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督教神職制度的內容和原則(312—438 A.D.)(第2/4頁)

其三,財產。教會在《米蘭詔書》頒布(313 A.D.)後的收入和安寧都獲得保障[319],基督徒不僅重新收回被戴克裏先迫害政策所奪去的土地和房屋,對過去在行政官員默許下占有的財產也從此擁有了真正的主權。等基督教成為皇帝和帝國的宗教後,全國教士馬上有權公開要求得到相當數量的生活費用。對一般人民而言,每年征收一定數量的稅款,比起擺脫迷信活動所要求的奉獻,必須忍受更加沉重的負擔。但隨著基督教的日趨茁壯,要求和開支也逐漸增大,教會階層必須靠信徒供奉,才能維持並且富裕起來。在《米蘭詔書》頒布八年之後(321 A.D.),君士坦丁公開容許臣民可自由將財產遺留給基督教會。教徒在生前要過奢侈的生活,或是因貪心而難免對奉獻有所保留,等到臨死時,對宗教的慷慨行為如潮水一樣奔騰出來。有錢的基督徒學習君王的榜樣。一位雖然富可敵國,但並沒有世襲遺產的專制君王,有可能不論如何行善也獲得不了善果。

君士坦丁未免過於聽信閑言,以為犧牲全民勤勞所得利益,來養活不事生產的教士,把全國的財富全分給教會,就可邀得上天恩寵。帶著馬克森提烏斯的頭顱,前往阿非利加示眾的使臣,受皇帝之囑帶給迦太基主教凱基利安一封信。皇帝在信中通知他,已命令該省的金庫把一筆3000袋或1.8萬磅白銀的巨款支付給他本人,還將進一步指示他設法解決阿非利加、努米底亞和毛裏塔尼亞各地教會的困難。君士坦丁的慷慨大方隨著宗教熱情和罪惡行為一同迅速增長。他命令各城市分出相當數量的糧食充實教會慈善事業的基金,不論男女只要甘願過著僧侶生活,都將受到君王的特殊寵愛。

位於安條克、亞歷山大裏亞、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以及其他地方的基督教大教堂,可以從中清楚地看出一位衰老的皇帝想要與完美的古代建樹一比高下,卻顯露出來只圖誇耀的宗教熱忱。[320]這些宗教建築的形式多為簡潔的長方形,有的向兩邊擴張形成圓頂,還有伸出兩臂成為十字架形的建築。所用木材大部分是利巴尼烏斯的雪松,屋頂上鋪著鍍金的銅瓦,墻壁、柱子、地面等都用色彩斑斕的大理石鑲面。裝飾聖壇用的是大量珍貴的金銀、珠寶、綢緞。這些格局宏偉的聖殿可以靠著地產收入,當作最穩定的財務基礎。從君士坦丁在位到查士丁尼統治的兩個世紀裏,帝國1800座教堂不斷得到君王和人民不容他人染指的財產,日益變得更為富有。合理分配給主教的年收入可能是600英鎊,這樣可以使他們與富人、窮人之間都保持相等的距離。[321]但隨著他們所管轄城市的升級和繁榮,他們的財產無形中提高很多。一份雖然不完整但真實可信的租稅清單[322],詳細列舉了分屬於意大利、阿非利加和東部行省三座羅馬大教堂——聖彼得、聖保羅和聖約翰·拉特蘭大教堂的房產、作坊、果園和農莊的收益。這幾座教堂除了留作專用的油、亞麻、紙張、香料等租稅外,每年還生產2.2萬金幣或1.2萬英鎊的稅金。在君士坦丁和查士丁尼時代,主教早已無法獲得教士和人民的真正信任。各教區教會的收入總共分為四部分,一份主教自己支配,其余三份分配給下級教士、救濟窮人以及用於公眾禮拜費用。為避免這項神聖的委托發生舞弊,經常進行嚴格的查核。[323]教會的財產仍然要按規定向國家納各種稅款。羅馬、亞歷山大裏亞、帖撒洛尼卡等城市的教士可以要求並獲得減免部分捐稅;但是裏米尼宗教大會提出全部豁免的要求,由於時機尚未成熟,遭到君士坦丁兒輩的堅拒。

其四,民事審判權。拉丁地區的教士感激君士坦丁賜給他們的禮物,接受獨立的司法權力,在民法及公共法規的廢墟上,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法庭,[324]實際上這是時機恰好以及教士的勤奮所產生的結果。不過有些基督教皇帝慷慨賜予教士一些司法特權,使他們不僅保住並且進一步提高聖職人員的地位。[325]

(1)在專制政府的統治下,只有主教享有珍貴無比的特權,那就是只能由同樣身為主教的同僚對他進行審判。即使犯下最重大的罪行,也只有同教弟兄組成的宗教會議能夠判定他是否有罪。這樣的法庭除非因為個人仇恨關系,或是宗教思想不能兼容而激起的憤怒,一般對犯罪的教士總是盡量寬容,甚至公然偏袒。然而,君士坦丁卻對此十分滿意,他認為公開的醜聞比暗中讓當事人逍遙法外更為有害。他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中公開宣稱,如果他碰上某位主教正在和人通奸,他將脫下禦袍,好遮蓋那位宗教的罪犯,這番話使大家受到很大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