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第4/8頁)

“沒有。”

“但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自治領)這幾個字確實是你寫的,是嗎?”

“是的。”

“好吧。稍後我會拿證據證明這兩份字跡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同時,陪審團有時間也可以檢查一下這兩份字跡,並得出他們自己的結論。謝謝。”

“我那無所不知的朋友向你提出,”邁爾斯·艾利遜說道,“你是被迫來這裏做證的。他說的是真的嗎?”

“不是。”

“你並不是因為害怕‘如果不過來,就會對你怎樣’的威脅才來做證的,是嗎?”

她花了一些時間仔細考慮著這個問題,顯然在作思想鬥爭,“是的。”她最後壯著膽子說。

“你在警察法庭證人席上,以及在今天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嗎?”

“是的。”

“並不是有人要你這麽說的?”

“不是。”

但這整個過程留給陪審團的印象卻只是:她不是一個自願為別人的故事復述做證的證人。

就這樣結束了控方的取證問話,而凱文繼續就格拉迪斯·瑞斯這部分進行了總結,就像按照家庭主婦的原則那樣,在開始一天真正的工作之前“把腳清理幹凈”。

一位筆跡專家證明,那兩份遞交法庭的筆跡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他不僅對此確定無疑,還聲稱自己很少被交付如此簡單的鑒定工作。那兩份筆跡樣本中,不僅單個字母本身筆跡相同,就連字母組合的筆跡也極為相似,比如DO、AN以及ON這些字母組合。顯然,對於這一點,陪審團早已有了自己的決定——看過那兩份筆跡樣本的人,沒有一個會質疑它們出自同一人之手的結論——艾利遜對此作出的專家也可能出錯的辯護,也只是下意識的條件反射,其實他自己也不盡信。凱文又傳出他的指紋證人,宣誓做證在兩份字跡樣本中采集到了相同的指紋,這就摧毀了對方所有可能的辯護。而艾利遜卻辯稱那可能不是格拉迪斯·瑞斯的指紋,這不過是最後的垂死掙紮罷了,他甚至都沒有要求庭上進行確認檢查的想法。

在她第一次出庭舉證之後,凱文就已經確定了一個事實——法蘭柴思丟失的那只手表一直在格拉迪斯手裏,而就在那次舉證之後,她就立即將它送還回來,還附了一張良心發現的字條。既然解決了這一事實,接下來凱文就可以自由應對貝蒂·凱恩的故事了。蘿絲·格琳以及她的故事是不可置信的,這足以讓警察好好討論一下如何對她懲處。而他也可以放心地將蘿絲交給警察。

當傳喚伯納德·查德威克出庭時,觀眾席上的人們都努力向前伸長脖子,嘰嘰喳喳議論這是何許人也。那些報紙讀者從未看到過這個名字。他在這個案子裏可能做了什麽?他出庭要說些什麽?

他來到證人席,說他為倫敦一家批發公司負責采購陶瓷制品、精美瓷器以及各種各樣的高档新奇制品。已婚,同妻子住在伊靈(英格蘭東部城市——譯者注)。

“你為公司在外跑業務。”凱文說。

“是的。”

“今年三月份你到過拉伯洛?”

“是的。”

“你在拉伯洛期間,見過貝蒂·凱恩嗎?”

“見過。”

“你怎麽認識她的?”

“她跟我搭訕。”

法官立即對此做出制止。不管如何攻擊揭穿蘿絲·格琳以及她的盟友,貝蒂·凱恩依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貝蒂·凱恩,看起來如聖女伯納黛特一般,不允許以這樣輕浮的語言對待。

法官對這種證詞進行了斥責,盡管一直也不想這樣。同時他還斥責了證人。他不是很清楚,他說,“搭訕”這個詞究竟暗指什麽,還表示希望證人還是只用標準英語來回答問話。

“請告訴法官,你是怎麽認識她的。”凱文說。

“一天,我無意中走到米德蘭酒店大堂喝茶,然後她——呃——開始和我攀談起來。她也在那兒喝茶。”

“獨自一人?”

“一個人。”

“你沒有先跟她說話?”

“我甚至都沒有注意到她。”

“那麽,她是如何引起你注意的?”

“她對我微笑,我也沖她笑了笑,然後繼續看我的文件。我當時很忙。接著她跟我說話,問我這些文件是什麽,等等。”

“所以兩人的認識進一步發展。”

“是的。她說她正要去電影院——去看電影——問我要不要一起。正好,我也做完了一天的工作,而她又是個可愛的孩子,於是我就答應了。接下來,第二天她又跟我碰面,然後坐我的車一起去了鄉下。”

“你是指,跟你一起出差?”

“是的,她就是搭便車,我們會在鄉下某個地方吃頓飯喝點兒茶,然後她就回她姑姑家去。”

“她有跟你談論她的家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