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太阿倒持之教訓(第3/5頁)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李秀領認為:“滿人入主中原以後,對漢人一直有著潛在的恐懼,但要實現對全國的統治,又必須與漢族官僚合作。漢族官僚們也需要維護清王朝的統治,但他們想保存清王朝的願望並非出自對滿洲皇帝的忠誠或對清王朝的熱愛,而是因為沒有清王朝,他們的權力也會化為烏有。”[1]本來,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向地方下放一定的權力,改革政治肌體中存在的僵化狀態,重新激發其足夠的活力,以促成清王朝的再次振興,這應該算是一項十分明智的政策和舉措。但是,由於太平天國以來中央與地方權力關系發生的一系列重大變動,地方督撫們不僅在戰時和戰後都形成了自己的實力派集團,把持著清王朝地方上的軍政、財政與官吏任命的權力,有飛揚跋扈之嫌,而且,隨著清政府希圖自強的洋務運動的開展,軍事、經濟大權進一步落入地方的手中,地方督撫的實際權力大大膨脹。他們也以之為膽氣,敢於公然與中央政府對抗起來。庚子前後的劉坤一抗命不遵與庚子事變中地方督撫的東南互保,就是最明顯的例證。這樣,中央政府的政策不僅不能很好地貫徹下去,而且還有了太阿倒持的感覺。加大中央集權步伐,收回從太平天國以來流失到地方上的各種權力,就必然成為清朝中央政府在最後的日子裏所進行的一項最為主要的舉措和急務。

林尚立先生認為:中央對地方的分權,一般在兩種情況下出現:一是中央迫於地方的壓力,作為一種妥協而采取的分權;二是中央出於社會發展的總體考慮或自身的目的,將權力或職能下放給地方。不論在哪一種情況下的分權,中央分權都將可能引發一場新的社會動員,給各地方已有的願望和要求帶來新的刺激。前一種情況的分權,易於助長全面的地方主義,因為這種分權是中央政府讓步的結果。中央政府在政治、財政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許多讓步,會在客觀上進一步培養地方主義的感情,而這種感情的成長又會對中央政府形成壓力。於是,地方的要求與中央的反應就形成了“互相促進”的關系。而後一種情況的分權,則常常會煽動起政治上的地方主義。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在所獲權力的基礎上,從自身利益出發,尋求與中央政治上的“合理化”關系。這種關系的核心,就是地方不僅在行政上自治,在政治上也應自治。[2]從清末中央與地方關系發展的歷史軌跡來看,這種說法確實是有其一定的道理。

在清末,中央與地方關系主要表現為沖突和抵抗。這種沖突與抵抗又主要體現在:(1)權限之爭。因為中央政府世界眼光與現代戰略觀念的滯後,洋務事業多由地方督撫舉辦。隨著現代化事業的不斷推進與發展要求,地方政府自然會想要向中央政府提出更多的政治要求,這就是下放相應的權力和給予應有的自主權。然而,對於中央政府來說,當然不願意在下放權力的同時,喪失自己的政治權威。因此,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問題,實際上就只能體現為不斷的沖突與抵抗。(2)利益之爭。隨著地方洋務事業的不斷舉辦,經濟基礎日益強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清末,財政瓜分與是否擴大地方政治權益一直是影響中央與地方關系和諧的一個關鍵問題。(3)控制與反控制之爭。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本屬於中央政府的軍事、財政、外交等權力逐漸為地方督撫所占有。從慈禧太後到監國攝政王載灃,都在不斷力圖恢復鹹豐前的氣象,但這種努力的效果微乎其微,甚至是適得其反。尤其是載灃上台後不顧實際情況盲目地集權中央、集權於一家的做法,徹底將地方督撫趕到了自己的對立面。武昌起義一聲槍響,各省立刻紛紛脫離中央政府而獨立。這種控制與反控制的鬥爭,實際上最終沒有勝方,無論中央或者地方都為之付出了相當沉重的代價。

為了解決地方主義的膨脹問題,中央政府從本王朝的長治久安的根本利益出發,向地方無論放權還是收權,其舉動都是無可厚非的。在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對維護國家的統一,各民族的團結是十分必要的。對中國這樣一個有著幾千年集權歷史傳統的大國而言,沒有集權,不但幅員遼闊的國土無法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就是中國人的政治認同感也會發生問題。問題在於,在清末,由於清政府控馭全國局面能力的迅速下降,特別是隨著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後的先後去世,清政府的政治權威出現了真空,而新上台執政的一幫滿洲少壯親貴又十分幼稚與昏亂,尤其是攝政王載灃不顧後果,肆無忌憚地采取中央集權的政策和措施,不僅沒有達到保全自己的目的,反而進一步將地方推到了自己的對立面。新上任的監國攝政王載灃,無論其威望或是權術,都根本無法與慈禧太後同日而語。他不僅無力控制清末爆炸性的政治局勢,而且也難以駕馭原來對慈禧太後效忠的地方督撫。原來的政治制約松弛了,地方勢力派也頓感釋然,他們不滿於中央的大肆集權政策,與清廷之間的沖突和鬥爭也就日益加劇和公開化。“靠綱常名教維系的君臣之義漸漸為君臣之間力的抗爭所取代。”[3]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不平衡關系終於被打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