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六縣大辯論

萬歷三年三月初九,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向歙縣發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緝拿帥嘉謨。

逮捕令是這麽寫的:“今照帥嘉謨,既能具詞呈告撫按,必為有力之家,有謀之輩,何為捏作在外,屢提不到。中間必有主使之者,擬合行提。為此,仰縣官吏速究帥嘉謨有無妻子兄弟,是否在外,此輩奸惡,漸不可長,設法緝拿解府,從重問擬,庶足以警余奸,毋得遲違。”

這個緝拿帥嘉謨的罪名,實在有點莫名其妙:你帥嘉謨有本事去兩院告狀,怎麽沒本事留下來配合調查?一直躲在外頭,一定非奸即惡!

太不講道理。帥嘉謨外出避禍,可不是自己情願的。何況戶部隆慶五年下的文,時隔四年,徽州府這才想起來指責別人不配合調查,這反射神經未免也太遲鈍了。

這一看就是欲加之罪,倉促擬成。從逮捕令的字裏行間,我們能感受到徽州府濃濃的焦慮,有點氣急敗壞,似乎有什麽大事要發生,迫使他們不得不加快行動。

這份急就的逮捕令,很快下發到了歙縣。知縣姚學閔倒是沒耽誤,立刻安排人手聯合執法——因為帥嘉謨是軍戶,隸屬新安衛,所以這事必須跟衛所協調。

軍戶歷代都得當兵,戶籍寄在各地衛所之下,自成體系。地方民政部門如果碰到涉及軍戶的事,必須知會衛所。

半個月以後,也就是三月二十四日,在新安衛的協助下,歙縣總算逮到帥家的一個親戚,叫帥貴。一問方知,帥嘉謨帶著老婆孩子,一直躲在江夏縣沒回來過,只留下帥貴看家。

知縣姚學閔迅速把這個情況回報徽州府,然後還特意加了一句“無憑拘解”。意思是,想抓他,就得跨省執法,跨省執法需要憑據,我們歙縣可拿不出來。

歙縣在捉拿帥嘉謨這件事上,一點也不熱心,畢竟帥嘉謨是在為本縣利益奔走。徽州府對此心知肚明,可也不能說什麽,只好先把帥貴拘押了事。

沒想到,這事才過了十幾天,到了四月初十,徽州府忽然接到一封呈文,署名正是帥嘉謨。

在這篇呈文裏,帥嘉謨舊事重提,先把關於“人丁絲絹”的前因後果重述一遍,然後回顧了各級各屆領導對此事的批示。緊接著,他解釋了一下自己的行蹤:“回途遇害,羈縻遠避,未申情款。”

帥嘉謨並沒說這危險是什麽,也沒提誰是主使。但既然他不敢回徽州,那兇手從何而來,昭然若揭。這一句指控,真是綿裏藏針。

當然,對於徽州府,帥嘉謨的態度還是很誠懇的:“今奉爺台仁恩催議,千裏奔歸,伏乞作主,憐憫偏苦,洞察奸弊。”意思是,今天您既然催促我,我便千裏星夜趕回,希望您能為小人做主。

這句話,算是針對徽州府“屢提不到”給了一個解釋。

在呈文的最後,帥嘉謨又提出了一項新證據:順天八府,也有“人丁絲絹”這個稅種,皆為諸縣分攤,沒有例外。

這個順天八府的稅種雖非決定性證據,但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旁證。同樣是“人丁絲絹”,人家都是分攤解決,怎麽就你徽州府這麽特殊呢?

看來他在江夏縣這幾年,根本沒有心灰意冷,仍舊在孜孜不倦地搜尋證據,還把視野擴散到了全國範圍。

不過帥嘉謨提交這一篇呈文的時間相當蹊蹺。

徽州府的緝拿令發於三月初九,到了三月二十四日,歙縣才搞清楚帥嘉謨的下落。即使他們立刻派人趕往江夏通風報信,送到也得四月初了。而到了四月初十,帥嘉謨的呈文竟然已經送到了徽州知府的案頭。

徽州到江夏差不多一千裏地,帥嘉謨從接到報信返回徽州,到撰寫呈文提交官府,只用了十七天時間,這未免也太有效率了吧?

除非,這封呈文,帥嘉謨早就準備好了。

除非,徽州府的動向,歙縣早就已經向他通報了。

這才符合實際情況,帥嘉謨為歙縣萬民請命,歙縣怎麽可能會無動於衷?明面上歙縣鄉紳們不便公開支持,但私下肯定會給予支持。

從種種蛛絲馬跡能感覺到,帥嘉謨和歙縣之間,早在暗中密切聯絡,而且他們在策劃一個很大的動作。

無論如何,帥嘉謨的再度出現,讓徽州府松了一口氣。大概是嗅到空氣裏什麽味道,比起上一次的敷衍態度,徽州府這回的態度積極得可怕,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兩天之後,四月十二日,徽州知府崔孔昕迫不及待地把帥嘉謨的呈文轉發給歙縣,說有人向本府投訴人丁絲絹案,你們好好詳查一下。

這個命令,很有意思。按道理,這件事應該是六縣合議,再拿出個章程。你現在不通知其他五縣,讓歙縣先去詳查,豈不等於讓原告自己去審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