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永 安

永安城池堅固,居民眾多:太平軍沒來之前,此地還是朝廷州治,但如今州官僚屬已是死的死,逃的逃。1851年10月1日,太平軍攻克永安七日之後,洪秀全率家眷入城,住進了原知州衙門,占地廣闊,有天井、廳堂、書房,家眷所住之處鑿有小溪池塘,經過了這些年的奔波征戰,此地不啻是天堂1。但洪秀全曉得,太平軍飽經激戰,長途跋涉,加上新入教、沒打過仗的部眾,還有以前是秘密會黨的成員,如今攻占永安,已有松懈放縱之虞。因此,洪秀全入城之後立即頒布詔令,強調秩序,並勾勒日後遠景:

各軍各營眾兵將,各宜為公莫為私,總要一條草,對緊天父天兄及朕也。繼自今,其令眾兵將,凡一切殺妖取城,所得金寶、綢帛、寶物等項,不得私藏,盡繳歸天朝聖庫,逆者議罪。2

這份詔令當然有助於節制太平軍,對於爭取永安城內居民以及四周鄉民對太平軍的積極擁護也至關重要。這些鄉民有許多是客家人,但對太平軍仍心存畏懼懷疑。太平軍首領傳話下去,他們無意傷害百姓,只想斬邪留正,遵從天父皇上帝的諭旨,還向永安百姓保證,他們無須加入太平軍或接受拜上帝教,只要遵從太平軍的若幹規定,並在門前掛上一只竹編小環,以示歡迎太平軍就夠了。永安一帶若有人率鄰裏前來向太平軍獻誠,報告“清妖”動向及其士氣,貢獻銀糧或助運輜重,都將特別加賞。但若有人資助妖軍,參加對抗太平軍的團練,或趁亂行奸淫搶掠的勾當,一經發現,格殺勿論。3

太平軍為求當地進一步支持,想辦法讓城鎮和鄉間市集如常運作,維持買賣價格。若有地主士紳不想向太平軍效忠而倉皇出逃,太平軍就派兵占其家產,沒收糧倉、家畜、食鹽、食油,甚至連衣物也取走。有一次,約兩千名太平軍男女沒收李、羅兩家財主,花了五天五夜才把家產積蓄核清並搬走。有時,太平軍還去地主的田地裏收割莊稼。所得谷物分一些給當地百姓,其余則存於永安城太平軍的“聖庫”之中。4

將所有物品都存入“聖庫”的想法古有先例,耶穌的“山上寶訓”也這麽說:既然天父皇上帝無所不能,創造萬物,那麽代表他在人間行使職責的人也自然能向他們的所有追隨者提供一切5。但是那些表現出這種無私的人——不管是出自對同胞的愛,還是害怕因不服從而遭到報復——也需要保證他們的勇氣會在這個世界得到獎賞。因此,洪秀全在11月17日在永安發布第二道詔令,下令軍中所有兩司馬詳細記錄屬下二十五名聖兵和親兵的表現。凡在戰鬥中英勇殺敵、克盡其責者,在其名字旁邊劃一圓圈;怯懦、違規者則在其名後打個叉。每本記錄簿劃滿之後,將逐級上呈加以統計。俟太平軍到“小天堂”後,記錄最優者將被授予高官。不過11月發布的這份詔令和洪秀全在6月、8月的許諾一樣,都沒提到這個“小天堂”何時何地才能實現6

洪秀全為了準備擘畫妥當的大事到來,便利用在永安暫作喘息的時機,頒行了馮雲山在三年多前就制定的新歷法。這部“太平天歷”不用朝廷欽天監所定的節氣,它雖采基督教形制,但與西洋歷也不盡相同;洪秀全(或許還有其他的太平天國領袖)應該人還在廣州的時候就熟知西洋歷法。這套歷法轉而參照古籍,再與西洋歷法相結合,將一年定為三百六十六天,分為十二個月和為期七天的禮拜,單月三十一天,雙月三十天。傳統的二十四節氣雖予保留,但新歷法有禮拜日,可說摒棄了舊的迷信成分——此“皆是鬼魔計迷陷世人之伎倆”。新制定的歷書與舊歷相反,“年月日時皆天父排定”,以確保“年年是吉是良,月月是吉是良,日日時時亦總是吉是良”。7

1851年12月4日,洪秀全又頒布第三份詔令,所做的許諾更是宏大:若是為“果能立志頂天,(真)忠報國到底”,“上到小天堂後”,就能“累代世襲,龍袍角帶在天朝”8

天王為了使這未來的許諾更形完備,於是給太平天國首領及其妻兒大封官爵,並規定稱謂與禮節。如年僅兩歲的洪秀全之子洪天貴被封作“幼主”,稱“萬歲”。洪秀全日後再有兒子,皆冠以“殿下千歲”。洪秀全的女兒則為“金”。丞相至軍帥皆為“大人”,而師帥和兩司馬則為“善人”。其子為“公子”、“將子”,其女為“玉”、“雪”。女將領皆為“貞人”。大小頭領的妻子是為“貴”,與丈夫的職銜相稱,稱之為“貴嬪”、“貴姒”、“貴姬”或“貴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