是腐爛的——梨。因為我們依可信的證詞得知,原來的兩個梨都很新鮮。因此可以證明,在一個爛梨裏下毒乃是蓄意的行為;也就是說,兇手自己拿來了一個爛梨,那個梨是從外面帶進來的。

“但是為什麽兇手要刻意帶一個腐爛的水果到犯罪現場,他明知有新鮮的同類水果在水果盤裏,而且他想殺害的受害者不會去吃那個腐爛的水果?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他從來就沒有打算讓她去吃那個水果,我願意用我的名譽為這段絕無謬誤的辯證的邏輯作保證。”

兩位聽眾都沒說話。

“換句話說,”雷恩接著講下去,“你們兩人假定兇手相信路易莎·坎皮恩會去吃那個毒梨是錯誤的。他知道她不會吃,而且既然他也一定知道,水果盤裏的水果的唯一分享者,哈特太太,根本不吃梨。那麽這整個毒梨事件就各方面的邏輯來看,純粹是一個障眼法,是兇手意圖使警方相信路易莎是兇殺對象而采取的手段。”

“等等,”巡官急忙開口,“假使,如你所說,坎皮恩那女人不會去吃那個水果,可兇手又如何能預料他的假意下毒一定會被發現?”

“問得好,薩姆。”地方檢察官說。

“因為,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麽,”薩姆繼續說,“除非被人發現,否則他的把戲一點兒用處也沒有,懂我的意思吧?”

“我懂。”雷恩面不改色地回答,“很精明的補充,巡官。你說,除非警方發現陰謀者的毒梨,否則他下毒就一點兒意義也沒有。如果無人發現梨被下了毒,就沒有人會知道有人企圖毒害路易莎——而這正是兇手意欲達到的效果。

“非常好。有三種可能的方式,兇手可以期待警方由此發現他的毒殺陰謀——前提是警方已經相信哈特太太被殺不是預謀,我再強調一次,而是一樁意外。第一,把注射器留在房間裏,正如他已經做的。這當然會引起疑竇,進而引發調查,因為兩個月前才剛有過一次毒殺企圖。當然,這是一個可能的假說,事實上更有可能是兇手在害怕或慌亂中弄丟了注射器。第二,故意增加一個梨——一個毒梨——而且不拿走原來的任何一個,在事先已經有幾個人知道裏面應該只有兩個梨的情況下,使全數變成三個。但這點也並非萬無一失,最多只能靠運氣,而且極有可能沒人注意有一個多出來的梨。第三,以某種方式假借某種托詞由他自己引起別人對爛梨的注意,這是目前這三種方式中最有可能的一種。”

薩姆和布魯諾點點頭。

雷恩搖搖頭。“可是等我證明給你們看,謀殺哈特太太不是一樁意外,而是被刻意策劃成與下毒假象同時發生的,那麽你們就會了解,以上我提出的三種可能都沒有必要,我剛才說的都沒有意義。

“因為,一旦我們的偵查方向是謀殺而非毒殺,他就可預知毒梨會被發現。他可以讓事情自然發展,可以預計並相信警方的調查會發現毒梨,這麽一來,就不必仰仗運氣,反而幾乎是有十足的把握。下毒的事被意外發現,警方就會說,這件案子的主要目的是要毒死路易莎,哈特太太被殺純屬意外,兇手便以這種方法達到了他真正的目的:殺死哈特太太,並且誘引警方追查有謀殺路易莎的動機的人,使老太太被殺這件事連帶打了折扣。”

“我罪該萬死。”巡官喃喃自語,“真聰明,如果事實當真如此。”

“確實如此,巡官。你記不記得,甚至在我們尚未從床上發現注射器之前,你就表示要巡視各處確定有沒有東西被下毒,你這樣做是基於兩個月前發生的下毒事件。這證明兇手對警方的反應了如指掌。即使假設我們沒有發現注射器——依所有的證據來看,我仍認定那是意外留下的——事實上,甚至假設那裏只有兩個梨,你仍然極可能循著下毒的思路追查,進而發現毒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