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第5/18頁)

程世法出身於湘公程氏,自然從大族立場去看待問題。反正自家是做生意的,農民收成如何,哪裏及得上龍脈存亡重要。

譚昌言久為父母官,對基層情況心知肚明。不過他想要的,不是燒灰的實情,而是一個說得過去的封禁理由,來證明龍脈和科場的關系。

沒想到程世法連這個理由也準備好了。

婺源燒灰業是何時開始的呢?程世法打聽到了一個確切的時間——嘉靖四十三年。在這一年,婺源有程姓與胡姓兩戶人家跑到船槽嶺下,開窯燒灰,很快其他居民也紛紛跑來效仿,一時間鑿遍了龍峽正幹與左右支脈。

婺源的老人們一聽“嘉靖四十三年”這個時間,無不眼皮一跳。

嘉靖四十三年,對婺源來說絕對是記憶深刻的一年。在那年的十二月二十四日,百余名來自處州、衢州、金華等地的造反礦工殺入婺源境內,四處為盜。

礦工在那個時代是最有戰鬥力的群體,身強力壯,紀律性強,又吃得起苦。就連戚繼光招募戚家軍,都要從礦工裏選拔,可想而知這支流賊有多兇悍。一百名礦工,戰鬥力恐怕相當於千人的地方團練。

婺源小小一縣,完全束手無策,只好任憑這夥流賊四處燒殺搶掠。這些礦工後來和其他流賊合夥,氣焰十分囂張。當時的婺源知縣忍無可忍,派兵去圍剿,反被擊潰。流賊們殺至縣城弦高鎮,打死一個指揮,又焚燒北門突入,恣意劫掠,整個縣城化為一片廢墟,整個徽州為之嘩然。

後來還是徽州府從金衢道借兵圍剿,才算是將其撲滅。這次寇亂持續了兩年之久,給婺源留下了極其慘痛的記憶。(徽州府借兵這事,還牽涉另外一起公案,請看《徽州絲絹案始末》。)

程、胡兩家開挖船槽嶺是在嘉靖四十三年夏季,到了年底就爆發了寇亂。龍脈一損,立刻給婺源帶來了血光兵災,兩者之間的關系還不夠明顯嗎?

程世法還特別指出,自從開挖船槽嶺,婺源境內災害頻頻,有兵燹、飛蝗、久旱、洪澇,甚至還趕上兩次山體滑坡。可見船槽嶺的龍脈不只關乎縣學文氣,還與整個婺源的氣數密切相關。

其實在船槽嶺燒灰之前,婺源碰到的災難一樣不少。但程世法有意把嘉靖四十三年之後所有的壞事,都說成龍脈被毀的結果,一項一項排比開列,聽上去確實挺聳人聽聞。

這麽一說,龍脈安危不只影響科場成敗,還攸關整個婺源縣的福禍,那些對科舉不大感興趣的百姓,必然也會為此緊張起來。有這麽一個理由,就足可以爭取到足夠的輿論支持,讓官府直接宣布保龍禁灰了。

不過知縣譚昌言沒有立刻從諫如流。他和程世法身份不同,看待問題的方式自然也不一樣。身為本縣主官,譚昌言考慮更多的是婺源局面的穩定。

禁絕灰戶們燒灰簡單,但他們一旦生計斷絕,就會聚眾鬧事,甚至淪為流賊。萬一釀成嘉靖四十三年那種暴亂,從老百姓到官員都要倒黴。一個負責任的官府在推行政策時,一定會準備好相應的疏導方案,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卻不去想後續應對措施,那叫顧頭不顧腚。

因此婺源官方在下達禁令之前,還得給灰戶們留出一條活路來。

這條活路,譚昌言早已經想好了——官贖。

船槽嶺一帶有很多私地,張家占了這個山頭,李家占了那個山頭。那些山民持有地契,都是合法私產。根據程世法的調研,灰戶們之所以如此大膽肆意,正是因為灰窯都設在私人山地內,自家地盤,我想挖啥誰也管不著。

而官贖的做法是:由婺源縣衙出面,以官方身份贖買山民們的地契,把船槽嶺附近散碎的私地變成一整塊官地,這樣官府實行禁灰政策,便名正言順了。而灰戶們賣地換得銀錢,去買田也罷,去跑商幫也罷,有了活路,自然也就不鬧了。

至於買山的經費來源,也不是問題。

這筆回購費用,叫作“捐俸”,名義上是譚知縣感念民眾貧苦,毅然捐出自己的俸祿。其實一個知縣一年俸祿才九十石米,根本不夠。譚昌言只是做出一個表率,真正出大頭的,是婺源當地的大族鄉宦們。

這是明代一個很流行的做法,一逢災年,常有知縣、知府帶頭捐俸,賑濟災民,當地士紳“感於”義舉——或者叫迫於壓力——也會紛紛捐銀輸糧。

在婺源縣看來,你們有錢人既然想保龍脈,付出點代價也是應該的。

譚昌言是個謹慎的人,他覺得需要給灰戶那邊也提前通個氣,留點緩沖期。於是譚知縣委托程世法二次進山勘探,給那些灰戶開了個吹風會,說官府準備購買你們手裏的地契。

程世法很快回報,灰戶們的反應很積極,無不“歡呼祝頌,樂為還結,慕義願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