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明末為什麽這麽窮

要說有一個字可以概括明末最主要的特點,那恐怕就是一個“窮”字。

明末最大的特點就是窮,尤其是末代皇帝崇禎在位的時候格外窮。先是政府窮,北方九邊的軍餉,除了遼東部隊可以保證足額發放(也經常晚發),其他的地區大都欠著。不管是打仗還是賑災,統統沒錢。當兵的也窮,拿不到軍餉就要鬧事,鬧事了就造反,造反了就要鎮壓,但連鎮壓造反的錢也沒有。沒有錢只能加稅,可老百姓也窮,交不上稅,就官逼民反,激起民變,民變了還是沒錢鎮壓。如此下來,內憂外患十幾年,拆了東墻補西墻,最後亡國,有說亡於李自成,有說亡於清朝,但觀整個過程,更像是經濟破產。

可就是這個窮得叮當響的明末,是現代中國經濟學家們津津樂道的“中國資本主義經濟萌芽勃興”的時期,中國的南方,特別是東南沿海,那真是富得流油。蘇杭自然是天堂,吟詩弄月,小資情調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福建、廣東的海商們,也多富可敵國。後來清軍南下的時候,劫掠當地明朝退職官員的家產,好多都裝了幾艘船。像東林黨的那些骨幹們,比如“及時雨宋江”李三才,家中存銀就有470萬兩,折合人民幣上億。如此富庶的一個王朝,怎麽會窮死?

明朝滅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搞清一個問題:為什麽會窮?

說明朝的窮,第一個致命問題就是稅收。

明王朝的稅收體系,是朱元璋建國後建立的,主要是以收農業稅為主。世人都說明朝“重農抑商”,但明朝建國後,首先減免的就是商業稅,廢除了元王朝時期許多苛刻的稅務條令。明朝商稅主要分兩種,分別是“過稅”和“住稅”。過稅即貨物過境要繳納的稅賦,住稅即貨物儲藏、交易、買賣所要繳納的稅賦。明朝的農業稅,卻從一開始就不合理,雖然明朝的田稅總體很低,但是江南地區卻要征收重稅。農業稅的收入,在朱元璋時期占到國家稅收的九成,此時可以收取農業稅的土地總數,是中國歷史最高,有850多萬頃,比康乾盛世的最高水平640萬頃要高得多。所以從明朝建立後開始,明朝的政府收入一度很高。永樂皇帝在位的時候,可以五征蒙古,大修運河,威服四夷,做成生前身後的帝王們都做不成的事,經濟基礎即來自於此。

事情到後來就起了變化,明王朝稅收裏有一個重要漏洞,就是士紳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稅。也就是說,整個國家的稅收,都是由中下層來完成。這個政策後來越發被人鉆空子,比如土地稅,許多地主乃至小民,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稅特權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曰為“寄主”,以用來逃避賦稅。而後來明朝土地兼並嚴重,大量地主階層兼並土地,他們擁有廣袤的土地卻不用交稅,無地的農民,反而要承擔苛刻的稅賦,因此民變也就不斷。到了明朝“弘治中興”的時候,明王朝可以用來收取農業稅的土地,已經由朱元璋時期的800多萬頃下降到此時的400多萬,足足縮小了一半。為了應對稅收危機,從明孝宗朱祐樘開始,明朝主要是通過擴大稅源,即向人少地多的湖廣地區移民的方法來增加稅收,對於要承擔重稅的江南地區,明王朝也一直在進行改革,通過減免稅收流程,增加稅收效率的辦法,來盡可能地解決稅收矛盾。特別是到了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時候,第一次開始大規模的征收海關稅,對外國貢使來華貿易,也開始征收百分之二十的關稅,但這些措施治標不治本。到了明朝嘉靖皇帝在位的時候,明王朝稅收幾乎到了“匱乏”的程度,北方蒙古部落不斷侵擾,軍費激增,南方倭寇不斷進犯,東南的稅賦大半泡湯,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朝只能不斷在中路地區,尤其是江西、湖廣地區增稅,以及在西南地區把持貿易特權,通過與西南民族的“茶馬貿易”來擴大財源,這樣的方式只是拆東墻補西墻。明朝雖然平定了倭寇,撫和了蒙古,但到公元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時,明王朝的政府存糧,竟然只能支持一個月。經濟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解決的時候了。

這時候,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了,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張居正改革。

今天說起從萬歷元年(公元1573年)至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的張居正改革,總把其中的“一條鞭法”作為張居正的獨創成就。其實早在此之前,一條鞭法就已經產生。最早出現在宣德年間的江南,只是當時叫“征一法”。明朝經濟的重新整合,開始於張居正之前的隆慶皇帝朱載垕在位時期,當時主政的大學士高拱,已經開始在全國進行一條鞭法的試點,河南、江蘇、安徽,實行一條鞭法,幾年之後張居正推廣全國,已經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