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細解台灣鄭氏小朝廷(第4/7頁)

而在隔海相望的“我大清”,八旗的權貴們正忙著“跑馬占地”,旗下農戶形同農奴,相比之下,真不知“落後”多少……

私有屯田制是台灣經濟起飛的根本,而為台灣經濟插上騰飛翅膀的,是鄭成功顛覆了中國五千年“農本商末”觀念的新舉措——以商養戰。

鄭家是海商出身,經濟理念自然不同於傳統士大夫,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在歸順清王朝後,即為清王朝上了《東南興商疏》,勾畫了一幅大力發展海外貿易,振興東南大地的宏偉藍圖,結果反被清政府認定此為“野心之舉”,招來了殺身之禍。而為人子的鄭成功,在台灣真正實現了父親的夢想。

早在收復台灣之前,鄭氏家族就擁有了一條遍布歐亞的貿易網絡。收復台灣後,鄭成功以此為線索,打造屬於“大明台灣”的貿易帝國。收復台灣前的抗清戰鬥中,鄭成功的大本營廈門,就被其由一小小漁村,變成中國東南最大的貿易港口。建制台灣後,鄭氏家族譴使四方通好,一面對荷蘭人實行經濟封鎖,一面與台灣周邊各政權建立良好貿易關系。台灣北邊厲行“閉關鎖國”的日本,在鄭氏集團的壓力下不得不網開一面,任由鄭氏家族取代荷蘭成為唯一的“貿易夥伴”,南部的菲律賓、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乃至印度地區,都與鄭氏家族有貿易往來。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是鄭氏家族的重要“合夥人”,在英國人的周轉下,台灣的物產遠銷歐洲。台灣自鑄的仿西洋貨幣“六符幣”,是東南亞地區的通用貨幣……

商業發達,司法建設也不差。收復台灣後,即頒布“墾田”、“建軍”、“建政”三大法,不僅承襲了《大明律》的有關內容,還增加了保護商業利益,貿易糾紛仲裁,尊重私有財產,稅制清查等各項“進步內容”,即使與資本主義初期西方世界的商業法規相比,也毫不遜色。執法同樣嚴格,強調“法貴於嚴”,“法在必究”,鄭氏家族的重要人物,如宣毅後鎮吳豪,承天府尹楊朝棟等人,都因違反相關法令,被處極刑。

根據有關的史料記載,鄭氏集團時期,對日本的平均貿易稅收,每年約141萬兩,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稅收,每年約80萬兩,對東南亞諸國的貿易稅收,每年約128萬兩。而明朝末期崇禎年間國家每年全部財政收入,平均不過400萬兩。史載彼時台灣“田疇日盛,官民皆富”,誠非虛言。

而隔海相望的中國大陸,是東南五省遷界禁海,赤地千裏,百姓哭號遍野,十室九空,是大江南北重農抑商,嚴厲打擊工商業……

保守與進步,在台灣海峽之間,隔海相望。

說台灣的繁榮,奠基者是鄭成功,真正的實施者,是一個素來被史家漠視的人——鄭成功之子鄭經。

被漠視是因為其“劣跡”,公元1661年,鄭成功東征台灣,激戰正酣時,留守在廈門的他卻與其弟弟的乳母私通,且生下一子,激得鄭成功大怒,一度要殺其泄憤。次年五月初一,氣病在床的鄭成功英年早逝,時年39歲。“氣死父親”,外加“亂倫”,這等人物,在“封建道德”的眼裏,自然屬“不忠不孝之徒”。

但這個“不忠不孝之徒”,卻實為17世紀台灣經濟起飛的締造者,萬千東南亞華僑的守護人。

公元1662年鄭成功病逝後,留守廈門的鄭經以長子身份繼業。但台灣本土鄭成功部將黃昭、蕭拱宸等人擁立其弟鄭襲為主,發動叛亂。屋漏偏逢連夜雨,清廷大軍逼近,兩面重壓下,鄭經拒絕了清廷要其歸順的要求,但留了談判底線:仿朝鮮例,不削發。穩住清廷後,鄭經率部火速東進台灣,打敗了黃昭的叛亂軍隊,殺擁立弟弟的伯父鄭泰,導致鄭泰部署歸附清廷,而後鄭經復歸福建。公元1663年清軍攻金門、廈門,在荷蘭艦隊的配合下連克數鎮,無奈之下鄭經東渡歸台,開始了他在台灣長達18年的統治。

亂倫,內鬥,元氣大傷,“子承父業”前的履歷,的確不怎麽光彩,但之後的18年卻足夠光彩——他締造了一個富庶的台灣。

先是子承父志,繼承了鄭成功的各類政策,休養生息發展經濟。金、廈之敗,讓鄭氏家族失去了在中國大陸僅有的落腳點,卻給台灣帶來了發展經濟的生力軍——5000福建難民。鄭經繼續屯田之策,削減賦稅,另遷宗室廣播台灣,開莊屯田,鼓勵工商業發展,且政府提供“啟動資金”,並有各類免稅優惠,史載從此後台灣“廣事興販”。商路開辟也大有收獲,與西班牙、葡萄牙、英國等國簽署通商協議,並嚴拒其“在台設教”,既爭取最大利益,又維護主權。這位在父親生前將其氣得七竅生煙的“逆子”,一點一滴,實現著父親興復台灣的遺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