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奇 夢(第3/5頁)

15。紫荊山區與桂平縣城之間土地肥沃,隨著拜上帝教勢力不斷壯大,像王作新“邀集鄉民耆老”率團練捉拿馮雲山之舉,在此地的富裕人家來說是司空見慣。“鄉民耆老”向來習於保護家園,免受不法之徒侵擾,之前已有天地會和從海上而來的河匪,現在又要對付拜上帝會會眾。16

紫荊山一帶許多鄉紳家庭的先人是在1640年代明朝覆亡時,從兵禍連天的華東遷到此地。他們的土地有許多是在地方官府的默許下,以武力從當地瑤民手中奪來,或以極低的價格買下。他們雇了大批移民為其種地耕作,吃不完的稻谷就以貨船運到各府州縣賣掉。這批富商有不少客家人,他們的成功也讓他們與生活窮苦的客家人以及希冀讀更多書、更有經濟力量的當地人之間關系緊張。到了18世紀末,這些客家商人幾乎占地可達數百畝,在城鎮有數十家店鋪,運糧生意也做得大17。這些家族的首領憑借巨額財富,得以讓子弟專心攻讀,考上功名,其中也不乏高中進士者;富商子弟若是沒有參加科舉的才智,也可花錢從銀兩短缺的官府捐個功名,或是到鄰省買個一官半職。

按照清朝行政慣例,不可在家鄉做官。不過由於這些客家人的戶籍仍在舊址,因此常能在桂平縣府做官18。這種跨省的家族聯系特別有好處,即使他們自己不做官,對現任的官員也有影響。而商人出資建祠堂,在各處市集建客棧,以利家族成員經營種種互有牽連的生意,又在祭祖一事上維持相當的排場,這更進一步凝聚了地方的團結與家族的力量19

因為官吏無分大小,總是看商人的錢財辦事——甚至向商人強行借貸,或默許盜匪打劫商家店鋪,或用女色設圈套,總之要讓商人有求於己,從而依附於己——這些富商家族的命運要靠當地官府的支持,當地廟宇規模之大小即是富商感恩戴德的證據。官府之所以願意跟商人同聲氣,是因為糧食能否從廣西順利運到廣東珠江三角洲,在經濟上事關重大。官府的支持能使生意平順、生命安全,做買賣不必擔驚受怕20。商人的影響靠著官吏居中疏通,甚至能上達天聽,若遇歉收,或能得免賦稅。商人自有盤算,錢能使鄉裏不受盜匪侵害,這些人若是沒拿到錢,就會劫掠糧食、牲畜,甚至綁架家人21

這些富人家保留自己的方言,還以聯姻的方式來鞏固地方的團結。他們在本地興建水利、築堤圍欄、造橋鋪路、修建宗廟祠堂(有的祠堂高達五層),還興辦學校、書塾,在客家人與非客家人中間提高名望。王作新請來作證指控拜上帝會的所謂“鄉民耆老”就是這些人。22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人家是在金田。金田坐落在桂平與紫荊山之間的水陸要道,土地肥沃,農產豐饒。這個家族找了七十人來當團練中的“耆老”,其中有不少客家移民。他們以開采鉛礦、開當鋪、農耕而致富23。這些身為“耆老”的家族為保家勢盈泰,對族人的開支花費有極為嚴格的規定,從紫荊山腳下古城村一個家族流傳下來的族譜便可清楚看出。家法中禁止族人嫖妓、賭博、酗酒、吸食鴉片等,違者將以“監禁終身”論處,這種嚴格的家法約束與後來洪秀全建立拜上帝會所訂的戒律有頗多相類之處。他們以“金”為計量單位,規定控制家族開支的管理細則,一“金”大致相當於一個窮手工工匠或農民一個月的工錢,而在富裕地主或商人來說,則是微不足道了。

以家族出費而論,娶媳婦不可逾三十金,嫁女兒不可逾二十金。私塾束脩與嫁女兒相當。應試與娶媳婦同。可邀至親好友吃飯吃酒,但不收禮,不可邀太多賓客。
就喪葬費用而言,家有老人去世,花費不逾四十金。其他喪事,不逾二十金。喪葬儀式不用器樂,不備祭品,棺槨出門不用佛事。家務事依此原則處理……每月家儲稻米不逾七百斤(約五十公斤)。柴薪每月不逾一千五百斤。燃燈、食油之用,每月不逾二十斤,鹽不逾十斤。醬油、醋、茶葉不逾兩百個銅錢。每日菜蔬不逾一百個銅錢……若有人在村中或市場上出頭露面,建廟聚斂錢財,祭祀神靈,就不能為其留名。因其已犯家規。至於建橋、鋪路、做善事,凡有益於眾者,量力相助。24

如此的精打細算也更增其在鄉裏間的名望,也有余錢來組建團練和地方規劃。這和紫荊山區的山地村落情形不同,顯然,這並不利於拜上帝會招募成員25

而且,帶領團練的階層還有一種自以為是的神氣,他們以朝廷的名義來施行地方的法律秩序:當上團練的領頭就是當地精英的一員,是當地的精英就會來帶領團練。這些人標榜自己“愛民如子,敬官如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