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千年疑團說青苗(第3/4頁)

借時容易還時難,不是賣兒賣女,就是傾家蕩產。有句俗話說得好,不怕欠債的精窮,就怕討債的英雄嘛。討來討去的,兼並就形成了,富的越來越富,窮的一無所有,倫為佃戶,變成了奴隸。而那些富戶財主們,通常都很有關系,不是子孫中有人考中了科舉,就是掛名到了一家廟宇上。

有功名的,出家的,當官的,都可以不交租,不納糧,不服役。這就是為什麽這個世界讀書人那麽多,出家人那麽帥,當官的那麽牛的原因。

針對這些問題,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首先,這個法令也和錢掛鉤,朝廷要拿出本錢來,本錢從何而來呢?就是全國各地的常平倉、廣惠倉裏的糧。你們這幫貪官不是拿這個生財嗎?現在朝廷收回來,給皇帝生財。

具體作法是把這些糧食兌換成現錢,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分夏、秋兩個季節,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把錢貸款給青黃不接的農民。

不白貸,兩季莊稼收成以後,加兩成的利錢,即20%歸還。考慮到是分兩季操作,實際上,每年收回的是40%的利息。

其它的還有很多細節上的規定,比如城鄉居民都可以貸,除了遊手好閑沒有不動產的人;為了防止借了不還,甚至逃跑躲債,規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我們不必都一一了解,那與整體構思無關。只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規定了,不許硬攤派。

好了,我們現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倉法作一個比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農民,因為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話說利過三分就是賊,四分是什麽我就不說了。可是只有比較才會出真知,當時宋朝民間的高利貸高到了什麽程度呢?

不要震驚,請淡定地看下面的數字,那不是五分,或者翻番,而是月息六分,即年息七十二分!這是什麽概念,我實在沒法形容……不相信嗎?那麽請參考現在,信不信就在我們的身邊,民間的高利貸高到了什麽程度?比宋朝的只高不低。

當然,是指某些地方。

回到宋朝,青苗法的本質出現。它不是救農民,而是殺富戶。出錢是最重要的,奪利是當前最重要的!利率的對比,國庫的空虛,都讓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要實行這個法令。可是別忙,農業對當時實在是太重要了,一個不小心,就會弄出沒法收拾的大亂子。

為此,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虛心的,向有關人士請教,誰有不同意見都可以提出來,而且絕對認真思考。具體的人,以蘇轍為例。他是制置三司條例司裏的人,變法派當時的內部人員。青苗法剛一出爐,他立即提出了反對意見。

經過上面的解釋,我們應該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說的話站在了哪一邊。

他說,這個法本意是救民沒錯吧(開篇就錯),可是有二分利,這就有了大麻煩。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講信用的,見了錢誰都眼開,都會借,還的時候就難了,就算繩捆牽綁拿鞭子抽,都很難摳得出來。那時天下大亂,怎麽收場?

何況常平倉法盡善盡美,根本沒必要改動,只是下邊的辦事人操蛋,我們只要加強吏治,就一切OK。何必興師動眾,沒事找事?

可以說他根本就不懂當時的國情,不知道變法的終極目的——那個大秘密大宗旨。現在還提常平倉,國家都沒錢給皇帝送葬了,居然還要白白拿出錢來給農民救急度命,白救,當國家是無底洞嗎?!

當務之急就是抓錢,能在抓錢的同時,把從宋朝初年就開始的兼並之風刹住,把富戶財主們的不義之財掐死,都變成國家的收入,何樂而不為?

道理都通,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輕舉妄動。他對蘇轍說,你說得有道理,我會從長考慮。之後近一個多月的時間再沒過青苗法三個字。

只是變化永遠都比計劃快,改革的車輪相當於歷史的車輪,一但轉動起來,連最初推動它的人都沒法控制。就在王安石還在猶豫不決的時候,一件偶然的事突然發生了。

河北轉運司有一個幹部,具體職務是幹當公事,名叫王廣廉。他上了一封奏章,建議在河北方面賣幾千個“度僧牒”。以這個為本錢,在陜西轉運司實行青苗法。

仔細想了想,這個提議至少包含了以下兩個內幕。第一,青苗法己經廣為人知了。不管在制置三司條例司內部存在著怎樣的爭議,王安石本人的意向怎樣,這條法令和它的內容己經走漏出去了。

說實話,這有點失職。用富弼的話講,就是當權者的好惡讓下邊人知道了,難免會有迎合。

第二,“度僧牒”這個辦法想得妙。這三個字代表著巨大的瞬間收入和超級的無窮後患。收入,先看怎樣巨大。幾千個這種度牒,就能聚斂到50萬貫錢。基本上是宋朝每年給遼國和西夏歲幣的總和了。說後患,可真是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