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瑪時期”的國家建構與代表性危機(第3/17頁)

盧梭的公意在理論上很完美,但在實踐上卻有著至今無法解決的困境,在現代政治之中,究竟誰能代表公意?是議會民主制之下通過投票選出的代議士,還是行政威權之下代表民族整體意志的主權者,抑或在民粹革命之中通過直接民主,由人民直接在場,呈現公意?在20世紀的世界政治格局之中,這是英美、德國和蘇俄三種不同道路的區別。而在1912—1927年短短的15年間,民國的政治便濃縮走過了從英美的議會民主制到德國式的行政威權制再到仿效蘇俄的黨國體制道路。期間制度轉換之快、動蕩之激烈,世所罕見。而制度表層的劇烈變革的背後,正是公意的實現與代表性危機所致。

二、私意無法聚合為公意?

一場突如其來的辛亥革命,結束了兩千年的秦漢君主——郡縣制,新生的中華民國,究竟選擇什麽樣的政治體制?在民國初年,晚清的政治想象以及辛亥前後各種政治力量角逐的結果,最初奠定的是以議會為中心的多黨政治。

中國人對議會的憧憬,自晚清以來由來已久。最初對西洋政制的注意和興趣,便是議會。最早注意到西洋議會的,是林則徐,在其編著《四洲志》時,已提到英、法、美的“巴裏滿”(parliament),但僅是客觀的介紹,並無推崇之意。到1870—1880年代,體制內外皆發生了思想的突破。長期生活在滬港兩地的邊緣知識分子鄭觀應和王韜最早提出了“君民共主”和“議會”的思想,將議會政治視為“與三代法度相符”,中國應該“上效三代之遺風,下仿泰西之良法,體察民情,博采眾議,務使上下無扡格之虞,君臣泯異同之見”。[13]與此同時,體制內出使西洋的一批有識之官員如郭嵩燾、薛福成、黃遵憲等詳細介紹了西洋各國的政制,提出要在中國開議院。西洋的議院進入中國士大夫的視野,打破了千年來的思想困局。王權為核心的中央集權郡縣制,到了明清,士大夫的相權被逐步削弱乃至取消,變異為君主一人獨斷,除了傳統的“封建制”之外,士大夫們苦於無破君主專制的良方。西洋議院進入中國,讓那些立志於變革的士大夫找到了解決上下相隔、民情不通的方案。君民有隔,王朝便成為一家一姓之私,天下之公便無從實現。不過,戊戌之前模仿泰西開議會的思想,乃是明末黃宗羲“學校”思想的延續。所謂的議會並非立憲政體下的立法機構,“議院者,公議政事之院也”,[14]乃是士大夫表達公議、君主聽取民情的民意咨詢機構。

在1890年代之前,開議院只是個別士大夫的奇思異想,到了1895年之後,隨著維新運動的展開,它便成為政制變革的核心內容,擴展為新一代維新派士大夫的共同追求。更重要的是,在康有為、梁啟超看來,議會不再是溝通上下的民意咨詢,而是與君主分享權力的立法機構,不僅有議會,而且還要有憲法,實現議會與君主共治的立憲國。這一要求到1904年日俄戰爭之後發展為體制內外遙相呼應的立憲運動,在輿論看來,日本之所以能夠打敗俄國,乃是由於立憲國打敗了專制國,於是呼籲中國要富強,首先要立憲,而立憲的核心,便是定憲法,開國會。清廷迫於形勢,從1906年開始籌備立憲,首先成立各省谘議局和全國的資政院,以作為國會籌備的民意咨詢機構。但立憲派不願等到九年之後才正式立憲,要求速開國會,晚清的憲政運動,核心乃是限制君主的行政權力,建立以國會為核心的立法權,這就決定了晚清時人的國家想象,其重心不在於掌握行政權的皇帝或總統,而是擁有立法權的國會。

清末的革命派與立憲派在究竟是共和立憲還是君主立憲上有尖銳的分歧,但他們對未來政治制度的想象卻有一個基本的共識,即存在著一個兩黨或多黨競爭的、擁有立法大權的國會,是一個政黨政治的代議制國家,區別僅僅在於是法國、美國式的共和國,還是英國式的虛君共和,抑或德國、日本式的君主立憲國?天下苦秦久矣,兩千年的秦漢體制使得無論是革命黨人還是立憲黨人,對行政權皆有所警惕,而對議會的權力寄予無限的期望,民國初年所出現的議會獨大的“超議會制”設計方案自有其歷史的來源。

辛亥革命前後,社會心理最大的變化,乃是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來源,從超越的天命變為世俗的人民意志。傳統中國的政治存在著雙重權威,一為王權所代表的正統,一為士大夫所代表的道統,二者皆與天道相通。但到晚清之後,天變,道亦變,天命、天道衰落之後,人民的意志(公意)便成為最重要的政治合法性源頭。而最能夠代表公意的,便是國會。王寵惠如此說:“蓋共和國之主權,在國民全體,雖一國之政治莫由直接取決於國民,然以議院為國民之代表機關,民意自不患其不達。是以議院曰可,即不啻為國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也。議院曰否,則不啻為國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15]議會代表公意,掌握政治的合法性,成為辛亥前後輿論的共識,議會的中心形象,即使在民國建立之前,也已經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