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 攝政內閣(第2/5頁)

以下是張镕西(耀曾)先生記述修改優待條件情形,及他的草稿,和膺白的改筆,均見《黃膺白先生故舊感憶錄》。

民國十三年,國民軍實行首都革命,組織攝政內閣,這是膺公和我共同擔負政治責任的第一次。我對於班師北京的計劃,事前本未預聞,不過我當時極端反對曹錕的賄選總統,人所共知,所以國民軍領袖諸公,主張邀我加入攝政內閣。我因膺公再三邀約,又因當時北京仍在曹吳兵力包圍之中,革命前途尚未穩定,不可不努力贊助。當向膺公聲明,須等曹錕退位,方可就職,膺公慨然允許。但是在改組內閣前,就邀我商詢攝政內閣法律上各問題,托我草擬曹錕退位及攝閣等命令。在攝閣期間,關於法制的重要文件,膺公多交我起稿,內中最有關系的一件,就是修改清室優待條件,此項辦法是膺公提出國務會議,共同商定原則,交我即座起草後,由膺公斟酌修改,發交秘書繕正,交李石曾、鹿鐘麟、張璧三位先生攜往清室交涉。後來公表的條件,就是根據這草稿稍加刪減的。當時膺公笑著對我說:“這個草稿必是將來可紀念的文件,請帶回善為保存。”所以我現在將這原稿印在這裏,作個紀念資料。閱者可注意旁邊修改的字句,就是膺公的親筆,其中第三條膺公添加“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幾個字,我最為佩服。因溥儀出宮本是原條件已規定的,加此數字,所以表明此次之舉動是要厲行原條件,而非特別苛待,大可緩和北方舊勢力的急激反動。攝閣期間雖然不過一個月,但是關於統一全國和革新政治,膺公均有具體計劃和我詳細談過,其抱負甚為偉大,可惜並無實行的時間罷了。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今日,特將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下: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盡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溥儀出宮之事,是馮所提議而膺白所贊同,其辦法則經過攝閣會議。這件事有人罵為胡鬧,有人論為過寬。下附章太炎(炳麟)、彭淩霄(程萬)兩位遠方朋友的信,都是擁護而且有建議的。

北京黃膺白、王儒堂、李小垣、張镕西諸君鈞鑒:讀歌電知清酋出宮,夷為平庶,此諸君第一功也。優待條件本嫌寬大,此以項城素立其朝,不恤違反大義致之。六年溥儀妄行復辟,則優待條件自消。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強行篡逆,坐以內亂,自有常刑,今諸君但令出宮,貸其余命,仍似過寬,而要不失為優待。再者:畿輔莊田,豪奪已久,雖似私產,其實非以金錢買取,即仍襲明代勛戚莊田者,其始孰非吾民之有?事實既為強占,土田應還人民。苟利百姓,豈宜屯澤?願諸君勿恤遺臣誓言,而虧國家大義!章炳麟。

膺公總理賜鑒:攝閣成立,公膺總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樞和平統一之業,豐功偉烈,舉國騰歡。國人苦兵亂久矣,公乃罷兵息民,首革武力萬能之命。廢帝隱患深矣,公乃廢為庶民,永免復辟再生之患。此兩大事業,功在國家,名垂後世。竊謂今日時局,百孔千瘡,幾至無從下手。管見所及:一在整飭官方,苞苴賄賂之風,宜嚴懲也;一在劃分軍區,使與省區不相混合,民政庶可舉也。一斑之見,聊當芻蕘。萬鄉居有年,聿觀新化,中心愉快,不可言宣。稍遲擬來京進謁,多年老友,或不遐棄也。彭程萬敬啟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近畿的舊勢力則借故大嘩。天津來人說,段祺瑞聽到此事,氣得將身邊痰盂一腳踢翻,大罵攝閣不解事,將公開反對。一位未受請托而自動由京到天津向段解釋的莊思緘(蘊寬)先生,寫兩個名字密示段說:“煥章者此人,膺白者此人。”段始連說“前世因果”,怒氣漸消。好事者研究這兩個名字,有猜袁崇煥,有猜黃道周,問莊先生,他笑而不言,他雖精佛學,未必能洞察輪回,指出前身,當以段氏常與他研究佛學關系,以此平段氏之氣,而消弭一時糾紛。唐少蓮家與莊家同鄉而有戚誼,這經過是他告訴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