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樣式的更替(第4/6頁)

他不知道,遙遠的故鄉遭受了災荒。他的結發妻子趙五娘艱難地挑起了贍養公婆的重擔。公婆死後,趙五娘剪賣自己的頭發埋葬了老人,並把老人臨終前的容貌畫下來背在背上,手抱琵琶,一路彈著行孝的曲子,長途行乞,上京尋夫。

蔡伯喈在京城也一直思念著老家,牛小姐向父親要求,讓自己和蔡伯喈一起回去省親,牛丞相答應派人去把蔡伯喈父母和趙五娘接來。

其實,趙五娘已經來到了京城。她尋到了狀元府,向牛小姐敘述了全部遭遇,牛小姐深為感動。蔡伯喈知道父母雙亡,十分悲痛,準備辭官回鄉掃墓。皇帝得知此事,旌表了蔡伯喈、趙五娘、牛小姐,以及蔡伯喈的已亡父母。

《琵琶記》是一部比較復雜的作品,它的多義性引發了不同人士的不同感受。有人認為全劇都在做反面文章,假頌真罵,甚至“全傳都是罵”;也有人看到怨,(徐渭:“《琵琶》一書,純是寫怨:蔡母怨蔡公,蔡公怨兒子,趙氏怨夫婿,牛氏怨嚴親,伯喈怨試,怨婚,怨及第,殆極乎怨之致矣!”)也有人看到作者高明對於上層政治人物的影射;(姑舉兩例。鈕琇《觚》稱:

《琵琶記》所稱牛丞相,即僧孺。僧孺子牛蔚,與同年友鄧敞相善,強以女弟妻之。而牛氏甚賢,鄧原配李氏,亦婉順有謙德。鄧攜牛氏歸,牛李二人各以門第年齒相讓,結為姊妹,其事本《玉泉子》。作者以歸伯喈,蓋憾其有愧於忠。而以不盡孝歸之也。

粱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載:

高則誠《琵琶記》,相傳以為刺王四而作。駕部許周生先生宗彥嘗語余雲:“此指蔡卞事也。卞棄妻而娶荊公之女,故人作此以譏之。其日牛相者,謂介甫之性如牛也。”余曰:“若然。則元人紀宋事,斥言之可耳。何必影借中郎耶?”先生曰:“放翁詩雲:‘身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唱蔡中郎。’據此,則此劇本起於宋時,或東嘉潤色之耳。”然則宋之《琵琶記》為刺蔡卞;元之《琵琶記》為指王四,兩說並存可也。

有人甚至進一步考索,“琵琶”二字上包含著四個“王”字,因此可以構成影射“王四”的證據(田藝衡:《留青日劄》)。這種考索、猜測,背離了藝術研究的本旨。焦循《劇說》曾有駁斥。)而皇帝朱元璋看到的,竟是比“四書五經”還要高的教化價值,明代黃溥言的《閑中今古錄》記載了這位皇帝對這部劇作的推許:

元末永嘉高明字則誠,登至正元年進士,歷任慶元路推官,文行之名重於時。見方國珍來據慶元,避世於鄞之櫟社,以詞曲自娛。因劉後村有“死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唱蔡中郎”之句,因編《琵琶記》用雪伯喈之恥。洪武中征辟,辭以心疾不就。使復命,上曰:“朕聞其名,欲用之,原來無福。”既卒,有以其記進,上覽畢曰:“《五經》《四書》如五谷,家家不可缺,高明《琵琶記》如珍羞百味,富貴家豈可缺耶!”其見推許如此。

《琵琶記》也曾遭到過一些高水準的評論家如李卓吾(1527—1602)、徐渭、李漁(1611—1680)的批評。例如,李卓吾針對蔡辭官不成而棄父母於鄉間的行徑,批道:“難道不能走一使迎之?”徐渭對《琵琶記》的評價不低,但也曾針對牛丞相不讓蔡回家省親的情節批道:“難道差一人省親,老牛也來禁著你?”李漁更是順著這條思路批評道:“子中狀元三載而家人不知,身贅相府享盡榮華,不能自遣一仆,而附家報於路人”等情節,“背謬甚多”。

既然統治者把《琵琶記》看成是禮教經典,那麽,評論家們指出的種種破綻,其實也就是禮教本身的破綻。

孝順父母本來是一種人間美德,但作為封建禮教中的“孝道”,卻帶有很大的表演性質,因此也夾雜著虛假。在《琵琶記》中,蔡伯喈遠離父母去趕考,使家庭因失去了唯一的男青年而經不起風吹浪打,理由是,在家贍養父母只是“小孝”,揚聲立名才是“大孝”。因此他把“小孝”的重擔全部留給了妻子,幾乎沒有對父母有過任何具體的幫助。在京城考上狀元後再度結婚,是因為是皇帝的旨意,他要做到“忠孝兩全”……

對於這個形象,即使在當時的觀眾中也很少有人會真正喜歡和尊重,這可能是出乎高明意料之外的。但是劇作家在這個形象中也取得了一個不小的精神成果,那就是否定了《趙貞女》等劇作把科舉制度造成的無數家庭破碎,全都怪罪於“負心漢”的思路。高明從自己的經歷和觀察中早就領悟到,許多被民間社會指責的“負心漢”其實不必承擔那麽大的責任,他們的很多行為是無可奈何的,責任在於一個大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