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細解台灣鄭氏小朝廷(第3/7頁)

因為有了這樣一支強大的艦隊,在17世紀的地理大發現時代,鄭氏集團縱橫東亞海疆,歷經數戰,主要的對手,當然是荷蘭人。

在公元1661年收復台灣後,經營台灣38年的荷蘭人並未死心,屢屢尋找機會,企圖重新占有台灣。在撤出台灣的第二年,荷蘭艦隊就兵臨福建。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三月,荷蘭殖民者與清廷達成協議,趁鄭成功病逝,台灣內亂之機聯合攻打鄭成功的大陸屬地廈門、金門,夾擊之下留守鄭軍不支,敗退撤往台灣。荷蘭人則獲得了清康熙帝的褒獎,並獲得了貿易特權。縱覽此戰,軍事上無太多意義,趁火打劫而已。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趁三藩之亂的機會,接任“延平郡王”的鄭經再次出師福建,連克金門、廈門、南澳數地,清廷再次勾結荷蘭人聯合進攻,兩面夾擊下,1680年,“兵敗七府”的鄭軍再次退往台灣。

公元1664年八月,得清政府允準並給予商業利益,荷蘭發動了意在“收復”台灣的戰爭,發動20艘精銳炮船,悍然向台灣基隆等地發動進攻,史載“紅夷大掠沿海,鄉民死傷無數”。強攻之下,基隆一度淪陷,鄭氏集團果斷出手還擊,以劉國軒統水師,從海上向荷軍發動進攻,另派重兵從陸上攻基隆,雙方在基隆周圍展開了漫長的拉鋸戰,終在1668年成功收復基隆。徹底毀掉荷蘭人重霸台灣野心的基隆會戰,曾廣泛記錄於清初的各類筆記中,後大多在清乾隆帝編纂《四庫全書》時銷毀。僅有的史料隱約現於台灣當地的地方志中,具體作戰細節已不可考。

而除了軍事攻擊,鄭氏的經濟手段也給了荷蘭人打擊,遍布東亞乃至東南亞的航線上。但凡華商,只要擁有鄭氏集團發布的“令旗”,便可得到鄭氏水師的安全保護,不但草寇海盜不敢騷擾,即使荷蘭西班牙殖民者也敬而遠之。派使節出使東南亞各地,嚴令禁絕與荷蘭人的貿易,其強硬手腕,令以商業立國的荷蘭人損失慘重。為打壓荷蘭勢力,更為開拓商路,鄭氏集團更與英國人成為了長期貿易夥伴,獲利甚豐。此舉令荷蘭人叫苦連天,揆一在其著作裏憤怒地批評道:“荷蘭東印度公司面對國姓爺家族所表現出的不合時宜的舉動,招來了他們強硬的報復,更導致荷蘭在東南亞的貿易壟斷地位從此一天天喪失。”值得一提的還有菲律賓的西班牙人,鄭成功在公元1661年占領台灣後不久,菲律賓即發生了大規模殘殺華人的事件,鄭成功為此警告菲律賓的西班牙殖民者,一度想出兵懲罰。鄭成功過世後,其子鄭經曾於公元1670年和公元1671年兩次籌謀征討菲律賓,終因清朝軍事壓迫,以及西班牙遣使通好,並在當地轉變政策,優禮尊重華商而告結束。雖未發生大規模戰事,但鄭氏集團一直向菲律賓地區的華人海商提供援助,並多次在小規模海戰裏教訓西班牙殖民者,最終,在西班牙的歷史文獻裏,留下了歐洲人對鄭氏集團的稱謂:東方海洋上的上帝之鞭。

在17世紀地理大發現,西方殖民者掀起瓜分世界高潮的大航海時代裏。鄭氏集團,不僅僅是“孤懸海外”的割據勢力,還是亞洲海洋上可以對抗西方殖民船隊的唯一力量,更是飄零海外的萬千華人的守護神。

如果以今天的眼光看待300多年前的那段歷史,鄭氏集團與大清王朝隔海對峙的20年,不僅是新舊兩個王朝的對壘,更是新舊兩種國家發展模式的“競賽”。論王朝,清朝“新”,鄭氏“舊”,可論國家發展模式,鄭氏集團,堪稱是“領風氣之先”。

早在清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鄭成功復台之戰的最艱苦階段時,頗有眼光的鄭成功就在台灣各地大行屯田,更在福建地區廣泛招募流民來台定居。建制台灣後,“屯田制”作為一項基本政策推行下來,表面看似與明朝建國初期朱元璋的“軍屯”無二,實際內容卻大相徑庭——朱元璋的“軍屯”,土地是國有的,鄭成功的“軍屯”,土地是私有的。

這一條鄭成功在其1662年五月的告示中說得明白:“各鎮及大小官兵,開辟田地,盡其力量,永為世業,以佃以漁及京(經)商。”軍屯的方式,則是“開屯招佃”,即招募大陸流民來台耕種。民屯的發展更迅速,“隨人多少圈地,永為世業”,僅福建漳州一地,在鄭成功收復台灣的第一年,來台墾田的民眾就多達4000人,今天台灣“本土人”中80%為閩南人,大多是這一時期遷居台灣。對荷蘭占領時期當地農民業已開墾的民田,鄭成功也著力保護,三令五申區分“屯田”和“民田”,對濫占地行為一律重懲,無論屯田還是民田,皆輕徭薄賦,且允許“自由經營”,比起明太祖連農民家裏種幾畝棉花都要立法規定的做法,進步無比。後來許多東南沿海的商人,也將資產轉移至台灣,在台灣投資土地產業。毫無疑問,“屯田”之策,是17世紀台灣經濟起飛的“強心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