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 塘沽停戰協定

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九月十八日,日本關東軍占領我沈陽,中國對侵略的日本取不直接交涉政策,而訴之國際聯盟。直接交涉在國民是不甘,在政府是不敢亦不易。事經兩年,除淞滬之戰,中國不抵抗而失去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抵抗而失去熱河一省,東北四省都成為日軍控制下的偽滿洲國。中國雖失去了極大極富的東北四省,然在地理上,這幾省向稱關外,有長城相隔;在政治上,素為中央勢力所不及。中國喪了主權,失了富源,還可以等待國際機會,暫以不承認敷衍一時。廿二年(一九三三)長城之戰,則日軍長驅直入到了華北。我軍事內容,在上章幾個電報可以略見一斑。人人知不能戰,而不敢言不戰。不負責任者唱寧為玉碎之高調,而存希圖僥幸之心,事實上是“日蹙國百裏”。

華北非東北可比,立刻要影響到全國。而華北的得失,系於平津之守不守。斯時的平津,已不是軍事上能守不能守問題,而是政治上欲保不欲保問題。實逼處此,欲保平津不能不停戰,停戰必須與日本人交涉。《塘沽停戰協定》——即是長城戰後,在華北前線的中國軍,與日本關東軍間的停戰條款。全文五條,當時各報都有登載,並無附件,其大意要點有三:一、中國兵撤至延慶、昌平、順義、通州線;二、日本兵撤至長城線;三、日本兵退出之地,中國接收後以保安隊警察維持治安,不駐兵。此條款系民國廿二年五月廿二日徹夜由膺白在北平與日方商定,與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以下簡稱軍分會)代委員長何敬之(應欽)先生共同主持,秉承政府,五月卅日在塘沽簽字;簽字者日本關東軍代表岡村寧次,吾國軍分會代表熊斌。日軍退出而吾國接收的地方為河北省十九縣如下:灤縣、昌黎、樂亭、撫寧、遷安、盧龍、寧河、豐潤、玉田、遵化、寶坻、通縣、三河、平谷、懷柔、香河、薊縣、密雲、順義。另都山、興隆二地設治區。《塘沽停戰協定》原文如下:

一、停戰協定:關東軍司令官元帥武藤信義,於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即昭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密雲與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所派軍使該分會參謀徐燕謀,正式接受停戰提議。依此,關東軍司令官元帥武藤信義關於停戰協定,委任全權於該軍代表關東軍參謀副長陸軍少將岡村寧次,在塘沽與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所委任停戰全權華北中國軍代表北平分會總參議陸軍中將熊斌,締結左列之停戰協定:

(一)中國軍即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之地區,爾後不越該線而前進,又不行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二)日本軍為確認第一項之實行情形,隨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以行觀察;中國方面對之,應加保護及與以各種便利。

(三)日本軍如確認第一項所示規定,中國軍業已遵守時,即不再越該線追擊,且自動概歸還於長城之線。

(四)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示之線以北以東地域內之治安維持,以中國警察機關任之;右述警察機關,不可用刺激日本感情之武力團體。

(五)本協定蓋印之後發生效力。以此為證據,兩代表應行記名蓋印。關東軍代表岡村寧次印,華北中國軍代表熊斌印。

二、覺書:萬一撤兵地域有妨礙治安之武力團體發生,而以警察力不能鎮壓之時,雙方協議之後,再行處置。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即昭和八年五月卅一日,關東軍代表岡村寧次印,中國軍代表熊斌印。

平津之應否保全?我借山西省主席徐次宸先生(永昌)給行政院汪院長、軍事委員會蔣委員長的兩份電報,及胡適之先生在《獨立評論》的一篇文章說明。徐先生的電如下:

南京汪院長賜鑒:自熱河失陷以後,一般人頗冀抗日戰線立定腳跟,進一步編成較有把握之抵抗線,同時交涉方面亦將得有相當進展。乃月余以來,各方團結未能實現,不惟較有力之抵抗線未能編成,而所謂立定腳跟之初步亦未做到。睹芳澤之來去情形,似交涉亦尚在絕對僵局。近且寇入益深,軍力將竭,平津之失與不失,只恃敵之來與不來,情況如此,斷非依違不決所能渡過。先生於國事萬分嚴重之時,由歐返國,毅然以國家存亡為己任,犧牲精神洵足以昭示國人。惟念時不再留,需為事賊;昔人雲:“議論未定,兵已渡河”;前事不遠,可為殷鑒。今日和戰大計,亦惟有及吾人之身,乘可為之時,決然自負,一切毀譽皆所不計,個人利害亦所不計。抱全民忍辱一時之決心,以求伸於他日,戰國時之勾踐,其先例也;歐戰時之德意志,亦其先例也。不然,則須根本計劃破釜沉舟,與敵作殊死之抵抗;蓋昌以為現今之所謂抵抗,仍在輕描淡寫之徑途中。顧名思義,先生為中樞之責任者,假定平津失陷,華北淪亡,千載後記史者,必書為先生執政時事,甚為先生惋惜也。事急矣!先生宜如何斷然處置,或協同人以為之,尚祈早日裁酌。永昌夙夜憂慮,不暇擇言,冒昧奉陳,惟希鑒宥是幸。徐永昌叩號。(廿二、四、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