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配屬航空兵

我曾講過配屬航空兵是無用、多余、有害的,我的反對者們曾滿足於強調陸上和海上作戰時這些配屬航空兵的重要性,因而保持甚至誇大了這種航空兵的重要性。在最近的一篇文章《論海軍航空兵》中,一位海軍高級官員貝塔分析了艦載航空兵的重要性,講述了地中海作戰的海軍部隊從離開基地起,配屬航空兵需要幫助幾點:(1)反潛搜索;(2)防空;(3)偵察;(4)戰術協同作戰。在講述論點時,作者稱一定數量的航空母艦是必不可少的。

只要讀到這篇文章的人都覺得這是對的,同樣,所有有聲望的軍界和非軍界作者都認為:沒有配屬航空兵的陸軍或海軍面對有配屬航空兵的陸軍和海軍將處於嚴重的劣勢。他們也是對的。1913年我還是航空營營長時,就頒發了第一本《戰爭中飛機使用規則》,那也是很對的,我為此感到驕傲。當時,人們還很少了解飛機,陸軍部命令我將在《規則》中談到飛機時出現的“兵種”一詞全部刪去。

當兩支陸軍或海軍相遇,一支配有航空兵,而另一支沒有,沒有的那支部隊肯定是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這不用爭論,就是頑固守舊派也會點頭。但是這一論點的問題在於不可能設想有兩支陸軍或海軍完全孤立地行動,完全只靠它們自己來行動。

這裏,我們不是判斷航空兵在陸上或海上的價值,我們是判斷它作為一個整體在整個戰爭中的價值,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觀點。當航空兵僅僅被認為適合用於陸上或海上作戰的協助工具,也就是說航空兵唯一的活動就是輔助行動時,那麽我的反對者們得勝了,但現在獨立空軍已經合法地組成,無論如何必須考慮到這一點。獨立空軍是有相當規模的空中力量,它在陸軍和海軍的上空飛行和活動,它的飛行和活動場所和配屬航空兵一樣。現在講配屬航空兵,一定要考慮到獨立空軍,陸軍和海軍的上空不止供給配屬航空兵使用。相反的,現在只能講獨立空軍和配屬航空兵在同一戰場上共同存在。

配屬航空兵只有在與地面統一行動時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但如果配屬航空兵不能與獨立空軍並存,那它最大的作用將不復存在。我仍然堅持這兩者是不能並存的,因而配屬航空兵是無用、多余、有害的。

在兩支獨立空軍間發生鬥爭時,不管過程如何,一支必然要勝過另一支。一支具有支配地位的獨立空軍不會允許敵人的配屬航空兵任意活動,當這種活動會造成危害時,更不會允許。實際上,配屬航空兵也許不能影響戰局——這種情況下,它自由活動會消耗汽油;也許在某種程度上能影響戰爭結局——這種情況下,有支配地位的航空兵可以任意攻擊和摧毀配屬航空兵,尤其當它沒有戰鬥機時更容易。要使配屬航空兵有用,它的獨立空軍必須要具有支配地位,因為配屬航空兵只能和一支有支配地位或勝利的獨立空軍並存。

作戰方只有首先在空中取得勝利,才能顯示使用配屬航空兵的好處。因此,首先要做的事,是把它的獨立空軍武裝成可以輕易擊敗敵人獨立空軍的力量。簡單講,獨立空軍必須盡可能強大,避免兵力分散,因而必須放棄配屬航空兵,廢棄配屬航空兵是獲得保持配屬航空兵時無法獲得好處的最好方法。

聽起來好像在玩文字遊戲,但並非如此。我們放棄了配屬航空兵就可以增加獨立空軍的力量,使其更有力量打敗敵人的獨立空軍和敵人的配屬航空兵,並能在的陸軍和海軍部署中加上航空兵器,行動時便不用再擔憂敵人的抵抗。但是,如果我們保留配屬航空兵,就要減少我們獨立空軍的兵力,結果就會被敵人打敗,我們的配屬航空兵也會被摧毀,或者不能給我們的陸軍和海軍提供任何幫助。

因此,盡管從陸上海上作戰本身來講,配屬航空兵似乎是有價值的,但從陸、海、空三軍同時行動的戰爭全局來考慮,配屬航空兵卻是多余、無用和有害的。

我們設想,有兩支陸軍在沿海打仗。很明顯,兩支陸軍都會得到海上輔助武器的幫助,海上輔助武器與沿海進行的陸上戰鬥配合,並促進其進程。但如果存在這樣的海上輔助武器,那海軍就是不存在的,可事實上是:海軍是存在的,而海上輔助武器不存在。對於一支在海岸或離海岸很近的地方作戰的陸軍來說,只要己方海軍比對方海軍占優勢,受到海上武器的支援是完全可行的。對比陸、海、空的關系,情況是一樣的,一旦獨立空軍建成,配屬航空兵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陸軍和海軍能依靠的空中支援應該是取得勝利的獨立空軍,而陸海軍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應該放棄它們自己的配屬航空兵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