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丹尼·米勒(第2/5頁)

“我是格蘭特探長。有什麽進展嗎?”

沒有,毫無進展。有兩個人昨天晚上來看過屍體——互不相識的兩人——但都沒認出來。是的,兩人的名字和地址都記下來了,放在了他的辦公桌上。此外,還有一份檢驗室送過來的報告。

“很好!”格蘭特說道,掛上話筒後從床上一躍而起。理智蘇醒過來,驅散了之前不好的預感。他吹著口哨洗了個冷水澡,換衣服時也在吹,女房東對她準備出門趕八點公車的丈夫說:“看來那個可惡的反動分子很快就會落網啦。”在菲爾德太太眼裏,“反動分子”和“暗殺者”是一個意思。格蘭特暫且沒有如此樂觀,但他一想到桌面上那份密封的文件,就像一個小男孩兒拆開幸運禮物般滿懷期待。裏面的東西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是無價之寶。菲爾德太太擺好早餐,格蘭特迎著她投過來的愛憐的目光,猶如孩童般對她說道“今天將是我的幸運日,對嗎?”

“我不知道幸運是什麽,格蘭特先生。我相信好人有好運,所以我不擔心。但我相信天意。我不相信,老天爺不還以公道,就讓一個善良的年輕男子白白死去。神會保佑我們的,格蘭特先生。”

“就算線索不足,相信老天和刑事調查部。”格蘭說道,大口地吞掉培根和煎蛋。菲爾德太太在他身旁徘徊了一會兒,盯著他看,憂心地對他搖了搖頭,留他一個人邊吃早餐邊看報紙。

回鎮裏的路上,他一直在思考為什麽事到如今,死者的身份依然不明,實在是不可思議。沒錯,每年倫敦都會出現好幾個失蹤者,銷聲匿跡一兩天之後,最後埋在了貧民的墓地裏。但這些人要不就是年邁的長者,要不就是身無分文的流浪漢,或是二者兼具——他們是城市的邊緣人物,離世之前就已經被親人和朋友遺棄,所以,在生命的盡頭,也不會有人再追憶他們的故事。格蘭特頭一回遇到死者這樣的情況——即使相熟的人不多,他肯定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圈子——可屍體仍無人認領。就算他是外地人甚至外國人——況且格蘭特不這麽認為,死者怎麽看都長著一副倫敦人的模樣——那他在倫敦一定有個落腳的地方,比如酒店、旅館,或會所,他們總會發現死者失蹤不見了。加上已經通過媒體發出公告,如發現失蹤人口要第一時間與蘇格蘭場聯系,應該已經有人緊忙來報案才是。

還有,假設死者是倫敦人——格蘭特確信——為什麽他的親朋好友或房東都沒有出現?顯然,要不就是他們本來就覺得死者罪有應得,要不就免得惹事上身,不想和警方有交集。難不成是小混混兒?幫派內部清理?可幫派沒必要在受害人排隊的時候下手。明明有更安全的方法。

除非——對,男子是幫派做出警告的犧牲品。所有要素都齊了——現場發現了武器,死者在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遇刺,一場虛張聲勢的戲碼。既清除了背叛者,又給幫內造成警示,一舉兩得。他越想越覺得是這麽回事。他曾往這個方向追查,現在追查依然沒有停歇。如果是一次純粹的幫派報復行動,就並不阻礙死者的朋友報案和認屍。但如果是解決幫派內鬼——又是另外一碼事了。這種情況,他的朋友有可能知道,或者猜到,他遇害的前因後果。若果真如此,沒有人蠢到要前來報警。

格蘭特走進警察廳,腦海中還盤旋著幾個目前活躍在倫敦的團夥幫派。毫無疑問,丹尼·米勒是近些年來的頭號人物。算起來,他已經在牢裏待了三年,當初若不是走錯一步,想必還能統領更久。丹尼之前因盜竊罪兩次入獄,刑滿後從美國回來,經歷這麽一遭,腦子變靈光了,學會了美國人拉幫結派的那一套——英國人天性就奉行個人主義——對警察保持一定的距離。結果就是,盡管他的手下時不時闖點小禍,被關進去,丹尼始終順利逃脫,可對刑事調查部來說逮捕就不是那麽順利了。現在的丹尼處理跟他作對的人,完完全全就是美國黑道不擇手段的德行。他喜好槍械,可要是有人敢惹惱他,他會像抽打蒼蠅一般毫不猶豫地一刀捅過去。格蘭特覺得應該請丹尼過來談談。這時他注意到放在台面上的文件。

他迫不及待地打開,快速地掠過開頭作用不大的鋪敘,布雷瑟頓秉著科學態度的那一面,多少有點華而不實的教條主義。如果你讓他寫一份關於波斯貓的檢驗報告,他會花掉整整一頁的篇幅來給你描述,貓毛呈灰色而非淺黃色,接著才入正題。布雷瑟頓指出,匕首手柄與刀刃的接口處的血跡,與刀刃上的血樣並不屬於同一個。聖徒人像的底座是中空的,而且一側已經破損。只是有條裂痕但沒有破口,因為沾滿血跡所以幾乎看不見。可要是握住表面,不平整的一邊就會微微翹起,高於另一邊。兇手刺向死者時,緊握匕首,凸出的金屬邊緣也必會傷到自己的手。現在,兇手左手的拇指,或食指靠近拇指的一側,應該有個割裂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