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鞏固政權:打造農民烏托邦(第5/12頁)

  既然不可能改變土地私有制,朱元璋就不可能杜絕地主階級的再生。無論采取什麽手段,朱元璋都做不到絕對平均,大地主沒有了,中小地主仍然遍地都是。不過,在整個統治期間,他都不忘時時刻刻敲打中小地主階級。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二月,他特地召見各地富民,告誡他們:

  汝等居田裏,安享官稅者,汝知之乎?古人有言:“民生有欲,無主乃亂。”使天下一日無主,則強淩弱,眾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貧者不能自存矣。今朕為爾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貧者得以全其生。爾等當循分守法,能守法則能保身矣。毋淩弱,毋吞貧,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親族,周給貧乏,遜順鄉裏,如此則為良民。若效昔之所為,非良民矣。

  當然,他也知道中小地主不會人人都謹遵他的最高指示,所以,這些人一旦有不謹慎處,他就連施重手,摧殘他們,必至他們家破人亡而止。為了防止大戶通過飛灑[1]等手段將賦稅轉移到貧民身上,朱元璋大力在全國進行土地普查,建立魚鱗圖冊,以定賦稅。通過精細嚴密的土地丈量,在全國範圍內清查出地主隱瞞的大量土地,“業不可隱”,使豪強地主再難隱瞞土地,逃避賦稅。

  朱元璋明確規定,如果地主們“有將田灑派,作詭寄名色,靠損小民等做法……所在被害人戶及鄉間鯁直豪傑,會議將倚恃豪傑之家,捉拿赴京,連家遷發化外,將前項田土給賞被擾群民”。一旦發現奸頑富豪有不法行為,他均以重刑處置。松江豪民王子信交結官吏,“侵害鄉民,欺壓良善”,被“拿獲到官,於本邑梟令,家財入官,田產籍沒,人口流移”糧長張時傑等一百六十人因私分稅糧,延期不綱,朱元璋令將其全部處死。

  在朱元璋的政策影響下,地方官員也以挫辱地主為得計。如薛巖守鎮江,執法極嚴,“豪強為之屏跡”,不敢妄為。蘇州府太守王觀,因當地百姓拖欠了許多稅糧,就把全府的富戶都叫到府衙,命令他們拿出家中的儲積代老百姓賠償。

低薪制下的大明官員

  底層社會的成長經歷,使朱元璋終生對官僚階層保持著底層視角。

  在傳統中國,龐大的官僚體系就是一叢吸血的龐大根須,每一滴膏血都最終源自社會最底層。因此,從社會底層向上望去,視野中所見的景象自然是一張張貪婪的面孔,是“無官不貪”,“無官不可殺”。中國的農民起義,與其說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鬥爭,不如說是農民階級對官僚階層的反抗。逼得百姓揭竿而起的,不是地主黑手裏懸的霸主鞭,而是各級官吏們催糧催款敲詐勒索時的兇殘嘴臉。中國老百姓說得簡單而明白:“官逼民反”。在農民起義中有一個意味深長的現象,那就是每一次起義中被屠戮最慘的都是官僚階層而不是地主階級。

  由於統治技術的粗疏,元代官吏貪汙腐化較多數朝代更甚。元代官場,處處離不開錢。“下屬拜見要給‘拜見錢’,逢年過節要給‘追節錢’,過生日要給‘生日錢’,管個事要給‘常例錢’,往來迎送要給‘人情錢’,發個傳票、拘票要給‘賫(jī)發錢’,打官司要給‘公事錢’,甚至無事也白要錢,叫‘撒花錢’。”上級官員到下級地方來檢查公務,竟公開帶著管錢的庫子,檢鈔秤銀,爭多論少,簡直在做買賣。底層百姓平時見不到官員,偶爾地方官下鄉,卻都是來搜刮。所以,朱元璋一見到衙門的官吏,就恨得咬牙切齒。後來,他曾回憶說:“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

  一方面懷抱對官僚體系根深蒂固的反感與懷疑,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依靠這個體系,這一矛盾反映在朱元璋給官員們的待遇上。在中國歷朝歷代中,朱元璋對官員們是最苛刻的,一方面,他對自己的親戚家人待之唯恐不厚,宗室貴族的俸祿異常豐厚。皇子封為親王後年俸有一萬石,是最高官員的近七倍,還不包括其他各種賞賜。另一方面,朱元璋又把官吏的俸祿定得出奇的低,對普通官員以“薄俸”為主流,史家因有“明官俸最薄”之說。

  顧炎武說:“唐代上州司馬是五品官,每年收入數百石,還有月俸六七萬錢,收入足以庇身給家。而明代官員的收入,不過是唐代的十分之二到十分之三。”官僚們“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按照慣例,官員的部分幕僚、隨從的報酬和部分辦公費是要在年俸中開支的,所以官員們依靠正常的俸祿無法過上舒適的生活,低級官員更連養家活口都有困難。“不足以資生”、“困於饑寒”的抱怨不絕於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