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國家建構的正當性來源

政治正當性是現代性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國內外學術界研究的焦點問題之一。政治正當性(political legitimacy)是一國之本和國家的最高統治原則,是政治共同體和政治權威所賴以建立的認同基礎,也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共同認可的信念和規範。那麽,政治正當性建立在什麽基礎之上:是宗教、道德還是理性?其背後的理據又是什麽?現代的正當性與古代的正當性有什麽不同?在前幾章中,這些大問題作為研究的基礎性預設,已經有了基本的厘清。從本章開始,將轉向近代中國政治正當性的討論,重點研究從晚清到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現代化的歷史過程之中,與古代比較,政治正當性究竟發生了什麽樣的歷史轉型,又與中國古典的思想傳統有什麽樣的歷史淵源,以及近代中國的政治正當性與近代西方的政治正當性有什麽不同、是以什麽作為其來源和基礎、其內部有什麽樣的內在緊張和沖突。

一、正當性的三種歷史類型

政治正當性是一個現代性的問題。在前現代社會,政治的正當性來自於超越的意志,在西方為古希臘的自然或基督教的上帝,在中國為同樣具有超越性的天命、天道或天理。只有到了現代性發生,這些超越的源頭瓦解之後,政治的正當性何在,才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

政治秩序和政治權力的正當性,按照其來源的不同,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正當性來源於政治秩序的規範性,即一個政治共同體所賴以存在的核心價值和政治秩序的基本規範是否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所共同認可;第二種正當性來自政治權力的認可性,即公共權力是否被最高的主權者或政治主體授權,賦予以他們的名義實行公共統治的權力;第三種正當性來自權力的效益性,即統治者是否有能力實現被統治者所期待的政治效績,比如國家富強、民生改善、秩序穩定等。

一種政治秩序或公共權力的統治,只要具備了上述某一項條件,就可以被認為是正當的,比如某個公共權力,其統治雖然不符合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權力也未經被統治者的合法授權,但其統治的業績不錯,能滿足或部分滿足被統治者的某些共同願望,那麽這個權力就具有了效益的正當性。不過,這三種正當性在質的方面是不同的,概括而言,規範的正當性最高,也最穩定,認可的正當性其次,而效益的正當性最低,也最不穩定。

在中國古典思想傳統之中,入世的儒家和法家都比較重視政治的正當性。不過,中國哲人對政治秩序正當性的思考,與西方人是不同的。根據張德勝的看法,西方哲人考慮的是:政治秩序之正當為什麽是可能的?而中國哲人思索的是:如何建立正當性的秩序?前者問的是“為什麽”,是一個智性的問題,而後者問的是“如何”,是一個規範的問題。[1]西方思想尋找的是政治秩序背後的正當性理據——上帝、自然法或者理性,而中國古典思想更多地集中在如何實現政治秩序之正當化,如德性原則(以民為本)、功利原則(富國強兵)等。

從正當性的三種模式來看,儒、法兩家都很少討論權力的來源問題,皆認為君主的權力來自於天的授權,無須得到被統治民眾的制度性認可。不過,儒家比較重視統治的規範性,即更多地從統治者的主觀意願出發衡量統治是否合法有道:是否施仁政?是否按照德性的原則統治?是否以民為本?而法家更強調統治的實際功效:是否可以實現富國強兵?在兩千多年的中國歷史之中,儒家自然是政治思想的主流,法家只是偏支而已,不過,我們不能用道義(動機)和功利(效果)簡單地二分儒、法的政治思想,即使在儒家思想內部,也有從荀子到葉適、陳亮、王安石、張居正這樣的功利主義儒家。[2]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在本章第三節中將進一步詳細討論。

從儒家政治思想來看,其正當性具有雙重性質:一是超越的,政治統治是否正當,來自於超越的天的意志;二是世俗的,統治是否符合天意,主要通過被統治者民眾的意願和人心表達出來。超越的天意和世俗的民心不是像西方那樣隔絕二分,而是內在相通的:無論是天意還是人性,都內涵德性,民意與天意都遵循德性的最高原則,內在相通,德性之天意通過民意顯現出來。儒家的這兩種正當性來源,為近代以後的轉變提供了歷史的依據:超越的天理轉化為世俗的公理,傳統的民意轉化為人民的主權。

晚清的中國,發生了“三千年未有之變局”。之所以“三千年未有”,乃是過去中國政治之變化,不過是王朝之更叠、權力之移位而已,雖然統治者不斷變化,但統治的基本義理、權力背後的正當性基礎,三千年基本未變也。而晚清開始的大變局,則不同了,不僅老祖宗定下的舊制度要變,而且舊制度背後的義理也發生了危機,也面臨著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