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配屬航空兵(第2/7頁)

現在無論誰考慮什麽樣的戰爭都必須記住,在陸地和海洋的上方是天空。在天空中只有燕子和信天翁飛翔的時代,把陸戰和海戰看成是孤立的事情是行得通的,因此除了特殊情況外,這兩個戰區的作戰是互不相幹的,但是現在很大程度上,陸戰已經和空戰分不開了。再說,空中作戰可能針對陸上和海上目標,而相反的情況卻不會出現,因而合理的推斷是:空戰是唯一可以獨立於其他兩種作戰之外的。而這一既定事實通常不被考慮,也許是因為缺乏先例的驗證,陸戰和海戰仍然被看成是在空間和時間上孤立的,就好像它們是在各自封閉的戰區內,頂多會考慮到在封閉戰區內作戰的還有航空兵。

這樣就等於拒絕接受現實,在《論海軍航空兵》一文中,作者說他試圖描繪“一幅在地中海作戰的海軍部隊從它離開基地時開始對空中支援主要需求的圖景”。作者開篇就明確要求保證海軍部隊出動的那個基地的安全,因為一個不安全的基地就等於沒有。在敵人獨立空軍沒有被削弱到不能進行重要行動之前,這種安全是無法保證的。只要敵人的獨立空軍還有威脅能力,就必須有一支至少和它實力相當的空軍來保證海軍基地的安全。由於海軍基地有很多個,不可能為每個基地指派一支和敵人實力相當的空軍來保衛它,除非是敵人非常缺乏航空兵器,更不能把貝塔認為的十分重要的全部別的航空兵器配屬給艦隊。

另一方面,只要敵人的空軍沒有受到損害,在地中海作戰的艦隊總會遭到敵人空軍的攻擊,這種情況下,這支艦隊需要一支相當或超過敵人獨立空軍的艦載航空兵,但這明顯是不可能的。

只有當除了艦載或非艦載的海軍航空兵外,其他飛機都不能在地中海上空飛行時,貝塔所描述的對活動在地中海上的海軍部隊必不可少的空中支援才能實現。但這種情況在地中海是不會出現的,一支獨立空軍可以從任何方向飛進地中海的上空,襲擊海軍基地、巡航中的艦隊、商港及交通線。地中海的海軍要想解除這種威脅,它的空軍必須能控制自己的天空。只有取得了制空權,海軍才能享有空中支援,這種支援因為敵人沒有而顯得更有價值。

貝塔的觀點,海軍部隊只能在獨立空軍不能飛行的區域內活動才是正確的,而這種區域只有在大洋上才有。貝塔的觀點只適用於太平洋或大西洋上活動的英、美或日本海軍,而在這種情況下,它的應用也是有限的,只有在艦船遠離敵人的海岸時才行。一旦他們駛進敵人獨立空軍的作戰區域,他們不僅要和艦載航空兵作戰,還要和獨立空軍作戰。這就說明,即使在大洋上,獨立空軍也不是沒有價值的。

由於我時刻關注我國橫跨地中海的特殊位置,我相信我們的海軍會非常有興趣擁有一支能打敗敵人空軍的獨立空軍,並且願意放棄配屬航空兵,以加強獨立空軍,使它在作戰時能快速奪得制空權。

我多次向陸軍和海軍的反對者們提出:“如果陸軍和海軍被迫與已獲得制空權的敵人作戰,那將會怎樣?”但從來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回答。這是一個難題,對不願接受獨立空軍的人來講更難。但現在這個問題必須回答,因為現在的政府正在削弱獨立空軍而加強配屬航空兵,我的問題所包含的情況很容易被忽視。有的人覺得空中沒有勝敗可言,還有的人咬文嚼字地質疑“制空權”一詞的含義。

我所講的制空權絕不是擴大到不讓敵人的蒼蠅飛行的範圍,而只是使敵人處於無法進行有價值的空中活動的境地。我也聲明,我並不是對這個詞偏愛,我不反對用一個更響亮的名詞,如“空中優勢”。制空權是指國家控制空間的能力,即在空中力量和航空工業方面占有統治地位,因而可利用這種控制能力在平時和戰時對另一國施加影響,帶有威懾的含意,因而制空權並不意味著雙方一定發生了軍事沖突,也不限定在純軍事方面,在和平時期也可有制空權。空中優勢是指空戰時一方軍隊對另一方的控制程度,具有空中優勢的一方,其陸、海、空軍部隊的作戰活動不遭受對方航空兵的嚴重幹擾,這種空中優勢實際是航空兵優勢。現在我國軍語中制空權的含意與西方的空中優勢基本一致,但我並不贊同空中戰爭沒有勝負的說法,這樣說是違反常識的。空中戰爭和陸上戰爭、海上戰爭或其他戰爭一樣,任何戰爭按其本質來說,結局都是一勝一負,否則就不是戰爭。空軍和其他軍隊一樣,敵對的鬥爭總會帶來勝負,我把這件事歸之於人類基本的常識。

還有很多人認為制空權只是局部的、暫時的。如果說有一種戰爭,在那裏戰鬥因為艱難止於局部,那麽空中肯定就是這種戰場。那麽制空權是暫時的嗎?如果我方的獨立空軍使敵人處於無法進行有效的空中活動的境地,那麽這種制空權是全面的,並且只要敵人永遠處於那種境地,制空權就是持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