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永 安(第4/5頁)

埃及人不肯放以色列人,上帝就向埃及降下瘟疫,助摩西率以色列人化險為夷。

日乘雲,夜火柱。皇上帝,親救苦。
…………
令紅海,水兩開。立如墻,可往來。
以色列,邁步行。如履旱,得全生。
追兵過,車脫輻。水復合,盡淹覆。
皇上帝,大權能。以色列,盡保全。
行至野,食無糧。皇上帝,諭莫慌。
降甜露,人一升。甜如蜜,飽其民。25

然後它呼應了1845年洪秀全最早在紫荊山寫的宗教史,訴說中土之人原本信仰真主,後來又背離了上帝的律令教諭,直到天兄耶穌和洪秀全先後下凡擊滅妖魔,解救世人於罪惡。

洪秀全為了強化軍紀和道德訓誡,又將上帝在西乃山上交給摩西的“十誡”予以增添。為了維持永安的秩序,洪秀全強調不得奸邪淫亂,提出了他的第七誡:

第七天條:不好奸邪淫亂。
天下多男人,盡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皆姊妹之群。天堂之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為變怪,最大犯天條,即丟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煙、唱邪歌,皆是犯天條。詩曰:
邪淫最是惡之魁,變怪成妖甚可哀。
欲享天堂真實福,須從克己苦修來。26

1852年2月底,洪秀全下令軍中眾將士,不論地位高低,男女都須遵從“十誡”天條。東、南、西、北、翼諸王和眾將官必須經常檢查大營,“時時嚴査軍中有犯第七條天條者,一經査出,立即嚴拿,斬首示眾,決無寬赦”。27

洪秀全對太平天國的信眾制定如此嚴格的道德戒律,但他卻毫無愧色地把自己排除在外,他顯然喜歡有女子相伴。他在敕封五王等將領頭銜的詔令中宣諭,將生了兩個女兒和長子天貴的妻子賴氏封為“娘娘”或“王後”。他在同一份詔令又說,其他“貴妃”應稱為“王娘”或“王妃”。28太平天國的文獻並無記載這些貴妃的姓名,但天王必定在1851年2月從江口撤退的苦戰時已選了第一個王妃。因在這個月,明令太平軍眾首領的“諸嫂”不得嫉妒抱怨天王的行為——違者將被處死。從太平軍眾將帥與耶穌之間建立的那種家庭關系結構來看,所謂的“諸嫂”應包括洪秀全的發妻賴氏。29

洪秀全在永安又寫了一本道德小冊《幼學詩》,裏頭也間接提到了嫉妒的問題。《幼學詩》是一部五言長詩,押韻齊整,大體勾勒了太平天國最基本的社會交往方式,包括對天父天兄的尊敬與責任,以及對不同地位的成員所應負的責任和義務——如父道、母道、子道、夫道、妻道、嫂道、嬸道等等。詩句大多平白無奇,或至少可按常理類推,但有關夫道、妻道的詩句卻道出洪秀全的個人體會:

夫道本於剛,愛妻要有方。
河東獅子吼,切莫膽驚慌。
妻道在三從,無違爾夫主。
牝雞若司晨,自求家道苦。30

洪秀全在永安頒布的詔令中也提到了他的諸位“皇嶽父”、“皇嶽母”,說明他與那幾位妃子的關系是眾所接受的。洪秀全地位“至尊”,或許他納妃並不違背他要屬下遵從的貞節規範31。但洪秀全並不想讓屬下拿他的私生活閑言碎語。他在翌年頒布詔令,規定凡私下議論天王妃“族名、名諱或出身地位”,或是進出女宮走漏消息者,一律就地斬首32

永安城內訓誥布道不斷,但是升官授銜與種種許諾都無法掩飾太平軍已是山窮水盡。官軍的士氣雖然也有問題,但圍困永安的官軍數量持續增加,一次又一次地進攻太平軍的前哨陣地,逐漸消耗太平軍的防禦力量。進攻官軍營地的太平軍正規部隊奮勇作戰,但卻難以取勝,而官軍則逐漸在永安城周圍修築防禦工事,從而切斷了太平軍最後的糧食補給。太平軍被迫從永安城官鹽倉庫的地上,用水煮和濾土的方式獲取鹽分,並用各種方法試驗提煉硫磺和硝石以充軍需,包括將舊建築中的墻磚碾碎、過濾,以提取出硝石成分,把幹燥的狗血、馬糞和燒酒混在一起反復熬煮,提煉硫磺。33

這絕對不可能是人間天堂,但固守永安確有其意義,讓太平天國有時間加強紀律,制定道德訓條。到了1852年初春,洪秀全和太平軍諸首領開始籌劃突圍。或是因為他們嚴守突圍秘密,使得藏在太平軍中的官軍密探一無所知,也可能在於楊秀清追查內奸,查出官軍密探,殺人滅口。4月3日,洪秀全以詩的形式向軍中男女將官公布詔令,如今,已熟悉他的措詞用語的人,或許能將之正確地解為號召作一次戰略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