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細解台灣鄭氏小朝廷(第2/7頁)

與名分相關的,是收復台灣的過程。其中的一些艱苦,是讀正史的人所熟悉的,比如荷蘭人防禦嚴密,軍力強大,赤嵌、台灣府兩戰,攻擊異常慘烈。久攻不下之際,鄭氏大軍出現斷糧危險,在漫長的包圍之後,方逼得荷蘭軍整軍降服。克堅城,復故土,軟硬相濟迫服縱橫全球的“海上馬車夫”,不易。

更“不易”的還有一些令清朝人尷尬不已甚至回避不提的歷史:就在鄭成功傾精銳東征台灣之際,意在統一全國的清王朝也頻頻動作,多次派兵清剿鄭成功的屬地金門、廈門,叛逃清室的施瑯、黃梧等人,更是甘為前驅,率水師屢屢打劫鄭軍開往台灣的運輸船,企圖斷絕鄭軍攻台的運輸線。如此“趁火打劫”,實是讓鄭成功的攻台大軍腹背受敵,在圍攻台灣城的最關鍵戰役裏,鄭軍的運糧船遭清軍襲擾,部隊一度面臨斷糧局面。鄭成功以身作則,減少三餐糧食用度,也不肯向台灣百姓加派征用。“鄭氏逆賊”的所為,真讓正統的“我大清”汗顏。

根據揆一的《被貽誤的台灣》,以及諸多荷蘭當時駐東南亞官員的記錄筆記,在鄭成功收復台灣甚至占領台灣以後,相當長的時間裏,荷蘭侵略者和南下清軍頻頻勾結,聯手打擊。荷蘭殖民者甚至通過清廷寵信的湯若望等西方傳教士的幫助,在清廷高層活動,不僅向清軍出售武器、戰船,更派水師連續騷擾,配合清軍作戰。荷蘭東印度公司當時的高官菲克爾的記錄寫得十分明確:韃靼人(清廷)對台灣屬於誰的興趣,遠少於對國姓爺是否還存在的興趣。號稱“正統”的大清王朝,在這場“反侵略”裏的表現,實在是讓人不敢恭維。

當時許多明朝忠臣對鄭成功的選擇頗多指摘,比如抗清名將張煌言指責鄭成功“舍大就小,得不償失”,顧炎武等“明朝遺老”也指責說這是“以忠義為名,棄君臣大義,行自立乾坤之實”。但如果我們把眼光再放遠一些,西班牙王室重臣菲利普親王早在公元1622年就向王室建言:台灣是“遠東海洋的燈塔”。荷蘭國會則在公元1651年、1655年、1658年3次追加建造台灣防衛的預算,長期擔任荷蘭國駐台灣總督的揆一更是堅稱台灣是“東亞海洋不沉的橋頭堡”。在大航海時代的世界,台灣因其特殊的位置,在東西方貿易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所謂“寶島”,實至名歸。

我們不妨可以做這樣一個假設,如果沒有公元1661年的那次渡海東征,鄭成功的抗清力量在清王朝的絞殺下迅速覆滅,而閉關鎖國的清王朝,對開拓萬裏海疆從未有過興趣。盤踞台灣的荷蘭人,也勢必穩固他們的統治,台灣,將從此真正成為荷蘭海洋帝國治下的一塊“領土”,幾個世紀以後,或許會繼續留在荷蘭版圖裏,也或許會如今日菲律賓、印尼一樣,成為與中國隔海相望的“鄰邦”,卻必不再為華夏所有,若那樣,才是萬千炎黃子孫真正的恨事。

如果我們以此來看待鄭成功收復台灣的功業,就可以很容易的得出評語:艱苦卓越,功業千秋。

說功業,自然要說說鄭氏台灣政權的軍事力量。一支能夠驅逐“海上馬車夫”荷蘭人,並與“滿萬不可戰”的清八旗周旋數十年的軍事集團,自然很強大,但其強大程度,相信會出乎今天很多人的意料。

清朝康熙時代常年主持平台大業的福建總督姚啟聖就在奏章裏寫得明白:鄭氏集團“火器之利,兵艦之強,不亞於荷夷,更非我之所能及。”

這位大清“朝廷命官”說的是實話,論“火器之利”,早在清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鄭成功誓師福建,起兵反清時,便在廈門建立了完備的軍火工業生產線,重金聘請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國家技師督造生產,並“擇沿海良家子弟,禮聘紅夷為師,習火器制造之法”。明末清初購買西洋火器壯大自己,但多是簡單購買洋槍洋炮,而系統學習制作工藝,甚至獨立研發,鄭成功可謂第一人,比起首倡“師夷長技以自強”的林則徐,他沒有說,卻早了近兩個世紀。

苦心當然沒白費,在台灣出土的鄭氏集團的各類武器裝備裏,火槍已出現了“火輪槍”,不僅遠勝於同時代清軍以及南明各路軍隊的裝備,更不亞於西方同時代的水準。火炮已有了爆破彈,即時人所謂的“開花炮彈”,其性能和作戰效用,遠勝於200年後參加鴉片戰爭的清軍。

“兵艦之強”更是事實,荷蘭人稱鄭氏集團的戰船為“戎克船”,又稱“台灣船”,全長30公尺,載炮30門,是鄭氏水師的主力戰艦,不僅其性能遠勝於明朝正規水師的“大福船”,更多次在海上擊敗荷蘭船隊。另有鄭氏艦隊的王牌戰艦“三桅炮船”,船長80米,桅杆高4丈,船艙有5層,配輕重火炮50門,可容各類作戰人員400人,堪稱是當時全球海洋上的“巨無霸”戰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