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誰為『土木堡慘案』負責(第2/5頁)

在這幾年裏,明王朝也進行了種種“善舉”。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開始清查北方九邊將士的“缺額”,增加寧夏地區的軍力守備,次年又派刑部尚書魏源持“尚方寶劍”,清查宣府、大同兩大軍鎮的軍餉拖欠以及軍屯侵占案件,斬殺十數名違紀軍官,還委任名將楊洪鎮守宣府,在通州等地設十三糧倉,儲備軍糧,停開湖廣、河南等地的“銀廠”,減輕當地百姓負擔,調3萬禁軍在京城周邊屯田。如此種種,皆是對永樂、宣德兩代諸多失誤的補救,對英宗被俘後的北京保衛戰也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正統三年,五年,六年,明王朝還因災荒減免了山東、浙江、江西的賦稅,正統七年更建立了由戶部直接掌握的“太倉銀庫”,專門用以儲備國家行政運作的“專款”,“皇室開支”與“政府開支”就此分開。此舉被美國亞洲史專家羅斯墨菲贊嘆為“皇室政治改革的創舉”。同時還修訂了朱元璋時期立下的“栓選法”,規定京城三品以上官員推舉言官,四品以及侍從言官推舉知縣,一時間“正人匯進”。明王朝的國勢,這段時期尚在蒸蒸日上時。

王振的勢力也在這段時間“蒸蒸日上”,從張太皇太後面前撿了條命後,王振大為收斂,一度小心做人,張太皇太後對他仍舊頗為警惕,時常派人暗中監視他的不法行為,但得到的信息都是王振很“奉公守法”,從此也漸有好感。真正使張太皇太後轉變對王振的印象,是正統四年(公元1439年)的“毆死驛丞案”。福建按察使廖謨因小事打死驛丞,死者是閣臣楊浦的鄉裏,廖謨是另一閣臣楊士奇的鄉裏,楊浦堅持“殺人償命”,楊士奇卻堅持死者“罪有應得”。兩位輔政大臣在內閣當場反目,吵鬧到張太皇太後處,都是股肱大臣,張太皇太後也頗感為難。王振借機建議說:償命太重,不處理也不行,不如把廖謨降職。此言正中太皇太後下懷,深感王振辦事“秉公無私”的張太皇太後從此對王振信任有加。此後,王振開始培養黨羽,把馬順、郭敬、陳官、唐童相繼安插在東廠、禦馬監等要害部門,其侄兒王山、王林則成為錦衣衛指揮使,大明兩大“特務”組織皆在他掌握中。王振的專權也引起了“三楊”中最富智謀的楊榮的注意,他與楊士奇合議,相繼將曹鼎、馬愉等“門生”引入內閣,用以對抗王振勢力。

對待文臣集團,王振也是軟硬兼施。對“三楊”,王振起初禮敬有加,遇事皆恭敬不已,“三楊”漸漸對他放松警惕。趁此機會,王振廣泛結交文臣裏的“中層幹部”,如左都禦史王文、兵部侍郎徐希等人,對有“糾劾”大權的言官們更是百般拉攏,利用其搜羅朝廷重臣們的“不法證據”。他還利用文臣內部自身的鬥爭,在朝中禦史以及六部侍郎、郎中裏結交親信,最終從文臣集團中“釜底抽薪”,結成一個自己的關系網。這以後楊榮病逝,楊士奇因兒子的不法事遭到王振親信言官的彈劾,不得不“引咎辭職”,胡瀅也因“貪汙”被下獄,剩下的張輔和楊浦年事已高,孤掌難鳴。正統六年(公元1441年),華蓋、謹身、奉天三大殿建成,朱祁鎮設宴慶賀,按規矩王振不得出席,私下裏發牢騷,朱祁鎮聞知後,連忙命人打開東華門大門,命王振入宮赴宴,王振到時,百官“羅拜朝賀”,至此大權初攬。次年張太皇太後病逝,王振命人私毀朱元璋立下的“不許宦官幹政”的鐵牌,從此一手遮天。這以後,王振權勢滔天,曾指斥他專權的大臣於謙、鄺焚等人一度被下獄,侍講劉球被害死,曾彈劾過朱高熾的國子監祭酒李時逸,被王振用“荷校”(一種重百斤的大枷鎖)夾住當街示眾,險些橫死。此外他賣官鬻爵,在六部裏安插親信,在“朝貢貿易”中收受瓦剌賄賂,並向外國使臣索賄,可謂作惡多端。

說了諸多壞事,也要說說王振做過的一些“好事”。首先,他勸朱祁鎮禁止內宮宦官出外采辦,即到地方上征用物品,減免廣西、廣東、江西等地的“貢品”,這確實“減輕了人民負擔”。其次,在排除異己的同時,王振也大搞“反腐”,楊榮、楊士奇的諸多親信因為貪汙,多被查辦。再者,他還曾於正統十年、十二年兩次在山東、河南清查土地,既增加了國家稅收,也讓諸多失去土地的農民重新安居樂業。在邊防問題上,王振曾主持“大赦”,赦免了許多因土地兼並而逃亡的官兵的罪過,允許他們回“老部隊”戴罪立功,使邊關重新召回了數萬老兵。正統九年(公元1444年),王振還命戶部撥出專款,幫助陜西、山西兩省因受災而賣兒女的百姓,贖回被賣子女。至於被王振陷害的“忠良”,雖有於謙、陳敬德、李時逸等忠直能臣,但也不乏王驥這樣的貪暴之徒。他所安插的“親信”,盡管有徐佑這樣不學無術的昏官,卻也有王文這樣善於整治貪汙的能臣。而從人品上說,王振雖然狹隘,常因對方對自己“態度不好”就大肆報復,但有時候也“知羞”。國子監祭酒李時逸被王振戴重枷“罰站”,其學生石大用知道後上書王振,表示願替老師受罰,王振閱後自嘲“我還不如一娃娃”,隨即釋放李時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