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瑪時期”的國家建構與代表性危機(第4/17頁)

辛亥革命是一場地方對中央的革命,猶如美國革命一般,是通過各省紛紛宣布獨立的方式實現的。當一個龐大的中央帝國解體之後,首先崛起的是獨霸一方的地方力量。周錫瑞指出:“辛亥革命有兩張面孔:一張是進步的,民主共和主義的面孔;在某種程度上,掩蓋著另一張‘封建主義’的面孔。兩者都把中央集權獨裁專制,當作攻擊的目標。”[16]革命是一次各種社會力量浮出水面的“參與爆炸”,一旦失去了以王權為核心的制度性約束,這些進入政治過程的參與性力量便具有很大的破壞力,於是便需要一個可以代替君主制的新的籠子,將這些社會力量規範起來,在新的制度框架之中運作和博弈。革命之前,立憲的籠子要關的是不受限制的王權,革命之後,立憲的籠子不僅要制約試圖獨大的行政權力,而且要關各種社會力量。在民國建立之初,唯一能夠將潘多拉盒子中跳出的魔鬼——各種革命勢力、地方封建勢力——凝聚到同一個制度架構之中的,便是多黨的代議民主政治。

民國肇建,開放黨禁,以議會為中心,一瞬間冒出幾百個政黨。圍繞著第一屆國會選舉,通過“毀黨造黨”,民二國會之中,形成了以革命派為中心的國民黨和以立憲派為核心的進步黨,國民黨的實際掌舵人是宋教仁,進步黨的精神領袖是梁啟超。國會伊始,無論是革命黨還是立憲派,各路人馬都對政黨政治信心滿滿,相信只有掌握了國會,才是接近最高權力的唯一途徑。梁啟超在1912年民國建立之初如此說:“我國非采政黨內閣制,無以善治,此殆國中稍有識者所共喻。”[17]他後來又指出:“在專治政體之下,決無容政黨發生之余地。政體既歸宿於立憲,則無論其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皆非借政黨不能運用。”[18]的確,政黨政治成為民初革命黨和立憲派的基本共識,宋教仁野心勃勃地要將國民黨打造成國會第一大黨,梁任公雄心勃勃地要將晚清以來溫和的立憲派人士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可以與國民黨抗衡的大黨,他認為,只有健全的政黨政治,才能實現建國大業:“中國建設事業能成與否,惟系於政黨,政黨能健全發達與否,惟系於少數主持政黨之人。”[19]梁任公相信,像他這樣的少數知識分子精英可以通過政黨的框架形成中堅力量,代表民意參政議政,從而實現共和的建國目標。

民國初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確定是一個以國會為中心的責任內閣制方案。除了制約袁世凱之外,責任內閣制頗為符合宰相制度的歷史傳統。在古代中國,最好的政治方式乃是士大夫與皇帝共治天下,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權力,主要體現為與內朝相抗衡的外朝領袖宰相的權力。傳統的相權到了議會制度時代,便變異為責任內閣制。不僅是責任內閣,而且是多黨輪流執政的政黨內閣,這成為民國初年國民黨和進步黨兩大政黨追求的目標。宋教仁在國會選舉前後,到處演講宣傳“政黨內閣”的主張,他的理由是:“內閣不善可以更叠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必欲變易之,必致搖動國本,此吾人所以不取總統制,而取內閣制也。欲取內閣制,則舍建立政黨內閣無他途。”[20]梁啟超為首的進步黨雖然在國會選舉之中敗給了國民黨,屈居第二,而且在國會黨爭中借助袁大總統抗衡國民黨,提出要加強中央集權,建立“強有力的政府”,但這個“強有力的政府”並非指總統權力,而是指得到議會支持的責任內閣。梁啟超說,政府人員,出自議會,行政與立法融為一體,其政府最強有力者也。[21]

然而,民初的責任內閣,並非英國式的政黨內閣,而是法國式的混合制,即總理由總統提名,國會與總統協商組閣。一方面因為是約法所規定,另一方面也是民初的政治格局使然。辛亥革命的結局是由三種政治力量角逐所達成的“歷史大妥協”:第一種力量是體制外的革命黨,第二種力量是體制邊緣的立憲派,第三種力量是體制核心的北洋勢力。三股力量博弈的結果,乃是清帝遜位出局,建立共和政體,北洋的領袖袁世凱擔任總統,革命黨和立憲派掌握國會。表面看起來,似乎比較圓滿平衡,但在民初的議會政治之中,總統的權力受到內閣限制,大總統的政令非總理副署不得生效。對充滿權力欲和掌控欲的袁世凱來說,民初頭兩年有忍辱負重之感。他最痛恨的就是責任內閣制。他對心腹透露自己的心事:“我現在不怕國民黨以暴力奪取政權,就怕他們以合法手段取得政權,把我擺在無權無勇的位子上。”當黃興勸說袁世凱加入國民黨,並許諾推選其為黨魁時,袁一口謝絕,私下對楊度說:“假如他們不堅持責任內閣制,我也可以做革命黨,你也可以做革命黨。”說罷一陣狂笑。[22]