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鞏固政權:打造農民烏托邦(第4/12頁)

  洪武五年五月,他又下詔說:“戰爭時期,不少人拋下產業,逃到他方。現在天下太平,又都回來了。這些回來的人家,如果原有土地多,而現在人口少,不許他們占有原來那麽多的地,有幾口人,給幾份地。原來土地少而現在人口多的,可以自己開墾無主之地。總之大家要平均,占地太多,要治罪!”

  這無疑是一種變相的土改。

  不過,這些措施的範圍只能限於那些逃亡歸來的地主。也有許多地主並沒有逃亡,他們的龐大產業經過戰爭的洗禮,依然地連阡陌,廬舍巍然。更主要的是,這些人在地方上累世經營,根深蒂固,是朱元璋平均天下的主要障礙。

  在自然經濟時代,憑空剝奪這些人的財產顯然不符合“天道人心”,缺乏理論和道德資源的支持。但是,這難不倒朱元璋。只要明確了目的,手段對他來講從來不是問題。對剩下的大地主,他的基本策略是“草鞋沒樣,邊打邊像”。因地制宜,用各種不同的借口,依次加以摧破。

  第一個借口是“徙富室以實京師”。這是歷朝歷代習用的一個辦法。建國不久,朱元璋把江南大量富豪之家強行遷到首都南京,使南京很快發展成為一個人口大約100萬的巨型城市。朱元璋後來對大臣們說:“過去漢高祖劉邦遷徙天下豪富之家到關中,我初不以為然。現在想來,京師是天下根本之地,把他們遷到這裏,實在是事有當然,不得不爾。”所謂事有當然,不得不爾,蓋因這些豪強大戶都是地方上的強悍勢力,把他們從地方上拔出,一可以削弱他們的勢力,把他們放到皇帝的眼皮底下,防止他們為亂地方;二他們帶來了大量財富,可以活躍首都經濟。

  毫無疑問,豪門大戶並不願意拋棄龐大的產業,搬離故土。即使搬到了南京,很多人還想方設法想要逃回故地。為了防止這些富戶逃回,朱元璋制定了禁止逃亡的嚴厲法令,規定“富民私歸者處以重罪”,使各地的縉紳不得不死心塌地做新朝的首都居民。

  第二個辦法是制造冤案,發動百姓誣告陷害地主,以此抄沒他們的財產。

  一個有名的傳說是,江南首富沈萬三為了討好朱元璋,出巨資助建了南京城墻的三分之一,孰料朱元璋見沈萬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敵國”,欲殺之,經馬皇後勸諫,才找了個借口流放雲南。沈萬三最終客死雲南,財產都被朱元璋收歸國有。這個傳說雖然被歷史學家證明為杜撰,卻十分傳神地表現了朱元璋的仇富心理。

  在羅織罪名摧殘富民這件事上,朱元璋的流氓性格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他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心黑手狠,任意黑白,不怕別人咒罵,不怕後人評說,不但不為婦人之仁,甚至也不受基本道德準則的約束。洪武年間,朱元璋為了懲貪和消滅政治上的異己力量,制造了四大冤案,即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四案加在一起,殺人十數萬。

  強權在手,朱元璋搞起政治鬥爭來,長袖善舞,左右逢源。在消滅政敵的同時,“放牛拾柴禾——捎帶手”,他把江南幸存的地主們也都消滅了。

  其手段是任意利用案件勾連地主富戶,唆使人們誣陷他們藏有貪官寄存的贓款,以便沒收他們的財產。絕大多數案件,都是一望而知的冤案。人們也揣摩到皇上的真實意圖在於沒收財產,所以樂得爭相告發。

  《明史》說,郭桓案“核查贓款所寄放的人家,遍及天下,民眾中中等以上富裕的人家大抵皆破”。吳寬說他的家鄉長洲(今蘇州)在洪武之世“鄉人多被謫徙,或死於刑,鄰裏殆空”,並談及三吳地區的情況說,“皇明受命,政令一新,豪民巨族,到削殆盡”,在胡、藍黨案中,江南有名的豪強地主幾乎都受到株連,僅吳江一縣,罹禍的就有張濤、莫禮、張瑾、李鼎、崔齡、徐衍等“不下千家”。此舉“並盡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廬”。

  此外,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發生“南北榜”事件(因錄取的考生均是南方人,引發北方考生質疑考官不公,朱元璋因此殺了一些考官和考生。)後,朱元璋“以江南大家為‘窩主’,許相訐告”,不少江南地主因此罹禍。由於大批地主私田被沒收變為官田,明政府的田賦收入飛躍式增長。蘇州府在元末應納秋糧米八十八萬二千一百石,到明初一躍增至二百九十余萬石,翻了三倍還多。松江府也從六十六萬余石驟升至一百四十萬余石,漲了二倍有余。

  朱元璋的措施卓有成效。不少明代人說,在朱皇帝的流氓手段打擊之下,地方上的富家大戶已經被清洗一空,一個也沒剩下。吳寬說江南“一時富室或徙或死,聲銷尾滅,蕩然無存”。貝瓊也說,當時三吳地區的大戶,“既盈而復,或死或徙,無一存者”。當然,這種說法近年遭到懷疑,有學者研究證明,朱皇帝的清洗並沒有那麽徹底,也有極少數地主大族采取散發家財、外出逃亡等手段,活了下來。如無錫華宗壽家田地很多,富甲邑中,“至國初悉散所積以免禍”。長洲朱士清入贅烏溪大姓趙惠卿為婿,“趙以富豪於一方”,朱士清預料會出事,“出居於外以避之,後竟保其家”。不過,這樣的幸存者畢竟是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